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忠:隐瞒真相 他们全都是凶手

作者:作者:罗永忠 发表:2003-11-2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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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按: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隐瞒真相 他们全都是凶手

请开庭公开审理孙志刚被害案,让事实真相大白与天下告慰冤魂。杀人偿命,追查元凶!

凡批示不能干预审理案件,领导不能干预媒体按事实报道!

人的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一方面人们有权知道事实真相,这次事件要问到底,想事态不扩大的就要公布事实真相,怎么可以还稀里糊涂的说,相关人员已处理的完结了呢?

这样怎么吸取教训!

领导指示不公开,那就是暗箱干预司法!

总是拿影响不好做藉口,总是以破坏党的形象作藉口,就这样一件一件的侵权案件被压制了,都不了了之了~

因爲我们听不到,因爲我们看不到,所以我们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恶警打人?是不是行刑逼供?这些感到愤怒的人去问谁去?而且不公开的处理了,案子又没有公开审理,怎么把受害人的遗体进行火化了呢?尸体不是证据吗?

多少此类事件,今后留置人员被打死该怎么处理?

今天孙志刚被打死了,有这么些人呼吁,如果我明天被打死,还有这么些人爲我呼吁吗?

也许我被悄悄处理了!

那些爲城市建设的布衣民工,那些贫穷衣衫有些褴褛的人,那些老年,弱智等困难群体,在城市里迷失回家路的人们,谁爲他们呼吁呢?

广州难道是富人的天堂,外乡人的地狱吗?

我们只是要了解真相,追查凶手,广州领导庇护也许是自家护短,可我们的整个媒体也沈默了,那些领导做暗中批示的,他们这样捂盖难道他们都是凶手吗?

惊闻尸体以火化,领导的指示是“不要授人以柄”这话就是要毁尸灭迹的意思!

完了,别想知道真相了~他们编造谎言的技术是最高级别的!

天呀,原来你们全都是凶手!

掩盖事实真相,他们全都是帮凶~

这吃人的社会,你们是合伙的杀人犯!

(2003.5.25)

转自民主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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