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207万元 三峡库区“第一贪”被执行死刑

发表:2003-12-1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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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报道: 18日上午,重庆市高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贪污三峡库区移民款1207万余元的重庆市丰都县建委原主任黄发祥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1994年至1995年,黄发祥利用担任丰都县国土局局长、房地产公司经理、征地办主任等职务的便利,隐匿国土局账外移民资金1207万余元,将其中1180万余元假借外商名义,投资修建铭山饭店和用于个人储蓄,并将修建的铭山饭店产权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黄发祥还虚列债务冲消房地产公司账面资金289万余元,并假借外商名义接收银行拖欠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及利息86万余元用于个人储蓄、投资获利。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退。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黄发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遂核准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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