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12-07 20:40:00作者:钱跃
11月28日,《华商报》刊登了记者从赵本山的铁哥们儿那里打探的一则“旧闻”:当年尚未成名的赵本山,因为名气实在太小,没有被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3位编导看上,“赵本山一狠心,提了10瓶茅台去了北京,可在央视门外,因为他说不出具体找谁,被门卫拦在了外面。赵本山在极度郁闷之下,回宾馆自个儿喝了瓶茅台,蒙头大睡3天后打道回府。他最初和‘春晚’的‘亲密接触’就这样没开始就结束了。”
这则消息并不是什么猛料,数年前笔者就曾在赵本山关于他与姜昆交往的回忆中,看到赵自曝的这则内幕。赵和他的铁哥们儿把这样的事一抖再抖,很值得人们深思。
按理说,提10瓶茅台给春节联欢晚会送礼,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细究起来,也有“行贿”之嫌。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那三位编导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赵本山此行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可以探讨,但提酒送“神”行贿未成,却也是事实。对如此“行贿未遂”,一般人隐瞒还来不及,何以赵本山能大大咧咧地一提再提呢?
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其一,央视赵安等人“倒也”,10瓶茅台“行贿”,充其量只是“作料”而已,算不上作奸犯科;其二,现在的赵本山远非当年提10瓶茅台时的赵本山可比,树大醒目,纵有一点瑕疵,其奈我何?倒可以通过对过去的“坦率”自贬和清算,轻松出一口恶气。
未成名的赵本山提10瓶茅台给春节联欢晚会送礼,当然表明央视晚会“一股独大”,但赵本山和他的铁哥们儿拿着并不光彩的事一再炫耀,倒也应验了鲁迅先生所说:“红肿之处,艳若桃花;溃烂之时,美如乳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