据北京晚报2月5日报导,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于2001年计划改制要与其他公司重组,公司的三位主要领导人总经理龚伟明、总会计师夏建兰、副经理张岱雨、由于面临退休,又眼见旧日同事日渐升迁,心中难以平衡。想在退休前多分点钱的念头逐渐强大,加上职权之便,从从2001年年初起大幅加快公司发钱的速度。
在2001年一年的期间,公司编列多项名目发放奖金达80余次,最多时一个月发12次奖金,并且大幅提高奖金金额。仅2001 年12月至2002年5月公司就以“职工医疗补贴费”的名义,在“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列支发放现金289万元,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科长每人分得12 万元。最终造成了超工资基数列支工资性支出2465万元,损害了所有者权益。
公司总经理龚伟明在2000年为职工购买了一份终身险,规定每个职工不论职务、年龄,每人3万元。不久又为公司50岁以上的正科和正处、副处干部买国寿福瑞险,保额10万元。虽然有人觉得保额太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团结,提议顺利通过。2000年7月,住开公司交付200多万元的保险费。领导班子的这项提议也是为了日后分钱做伏笔。
住开公司实行的是“工效挂钩”工资,因此,企业当年度实现利润的多少,对下一年度应当完成的任务和可提取的工资总额是有较大影响的。龚伟明为了避免公司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警戒线也希望多省出些工资总额好日后分钱,保险公司开回的200多万元保费发票并没有列入公司的工资总额,而是列入管理费里。这一动作使得应该由职工个人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算入了国有企业的成本,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变成了住开公司爲这笔保险缴纳的高达33%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师事务所原本要在年度审计中对住开公司2000年将商业保险费用列入管理费的事实进行披露。龚伟明得知消息后立即授意找人疏通,最终摆平了会计师事务所。
住开公司领导班子从购买商业保险这办法尝到甜头之后,贪念加大,趁公司改制之际,3年内爲公司本部全体职工共投保商业保险4个险种,险种性质分别是分红型、赔偿型,换言之,就是职工每个人都能得到受益型的保险。根据规定全民所有企业只能为爲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养老保险。领导班子的这一动作无疑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住开公司领导班子们故技重施,在缴纳的1200余万元保费中将780余万元列支在管理费科目中。此行爲增大企业的费用,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侵犯了所有者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最终,龚伟明等4名公司领导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起了公诉。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龚伟明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公司总会计师夏建兰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公司总支书记、副经理张岱雨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李美玲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龚伟明等3人随后提起上诉,但仍遭到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