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之一:2003年11月安波舜在北京开记者会说:“美国某投资集团购买了《911生死婚礼》电影改编权,购买金额为102万美元。”
而在2003年3月,也就是安波舜上述记者会八个月之前,国内多家报纸、网站刊登的文字是:“据安波舜介绍,曾以执导《泰坦尼克号》一片而蜚声世界影坛的卡梅隆,一直在积极而审慎地选择作品,他阅读了《911生死婚礼》部分章节的英文稿后,认为这便是他一直要找的东西。而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的董事会也一致决定,购买该作品并投拍电影。”
简评:美国“某投资集团”和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卡梅隆是一回事吗?那个宣称“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和卡梅隆买版权”的安波舜是不是撒谎?
谎言之二:当《北京青年报》记者问电影是否会由卡梅隆执导,20世纪福克斯拍摄时,安波舜说这两点在合同上写的是“潜在的”,他接着解释“版权已经卖给了对方,找谁来拍摄、谁来导演是对方的事情,他们能否谈妥我并不知道。”安波舜承认“潜在”的含义有可能是卡梅隆执导、20世纪福克斯拍摄,但也有可能不是。
简评:那么安波舜说“卡梅隆阅读了《911生死婚礼》部分章节的英文稿后,认为这便是他一直要找的东西。而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的董事会也一致决定,购买该作品并投拍电影。”是不是完全是谎言?哪儿来的卡梅隆阅读?哪儿来的福克斯董事会一致决定?
谎言之三:今年3月,《多维时报》报道:“沈蕾(贝拉的真名)说,与福克斯电影公司签署的合同中规定今年9月纪念911时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小说英文版,并公布电影改编权交易这一消息……沈蕾对《多维时报》说,这次改编权交易是福克斯电影公司通过安波舜在美国的朋友主动找到他的。”
简评:在10月14日安波舜传给多维编辑部,声称要诉讼多维和我的一份手写声明中,以及贝拉本人的声明中都指出:贝拉作品的影视版权都由安波舜代理,与贝拉无关,那么上述贝拉这些已经“与福克斯电影公司签署的合同”之说,自然来自安波舜了(至于贝拉的又一轮谎言,我另文再论)。安波舜现在承认,只是跟某投资集团有合同,那么“与福克斯电影公司签署的合同”、“福克斯主动找安波舜”的说法,是不是整个儿都是谎言?!
谎言之四:安波舜(在纽约)发声明:“外界所传‘贝拉作品被好莱坞百万美元买断版权’一事,我庄严地正式宣布:确有其事。我们有此电影版权的合同。”
简评:安波舜11月初在纽约“庄严地正式宣布:贝拉作品被好莱坞百万美元买版权,确有其事。”但他回到北京,这“好莱坞”就又变成了连名字都不敢给出的“美国某投资集团”了。从卡梅隆和福克斯,到笼统的好莱坞,再到连名字都没有的美国某投资集团,他下一步的谎言准备怎么继续下去?
谎言之五: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安波舜称自己从美国带来了大批的档案和合同复印件,但他表示除了律师、政府相关部门等,包括记者在内的局外人是没有权利看到合同的,因为合同中涉及许多商业机密,尤其是有很多附加条款,绝对不能让合同之外的第三者看到。”“记者请求仅仅看一下合同的‘外貌’和最后的签字落款时,郜晓礼(安波舜和白烨的律师)回绝了,就这样,虽然记者与合同近在咫尺,但是却无法看到内容。”
简评:为什么连合同的外貌都不敢给记者看?事实上,安波舜根本就没有一个卖了百万美元版权的合同!他以商业机密的名义,试图圆住那个“百万美元卖版权”的弥天大谎。在西方,图书版权的买卖根本不是什么商业机密,《纽约时报》、《出版家周刊》、英国BBC等,都经常报道某作者和某出版社签了几位数的出书合同。如果书的电影版权已经卖给了某电影公司的话,(我在《贝拉的百万美元骗局》里已经写过)那更是公开的。因为,一是这样别的电影公司就不必费心去买了,二是因为电影厂怕同类题材撞车,有《每日通讯》公布谁买了什么书、什么故事的电影版权。而且好莱坞还经常有这种情形:A电影厂看到B电影厂买的故事后,认为该故事更适合跟我们厂签合同的导演或演员去拍,那么A电影厂就去和B电影厂谈判,花更高一点的价格,把电影制作版权买过来。恰恰是这种商业透明度,而不是什么弄神作鬼的“伪商业机密”,促使了真正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安波舜想用故弄玄虚的“商业机密”唬过去根本没有“百万美元合同”的事实。
目前除了安波舜和他的合作者白烨,没有任何参与版权谈判的其他人士出来证明真有这么个合同。如果合同内容是机密,那么“有这么个合同”不仅不是机密,而是安波舜万分想证明的,为什么不拿出个第三者来证明?只有你俩自己说,明显根本不能服人。
大概是没有第三个人(除了贝拉之外)想和这个“百万美元卖版权”的骗局连在一起吧!退一万步说,即使合同的内容不便被媒体公布于众,那么“美国投资集团”的名字是最起码应该告诉读者的,因为这个公司的名字不仅不应该是秘密,而且还应该借此机会大力宣传其有花“百万美元”购买版权的实力。尤其是在安波舜已经这么清楚地被人指
出“百万美元卖版权”是骗局的情况下,如果还连这个投资公司的名字都不肯说出来的话,那就等于是告诉大众:根本就没有这么个公司,更没有百万美元的合同!
退二万步说,如果真有一个“投资公司”买版权,任何对书的版权生意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投资公司绝对不可能花102万美元买一个电影拍摄尚是未知数的版权。出高价格的,只能是将来可以把钱挣回来的电影公司本身,而绝对不可能是中间商。投资公司可能出几千块,顶多几万块美元买一个往影视公司独家“推销”的权利;推销成功以后,像经纪人那样,从卖出的版权费中抽成。而在电影公司还根本没有找到的情况下,由本身并不制作电影产品的“投资公司”出上百万给一个在美国从未出过书、毫不知名的中文作者,这天方夜谭只有安波舜有胆量编出来!
谎言之六:安波舜在纽约的声明和在北京对记者说:“曹长青以记者的名义,探听大公司的合同机密,得到的只能是一连串的‘不知道’!然而,曹文就凭一连串的‘不知道’妄下结论。”
简评:我是以记者名义探听哪个商业公司的机密吗?我得到的是一连串的“不知道”吗?我在《贝拉的百万美元谎言》中有名有姓写得清清楚楚:第一,卡梅隆公司总裁秘书金.特洛伊小姐明确说明:卡梅隆从来没有听说过贝拉的小说,更根本没有拍摄她的小说的计划。第二,掌管20世纪福克斯公司全部合同业务的法律部副总裁马克.迈耶
森正式答覆:“从来没有购买过这本书的版权。”安波舜在谎言完全被揭穿的情况下继续装糊涂地狡辩,他连自己、白烨和贝拉都骗不过去,为什么一定要沿着谎言的道儿一头走到底?
谎言之七:安波舜在北京对记者们说,“我在纽约,美国的报纸比国内的谨慎,但是没有一家问我看合同,因为大家知道,如果没有的话,我和公司的信誉,不是一两千万的损失!”
简评:安波舜什么时候在纽约举行过记者会?他有胆量面对美国报纸的记者吗?如果贝拉的小说真如白烨所说“在美国引起的反响的确不小”,值得美国媒体关注,那美国记者不“逼”安波舜说出那个“某投资公司”的名字能饶过他吗?美国记者可能的确不会想到要合同看,因为在美国就绝对没有谁敢撒这么大的谎。百万美元的谎撒完了,下一步怎么办呵?!
谎言之八:安波舜在纽约发的声明和在北京对记者表示:“我们手持的图书合同首版预付金和贝拉享受到的美国畅销书作家才有资格享有的15%高版税。”
简评:在这里,安波舜使用了两个拙劣的障眼法:首先,他用卖贝拉小说“英文版权”
来混淆“电影版权”。我所质疑的是“百万美元的电影版权”一说,而不是英文图书版税。但在炫耀这个15%版税的同时,安波舜更证明了,贝拉根本没有拿到任何电影版税,因为作者得到的电影版税要远高于图书版税,一般都是电影版权卖出价的50%或更多,至少是30%。
第二个障眼法是,作为15%的图书版税,可以是几百万、也可能只有几千块、甚至几百块。重要的是,书的码洋是多少,也就是说,该出版社准备印多少本贝拉的书,定价总数额是多少。印一千本和印10万本,这个15%是一样的吗?为什么和那个神秘“投资公司”一样,这个出版社的名字也不肯透露呢?只有两种可能:第一,贝拉小说的英文
版连出版社还没有找到,所以说不出来;第二种可能是,终于有一家上当的出版社准备出这本注定要赔钱的书,但印刷数量极低,所以安波舜根本不敢把首版印数和出版社的预付版税(advance)公布出来。
谎言之九:但在这之前,安波舜倒是公布过贝拉小说的外文版将要出版的情形。据《金陵晚报》和《深圳新闻网》2003年9月15日的报道:“安波舜透露,目前,日本、美国、法国、韩国等多国出版社都开出各种优惠条件抢夺此书,日本承诺首印40万册,法国已付定金20万美元,美国则要首印80万册,韩国更高。”
简评:上述说法,完全是和“百万美元卖电影版权”同样的弥天大谎!知道在美国首印80万的书,得是什么成色吗?刚刚获得2003年“全美图书奖”终身成就奖的美国最著名畅销小说家之一的斯蒂芬.金(Stephen King)和达到他那么畅销的、在美国被称为Blockbuster(重磅炸弹)的作家,首版才能印80万册左右。中国人非常熟悉的前美国第一夫人喜莱莉的《活出历史》首版不过印了一百万册,在美国,哪个女人的名气能和喜莱莉相比?谁得到的宣传能超过她?她的书首印一百万,出版社一开始还战战兢兢地怕卖得不好,收不回预付版税。喜莱莉拿到的版税是八百万,如果贝拉的书印80万册的话,应该拿六百多万美元的版税,即使她玫陌俜值惚认怖忱虻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