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军法四大体系败坏
中共党、政、军、法四大权力体系的贪污腐败之风,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已达到血肉糜烂的程度,为举世皆见的实况现状。连江泽民在中共高层内部谈话中谈起陈希同案时也承认,贪污腐化之风若再不整肃,已濒临亡党亡国的危险。在中国有史以来,也无出其右。
江泽民之言适足证明中共的独裁专政统治下,大小各级党员无法无天,以权争利,化公为私,给中国造成一个如此糜烂危亡的局面。
然而,江泽民是不是已经真正下了决心,要在中共一党专政的高阶层内展开反贪肃贪和建立法治的斗争呢?现在看陈希同案公开宣判的结果,略加分析,便可以看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高层还远远没有真正从上而下反贪肃贪的决心。
请看,陈希同案一拖三年,上月卅一日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突然 "公开"宣判:以贪污和玩忽职守两个罪名起诉,一审判决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而已。
共犯集团自保重罪轻判
好,我们再看看陈希同犯的是什么样的贪污罪?他又玩忽了那一种职守?照起诉书说,原来中央纪检会经三年多的侦讯和调查,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长与市委书记期间收受国外贵重礼品手表、水笔、相机共二十二件,合人民币五十五万余元。据熟悉北京香港情况的人透露,所谓“国外贵重礼品”,都是香港商界朋友所赠。中共高官收受这类贵重礼品者,岂仅陈希同一人?其实比比皆是!论陈希同从一九八三年出任北京市长起,至一九九五年遭扣押止,于北京主政十二年,则每年收受手表、水笔平均不到两件。以陈希同的高官权势,这算那门子的贪污?当然,若论地方上的县市长或局处长只要贪污十万人民币是多有判决死罪的。现在对陈希同在贪污罪方面只判十三年徒刑,为什么?较早前,曾有北京渠道传言,陈王贪污集团的各类活动涉及者达七十人,都是高官显爵和元老子弟,涉及款项则近两百万人民币。这么一个特大贪污集团如何能公诸于世?而且涉及邓李两府的公子小姐,这又如何了得?现正挣扎在饥饿线上的一千两百万下岗工人加上早已失业和退休的近一千万贫困工人,还有约一亿五千万无
田可耕的“盲流农民”,如果在全大陆城乡起而暴动,中国也许得救,但党则必亡矣。
此所以只拿出陈希同收受贵重礼品作为贪污罪名,实则只是“受贿”,且礼品均已点清没收,以“受贿”来代替大贪污之罪,用心良苦,但用心之卑污与丑恶已昭然若揭。
所谓“玩忽职守”的罪名,也是文不对题,隔靴抓痒而已。“玩忽职守”应指陈希同未曾领导并做好北京市府之工作。但据起诉书所列罪状,指陈在市长任内于怀柔县修建两个豪华别墅,建筑费三千五百余万元,管理费两百四十余万元,并挥霍公款一百多万元,是为“疏忽职守”而已,因此仅判徒刑四年。
高干奢靡成风视为当然
就我多年来所见所闻,中共中央各部到各省、各市以及大陆上各大军区,造宾馆作招待所,接待中央首长和其区领导人,是理所当然之事。间中有当地领导和军事长官携同志朋友交往游玩耍乐也是稀松平常之事。
这只能说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何罪之有?
说到底,陈希同如此公审判决,不过是一幕过场戏。实际上是江泽民的海派同陈希同(陈背后是李鹏)的京派一场权力斗争的结局。
江泽民在六四之后任总书记;李鹏和陈希同很不服气。事因李陈自认是奉邓小平之命,镇压北京“反革命暴乱”的大功臣。赵紫阳在“六四”前辞职之时,李鹏估计自己将任总书记。而总理之位,陈希同认为非己莫属。结果却不然,此所以李陈对江泽民取代总书记之名位采取抵制态度。因此邓小平在“六四”后不久曾告诫大家“不要不服气”。但陈始终不服,并派人到上海调查□集江泽民在上海市长和书记任内之材料。
京派海派恶斗必有续集
最初江泽民佯装不知,到一九九五年,邓小平病体日重,江泽民感到危机日迫,因而决定抓京派的贪污案入手。但陈希同被捕后,在侦讯审查期间,态度十分强硬,他要求公开审判,他将公开交代一切,计涉案者七十人,要涉案者均上庭受审或作证,要关要杀都看你们怎么办吧!
于是,经长期讨价还价,最后才谈妥私了。缩小罪责,轻判徒刑。送到何处“坐牢”,人民不会知道。过了一年半载,说陈悔罪较好,因病假释,有谁敢去追究?江泽民在邓小平死后一年半,看来已坐稳了江山,在权争中也已经赢定,海派掌握了京中大权。判决陈希同案落幕,反贪是假,权斗是真。李鹏必有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之感。以其在高层中的人脉关系,权斗必有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