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一直在为中国农民摆脱歧视和奴役处境而呼吁的农家子弟,尽管这一主题的文章写了几十篇,可是,以前我没有想到联合国在这方面,能为我们的乡村父老们做点什么。直到2003年9月下旬,看到BBC发布的一则这样的新闻: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中“受教育权利”的联合国人权调查员托马赛夫斯基女士,在对中国教育现状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察后,对教育歧视现象作了严厉的批评…… 她痛斥中国政府对外地民工的子女歧视尤其严重,要么向他们征收高于城市人缴纳的学费,要么干脆不允许他们进城市的学校……据悉,这是联合国人权调查员九年来对中国的首次调查。
托女士的批评经媒体公开后,中国政府作出了迅速反应:中国国务院马上颁发了新法令,要求城市地方政府立即废除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20多年的针对进城农民的教育隔离政策。从旧法的废止到新法的制订、颁发,仅仅用了一周左右的时间,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的奇迹。
这件事说明了什么?说明了:1、这个天天在全世界忙碌的联合国,它的“视力”非常差、感觉非常迟钝。作为隶属于它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针对自己的农村居民搞了半个多世纪的歧视和剥夺,联合国居然是首次才发现;2、联合国以及它代表的国际社会发个话,对中国政府是管用的,联合国官员说一句,要顶国内人士说一万句。
令人感慨的是:即使到现在,联合国对中国农民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受歧视遭遇,看到的仅仅是冰山一角。中国社会对农民的权利剥夺,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这种状况自1950年中国共产党掌权以来,一直如此。除教育权以外,农民在选举权、就业等方面莫不如此,并且剥夺的更彻底。联合国常用“人道主义灾难”这个词,形容某个地方的人民遭受了暴力侵犯,带来了深重的痛苦和不幸。在此,我敢负责地说:中国农民,是今天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人道灾难的受害群体;中国农民的生存地,就是世界人道灾难最大的发生地;这种受害态势正处在进行时之中,只是这样的人道灾难,是在没有伴随枪炮声的情况下静悄悄地发生的,加上农民是没有话语权的,所以不为世人所知。
因此,基于中国政府对它的农村居民进行了全方位的人权侵犯,这里我向联合国投诉,要求它切实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联合国为什么应该受理以人权为议题的投诉?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组织文献。在该宪章的序言和“宗旨”部分,它对联合国的职能、以及人类组建这个组织的用意方面是这么阐述的:为免除“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第一条第二款:“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并采取其它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第一条第三款:“促成国际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联合国中文网进一步解读说:按照该宪章规定,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的机构,主要是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大会有责任帮助实现所有人的人权;制订人权国际标准,监测遵守人权情况,是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主要任务。
也就是说,在职能方面,联合国对人类的每一份子的人权不受侵犯,承担看护责任;在运行方面,联合国好比是一个雷达群,是一个全天候运行的侦察卫星,我们每个人的人权状态,都应该在它的检测范围以内。
可是,任何只要对中国农民人权遭蹂躏态势有起码了解的人,都会得出一个结论:联合国在对中国农民这样一个数量超过9亿、堪称世界最大的一个群体、一个近乎是联合国除中国外其它四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人口之和(5.4亿)的两倍的人群的人权关注上,联合国表现了它不该有的麻木和迟钝。它没有监测到、没有觉察到、没有预警、更没有干预,存在严重懈怠和不作为。仅从这一点上说,联合国是不称职的。
我们记得40年前,为了解放受到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伤害的、占南非总数3/4的3000万黑人,并使其获得基本人权,联合国调动了全人类的力量,持续努力了三十多年,帮助南非黑人走出了人权沦陷的黑暗,走进了文明照耀的艳阳天。联合国在此过程中,表现了它卓越的、不可替代的主导力量;可让人悲伤的是,对于遭受了比南非黑人更深切隔离伤害的、人数相当于40 余倍南非黑人的中国农民,联合国却无动于衷、无所作为。这是一种让人遗憾的双重标准:对犯了同样罪过的政府,联合国给予了绝然不同的对待。
三、中国农民没有基本人权的主要表现在哪里些方面?
作为应该受到联合国人权庇护的人类一员,这里我要来陈述一些事实,向这个对扞卫全人类人权担负责任的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
投诉对象:你的会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届政府(下面简称中国政府、或者政府)。
投诉事由:这个柯断了中国政府组阁权的政权,50 多年来在中国这个单一种族内部,施行一种完全类似于种族隔离的隔离政策。以一个人是出生于城市,还是出生于乡村,进行类别区分,继而进行隔离。这个新的隔离形式,目前在国际间缺乏广泛的认知,缺乏权威命名,在这里我们暂时称它为“城乡隔离”。这些处境酷似前南非黑人的中国乡村居民,实质是中国的贱民、奴隶。我们投诉:中国政府在粗暴、持久、全方位地践踏占全国人口总数75%的农村居民的人权。
投诉事实:
1、政治权利:在现今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中,中国可能是唯一一个公开以法律文本抗拒“一人一票”、拒绝承认公民在选举时投票权利平等的国家。中国正生效的选举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4个农民的选举权只能顶1个城市人”(在这个条款修改前,法律规定8个农民的选举权只能顶一个城市人!)。这种毫无遮掩地践踏人类文明的制度安排,早在1953年中国前领导人邓小平草拟“选举法草案”、筹备类似于国会选举的时候,都承认这是“不合理”的,并承诺这样的情况会改。可40年过去了,这样的制度还在生效,以致在今天中国的议会,出现一种举世罕见的、畸形的权力分配方案:占全民人口75%的农民,在名义上仅获得了8%的投票权。并且这些代表名额中,大部分的农民代表是假冒的、漠视农民利益的。
2、经济权利:我请求联合国先弄清楚一些中国独有的名称,如“民工”、“临时工”是什么意思。“民工”的意思是说:作为国家贱民,即使农民摆脱了务农、进城做了工人,即使他们的工作再出色,即使仰仗他们的血肉劳动使中国号称“世界工厂”,他们也不配得到工人身份的认定,不能指望得到城市工人同等的福利,也不能改变其贱民身份;而“临时工”,是指农民干城市工人同等的、甚至劳累得多的工作,他们只能获得1/3-1/6的劳动报酬。并且由于其身份低贱,他们的工作只能是“临时”性的,随时面临从工作岗位上被驱逐、被要求 “腾岗”给身份高贵的人。这严重践踏了国际劳工领域“同工同酬”、“就业权平等”等多项国际劳工权利,和人道、文明的就业原则。
在就业机会不足的时期,中国更是盛行“就业机会世袭制”--也就是说,作为中国主要就业机会供应地的城市,如果拥有城市居民身份的人从某一岗位退下来,那么他们的子女将获得就业机会的自然继承权,农民无权踏入这样的就业领地。此外,几乎中国每个城市都搞就业的地方保护主义、隔离政策,对农民进行就业封锁。具体说,城市地方政府以法令形式公布:农民只能从事那些苦、脏、累、危险、有毒、低薪的工作。类似含有这样规定的地方法律,中国出笼了不下1000个。 2003年,中国仅采煤工人因为矿难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6000人,这些死者中的绝大部分是在农业上濒临破产、寻求非农生存机会的农民。这就是被剥夺了就业权的中国农民恶劣就业状态的写照。尽管中国官方直到2003年元月,才下令制止这样的就业歧视,但是这种情况还远未结束。
3、强制劳役:这要从“义务工”、“农田水利任务”等等这样的词汇说起。这都是中国政府在摊派农民劳务中衍生的官方专用语,它的实质是面向所有中国农民强性无偿征用劳务,从事修堤、挖渠、筑路、建工程等等一些苦役性质的劳动。这和一两千年前中国秦始皇为筑长城、隋炀帝为挖运河,而随意征调民力、剥夺农民的劳务的方式一样。这种缘于中国远古祖先,在没有人权观念时期盛行的野蛮的劳役制度,在今天的中国还没有废除。在2003年3月以前施行的《农业法》里(第十六条),规定农民“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这是中国政府要求农民必须无报酬地为国家负担劳役--这种属于法定义务的最直接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承担这一“义务劳役制度”的主体不是全民,而单单只是农民--这个低贱阶层的人们所独有的。这种行为在国际上同样是罕见的。因为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家,基础建设的费用,是依靠全体国民的纳税来进行的。
我要投诉:这是违反联合国颁布的法律的。联合国多个对中国生效的法律文书都说:“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者强制劳动”;联合国下属有一个“反奴役协会”的机构,其目标就是“消除包括强迫劳动在内的所有奴隶制形式”。
4、教育权利:这要先从“打工者子弟学校”这个词汇说起。一些农民到自己祖国的城市谋生,他们的孩子需要上学,而城市的公办学校,拒绝给他们的孩子上学的机会,宁可让学校大量座位空着,农民的孩子被逼到条件简陋的学校上学。这和美国上世纪60年代不允许黑、白肤色的儿童共校上学,是一回事。联合国考察过中国教育面貌的托马赛夫斯基女士,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正是这位可敬的女士和她的同事,诚实履行了职责,中国最穷困阶层的孩子们,才多了一点上学的机会。中国农民恶劣人权状态,才凸显在世人面前。此外,我建议联合国有关方面,查阅中国教育部2003年2月13日发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了解一下在中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面,城镇人口是农村人口的29倍。请联合国去搞清楚:这个局面是怎么形成的?去搞清楚中国政府在教育资金的分配方面,为什么歧视农村儿童?为什么中国农村的中学、小学,在通常年份获得的政府教育经费的拨款,不到全国教育经费总预愕?%?
5、医疗与卫生权利: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度报告中,将各国医疗保健制度的公平合理性进行排名。在全球191个国家中,中国是排在倒数第四,中国是世界上对医疗服务分配最不公的国家之一。中国学者周雁翎博士举例说: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了587.2亿元,这笔钱中用于农村的部分是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总额的15.9%;而另外一个教授胡鞍钢的研究结果是:中国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正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 1998年世界人类发展报告》里描述的“目前全球有26亿居民缺少最基本的卫生设施”这种让人揪心的情况一样,得不到基本医疗服务的中国农民,处在“小病拖着、大病等死”的悲惨境地。还有,中国政府在1986年前后,连续三次承诺,要实现联合国《阿拉木图宣言》中关于“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现在,我们都看得到的是:2000年过去3年了,中国政府没有兑现、也不准备兑现它当年的承诺。如果联合国不去监督,这个旨在造福全人类的卫生目标,永远不会在中国实现。
6、免除饥饿权、发展权、平等赋税权等:按照联合国在《2002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中所列举的最不发达国家的主要特征:一国“绝对贫困遍于整个社会;每天生活费不到2美元的人口达81%;不到1美元的达50%;国民人均所得少于900美元”。按照对这一特征的描述,中国、至少是中国农民处在世界最不发达状态。
世界最不发达人民的不发达,往往是处在饥饿与营养不良状态。中国与此相关的资料是: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所长杨晓光博士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普遍存在“潜在饥饿”,特别是农民居民的身体素质让人忧心。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葛可佑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儿童的总体生长发育要达到国际标准的水平,至少还需15-20年时间。这里所有的信息,显示出中国农村儿童身体发育水平低下,说明农民穷困已经到了买不起人体基本所需的、含有各种营养素的食物的地步,处在营养不良、温饱没有解决好的状态。
此外,中国农民里的大部分,至今还操持着和他们两千年前的祖宗一样的原始农具耕作,以肉搏的劳动从土地里觅食。这都说明他们处在世界最不发达状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一个动用国家资源,帮助农民改变这样严酷生存局面的计划,让农民也有机会分享现代化带给人类的好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农民多么缺乏《发展权利宣言》里强调的发展权,缺乏追求幸福的权利,缺乏“免于匮乏”、自主选择生存手段的权利……
最叫人气愤的是,这些在世界范围里看也属于最需要救助的穷人们,他们每年在被官方动用警力勒令下所交纳的人均税额,居然是那些从事现代化生产方式的、中国最富裕的城市居民的3.9倍!(新华网2003 年3月12日透露:在人均税赋方面,中国城镇居民为37元;农民人均税额146元。)
7、还有,中国福利保障是怎么分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是怎样度过余生的?……等等这些,都是联合国、国际社会在人权调查方面,不能跳过的问题。
几乎每个中国农民,都遭受了自己祖国政府的迫害。今天的中国农民,实质上和乌干达、埃塞俄比亚等非洲人一样,同处在世界最不发达、最无助的状态。也许我们无法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金援助,但是我们有理由期待获得联合国道义上的支持。联合国尚未把中国、或者把中国农民列进《2002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名单,也许还没有把《最不发达国家报告》改为《最不发达人群报告》的想法。但是,从人类的良心来说,不能把人类的关怀和爱心,倾注到中国农民这个最悲惨、最无助、最庞大的人群上面,是不公正的。
四、投诉请求
我强烈呼吁:联合国、和它代表的国际社会立即行动起来,把中国农民的苦难纳入人权观察、人道关怀的视野;强烈呼吁:联合国应该把人权观察员委派到中国的工作继续下去,派更多、各类别的人权观察员、调查员来中国,在谢绝中国官方陪伴的情况下,深入调查农民家庭生存处境、经济状态,拿出一份独立、公正、全面、权威的人权状态调查报告。
既然联合国对发生在前南非、阿拉伯被占领土、索马里、阿富汗等各地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没有沉默,尤其是对那些以国家暴力侵犯本国人权的行为,没有沉默,果断进行干预,进行谴责,甚至实施制裁,那么,你有什么理由对发生在中国如此大面积、如此持久的人权侵犯充耳不闻、无动于衷呢?!
尽管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认为:“任何人当宪法或者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尽管中国政府对农民权利的剥夺行为,在违反国际法的同时也违反了包括中国本国的宪法、劳动法、教育法等几十种法律,但国际社会不知道中国存在特殊情况。在中国,受害的民众,至今还没有一种可以追究政府违宪责任的起诉途径和索赔渠道。因此,联合国的帮助、联合国对自己职责的履行,对中国农民回归基本人权是必不可少、至关重要的。
今天,中国当政的温家宝政府在对农民人权的维护上做了一些努力,正在对他的前任奉行的一些罪恶的隔离政策,进行了有限修正。虽然这值得肯定,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并且进度太慢,缺乏时间表;另外的问题是,直到今天,没有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诚实地认错,表示要对剥夺农民各项权利的罪行进行清算,并给予符合中国民法、行政赔偿法规定的补偿。
与其说是投诉,不如说是为联合国全面调查中国农民遭遇的人权侵害提供线索和切入点。就是列举再多,也是挂一漏万。比如:中国农民在无力缴纳重税时经受的酷刑对待;由于农村人地位卑下,他们有时会因抢夺了几个鸡蛋一类的微小过错,就在政府“严打”时被判处死刑,成为“祭法”时牺牲的羔羊,这些就不多说了。我只说制度层面的、带有共性的人权践踏案由。
我是一个出身于农奴家的孩子,受够了奴役的苦。我所有的努力,是为了使中国农民的人权状况,进入世界人民的视线里,直到这样的歧视和隔离得到终结。在此之前,我会不竭地呼吁。
(为了尽可能让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官员,或者联合国的秘书长能够看到这个投诉,该文章将在补充其它相关材料后,向联合国驻中国北京的办事机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