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6日,有胆识、有魄力地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头版头条上。
此事的少数知情者之一于光远在此写下了这篇回忆。
1978年11月15日新华社发出一条新闻稿,第二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都在头版头条刊出。这条新闻稿的标题,主要是“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在“四人帮”被粉碎后,许多同志为争取天安门事件平反作出了很大努力。从1976年10月起,到1978年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达两年的过程。上述新闻的发出,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然而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因为这标志着人们奋斗的目标得到了实现,并为国内外所周知。
发出这条新闻,是当时的新华社社长曾涛、《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和《光明日报》总编辑杨西光三人商定和操作的。我只是投了一张赞成票,是此事的少数知情者之一。由于此事的真实经过至今社会上仍不清楚,而且我见到有关文献的记载与我所知道的实际情况不尽符合,故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的前夕,我认为应尽一个历史见证人的责任,把自己所知道的事实真相写出来,并且希望得到其他知情者的补充修正。
(一)亲身经历
1978年11月我在京西宾馆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曾涛、胡绩伟、杨西光也都是会议的参加者。15日中午,我回到房间准备睡午觉,接到胡绩伟的电话,说“有要事相商”,要我立刻上楼到杨西光的房间去。进去后见到胡、杨和曾涛,他们告诉我,看到当天《北京日报》上发表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闭幕的消息后,他们想把其中有关天安门事件那一段摘出来,单独发一条新闻,并已和市委第一书记林乎加通了电话,林表示同意。他们现在已把新闻稿拟好,事关重要,希望听听
我的意见。
我先看了他们拟的新闻稿,然后把桌上放的那张《北京日报》看了一下,特别仔细地看了其中他们划了道道的有关天安门事件的那几行。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新闻稿的标题和北京市委会议上的那几句话不完全对得上号。标题上写的是“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而市委会议的报道中根本没有“天安门事件”五个字。但我转念一想:市委会议关于天安门事件那段话,与我记得很清楚的1977年3月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的话相比,有很大的进步,甚至可以说翻了过来。市委的那几句话虽然没有写明天安门事件的性质如何如何,实质上是为事件平了反。只是因为中央没有表态,不敢明白地写出来。现在新华社发出一条新闻,加上他们拟的那个标题,把市委几句话的实质点破,也许可以促使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我反思了一下,我这个人一向有书呆子的脾气,可是这一次我不想拘泥于市委会议报道中没有“天安门事件”的字样,决定对他们的做法投一张赞成票。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
11月16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登出了这条新闻。《人民日报》用的标题是:“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对于一九七六年清明节因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而受到迫害的同志要一律平反,恢复名誉”。报纸到了京西宾馆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人手中,大家看了都非常高兴。上午8点多我去西北组开会的会议室,在等正式开会的那段时间里,大家兴高采烈,都说这件事太好了。这时候,纪登奎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后来大概是忍不住了,说了一句“像这样大的事,总应该在政治局谈一下才对”。他是政治局委员,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事先他一无所闻。当时在场的人几乎同时说:“这么做有什么不好?”“新华社发出这条新闻实在太好了!”纪登奎就不再出声。
曾涛是发出这条新闻的主要负责人,他这么做是冒一定风险的。当然风险并不很大,因为一定会得到许许多多同志的支持。特别是前三天,即11月12日,陈云在东北组发言,对天安门事件的性质必须平反讲得明白、尖锐、有力。曾涛发出这条新闻后,受到在京西宾馆开会的同志们的普遍欢迎。我走在路上、在电梯里都听到赞扬声。这一天午餐和晚餐,我都与曾涛同桌。同桌者--我记得一次有江西来的白栋材,一次有新疆来的汪锋,都对曾涛说,如果你因此在新华社呆不下去,欢迎你到我们那儿去。
16日晚上,林乎加的秘书高稚兰(他是我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作者之一)来到我的房间,告诉我,林乎加看到报纸后,以为新华社发那样一条新闻有什么“来头”,就打电话给曾涛。当得知没有什么“来头”时,他就打电话向华国锋汇报,说标题是新华社自己加的,事先没有同市委商量。华对林的汇报没有讲什么话。
关于林乎加给曾涛打电话这件事,后来有一次我向曾涛问起时,他告诉我,当时林问他那个标题是怎么加上去的,他没有正面回答而反问说:“这条新闻中报道北京市委会议的话与事实有无出入?”林说“没有”,他就说:“加标题发稿是我们新华社的惯例,这事由我们负责,你不必管了。”
11月17日整天我继续关心华国锋有何反应。18日中午,曾涛告诉我,华有一个与天安门事件无关的活动,说了几句话比较好,这是好的迹象。当天晚上,曾涛又给我来了个电话,说:“现在好了,华国锋转变了,今天他为童怀周的《天安门诗抄》题写了书名。”在电话里我向他道喜,说:“这一下你安全着陆了!”两人在电话里笑了一阵子。
11月19日,《人民日报》头版右上方登出了《华主席为<天安门诗抄>题写书名=的消息和华的手迹。在这条消息的下面,还发表了一则“天安门事件中被捕的三百八十八人没有一个反革命分子,全部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新华社电讯”。
我亲身经历的有关“北京市委宣布为天安门事件平反”的事实经过,现在记得的和能够写出的就是这些。
新华社发这条消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立即刊出这件事,从我亲身的经历中,我敢确认是曾涛等三人在没有向中央请示的情况下,下决心采取的行动。他们三个人的行动取得了成功,后来得到党中央正式批准。
(二)文献考证
后来我又对这件事作了一番文献考证。
1978年11月15日《北京日报》发表的市委会议闭幕消息中有关天安门事件的文字是:“一九七六年清明节,广大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悼念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完全是出于对周总理的无限爱戴、无限怀念和深切哀悼的心情,完全是出于对‘四人帮’祸国殃民滔天罪行的深切痛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愿,完全是革命的行动,对于因此而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北京市委会议的这一段话,写于1977年3月14日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二十个月之后。华的讲话中直接有关天安门事件的一段话是:“在‘四人帮”迫害敬爱的周总理,压制群众进行悼念活动的情况下,群众在清明节到天安门表示对周总理的悼念之情,是合乎情理的。这时候,确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把矛头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乘机进行反革命活动,制造了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但是应当肯定,当时去天安门广场的绝大多数群众是好的,是悼念周总理的,其中许多人是对‘四人帮’不满的,反对的。不能把他们,包括纯属反对‘四人帮’而被拘捕过的群众,说成是参加了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央已于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五日发出通知:‘凡纯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籍团籍处分的,应予撤销。’应该说,这方面的实际问题已经解决了。”
在对两个文件这样进行对照之后,我们看到,1977年3月华国锋的那次讲话,虽然由于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不能完全重唱1976年4月党中央、北京市委、《人民日报》的调子,但仍然重申天安门广场上群众行动的性质是反革命事件。而1978年11月15日《北京日报》上披露的北京市委的决定,实质上是否定1976年4月群众在天安门广场的行动是反革命事件的,只是那时还不敢在中央未作出决定前明白地反对1977年华国锋讲话中的提法,而是顺着华讲话中说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总理“是合乎情理的”那句话的方向,把广大群众的行动确定
为完全是革命的行动。因此,说它实质上是为天安门事件性质平反是恰当的。而估量北京市委这么做是经过华同意的,也可以说华那时已实质上同意为天安门事件平反,改变了1977年3月时的立场。
不过,1978年11月《北京日报》报道的北京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确没有把这个实质挑明,不但文字一字未提“天安门事件”,在该报七行通栏标题中连“天安门”这三个字也没有。是11月15日新华社的新闻稿,和1月16日的《人民日报》上,才把这个实质披露出来,起了一个“拔高”的作用,明朗化的作用。
(三)一个辨正
对曾涛、胡绩伟、杨西光为天安门事件平反所作出的努力这件事,我本来没有想写什么回忆文章,事情一过我也就放在脑后了。引起我去注意这件事情的原因是,1993年上海辞书出版社社长巢峰赠送我他主编的、由香港港龙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大革命”词典》。在这本书的附录《“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中看到这样一条:1978年“11月14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布,1976年清明节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声讨‘四人帮’完全是革命行动。对于因此而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见该书第478-479页)这引起我的思考。我的亲身经历,使我不相信当时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天安门事件平反这件事。我告诉了巢峰我的看法。巢峰希望我写个材料给他,以便他找人去进行核对,于是我就动手写了一点。再一想,这件事应该由曾涛和胡绩伟来做(杨西光逝世后,当事人只有他们两个了)。我曾对他们提出建议,可是他们一直没有动笔。后来我又建议党史研究室的同志去专门采访曾、胡两位,他们表示这个建议很好,准备去做。可是他们也忙,还没有来得及去采访曾涛,不幸曾突然因病去世。就在这段时间里,我请人帮忙查了一下当时的报纸,做了一些文献分析工作。最近又发现,不仅《“文化大革命”词典》,而且在这部书出版之前,199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中也有几乎相同的记载。这部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文字,同港龙出版社出版的文字相比,除了最近一句“这个决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被该词典删去,“敬爱的周总
理”被改为“周恩来”,其余完全一样。很明显,《大事记》是《词典》的依据。而在1994年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党的文献》编辑组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会以来的重大决策》中,也有这样一段文字:“中央政治局接受了陈云等同志的意见。11月14日,经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北京市委宣布,为1976年清明节的所谓天安门事件平反。”(见该书第44页)也是在1994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第四卷,全文一字不差地引用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的文字(见该书第165页)。对这些书所写,我曾想,究竟是我对当时发生的情况“有所不知”,还是他们“有所不知”呢?最后我才注意到,所有这些记载,都出自1978年11月25日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第二次讲话。这个讲话讲了八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关于天安门事件问题”。他说:
“粉碎‘四人帮’以后不久,中央就着手解决在天安门事件和这一类事件中革命群众被迫害的问题。随着揭批‘四人帮’运动的深入,这方面的问题大都陆续得到解决。但是,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还没有为天安门事件的性质平反。中央认为,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的群众运动,应该为天安门事件公开彻底平反。今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北京市委宣布:一九七六年清明节,广大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沉痛悼念敬爱的周总理,愤怒声讨‘四人帮’,完全是革命的行动。对于因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而受到迫害的同志要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看了这段文字后,我认为事情有各种可能,也有可能是北京市委在作出决定之前曾经向他汇报过,他同意市委的那些提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没有对“天安门事件的性质”有什么明确的表态,否则《北京日报》发表的报道中就不会回避“天安门事件”这五个字。那篇报道有一个七行通栏标题:
“中共北京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全市人民紧张动员起来,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为加快实现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会议着重研究了贯彻执行华主席、党中央对北京市的重要指示/市委第一书记林乎加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第三书记贾庭三同志对揭批查运动作了部署/会议指出,文化大革命前北京市的十七年,同样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一直占主导地位,北京市委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北京市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在这个标题中,连“天安门”三个字都没有。《北京日报》-也就是北京市委的这种异常的谨慎态度,我认为只有用中央对天安门事件还没有很鲜明的态度来说明。而鲜明地为天安门事件平反的行动,是曾涛等同志鼓足勇气在11月15日新闻稿和11月16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版面上采取的。
我还有一个问题想提出来,那就是邓小平11月5日和14日访问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三国,14日晚才回国,因此,中央工作会议前几天(11月10日到14日),邓不在北京,没有参加会议。华国锋在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那天,在讲有关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时说,“由于我想等常委都在家的时候开会解决问题,因小平同志出访,在这次中央工作会议前这个会没有来得及开”。既然真理标准问题要等小平回国后开会解决,那么天安门事件性质平反问题也应该等小平回国来讨论吧,因此,对“十一月十四日政治局常委批准”的说法我有怀疑
。
事情究竟如何,希望党史研究部门进一步研究清楚。
我认为这篇文章所讲的事情并不是特别重要,但是历史务必说得很清楚才好。现在能讲清这件事的人还有好几位健在。我希望对胡绩伟、林乎加、华国锋等同志和其他我点不出名字的知情人作一点访问。也还可以查一查文献档案,作一番分析。我这一篇也可以算是对完全弄清楚这个问题提供的一个资料。
(摘自《百年潮》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