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买卖婴儿违法吗?”
“我不会写字,没文化,不知道。”
“你贩卖了多少婴儿?你将买来的婴儿再卖给了谁?”
“我买了31名婴儿,大多卖给了湖北人蔡立平。”
“你从中获利多少钱?
“6000多元。”
……
今年10月15日上午8时整,离震惊全国的广西玉林特大贩卖婴儿案正式开庭大约10分钟,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52名被告人被押解到审判大厅外的广场上。记者趁机与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辛丽芳进行了以上简单对话。站在辛丽芳身后的是她45岁的丈夫陈善才。此时的他泪珠在眼眶中不停地打转,但一切都为时已晚。早早前来旁听的“老玉林”钟世成说:“印象中一个案件有50多名被告人,审理近20天时间,从来没有过。”
谁在贩?谁在买?怎样贩?怎样买……人们都在关注贩婴真相。
三道人贩筑起贩婴通道
今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和13名婴儿。案件引起中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警方投入100多名警力,顺藤摸瓜,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上百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人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贩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组成的家庭窝点为主。他们负责在玉林市、钦州市等地“收集”女婴。57岁的被告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64名。
被告辛丽芳、陈善才夫妇携手上阵,自2002年下半年起,先后窜到福绵区的沙田镇等地,购买、骗取女婴31名。2002年9月,一位产妇在玉林市福绵医院产下一名女婴,辛丽芳、陈善才以给其妹收养为名,骗得该名婴儿,后以400元价钱出手。
第二道人贩是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献、赵洪亮、葛法申,湖北监立县人蔡立平、李秋梅等人,在玉林从第一道人贩手中购得婴儿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转卖他人。
第三道人贩韩青松、张新方(另案处理),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婴儿,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
依长相来论价
在运输婴儿过程中,人贩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婴儿,或搭乘火车,或包租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后因多次被查处,他们便化整为零、多地点分散上车。
为不让婴儿哭闹,出发前,他们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3、4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来透气和喂奶粉。
婴儿价格依长相和健康状况而定。一些婴儿从生父母处以收养的名义被骗走时,有的父母收取88元至99元不等“利市”和红枣、榄子等寓意吉祥的钱物。有的婴儿父母甚至倒贴“利市”钱10元至100元不等给接生婆或者介绍人。
一些人贩从接生婆或介绍人处购得婴儿的价格最低仅50元。一般在玉林最后一手价格在1200元以内,贩运到安徽、河南后“交货”的价格则多是2000元至3000不等。
11名医护人员参与贩婴
在52名被告人名单中,11名医护人员“榜”上有名: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医生吴进娣、护士陈敏莲、护士谢伟红;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个体医生黎桂英、李绍春、黎永兰。谢德明、辛丽芳从他们处购买女婴时付给手续费大多在100~200元左右。
2001年初,被告人谢德明多次找到黎活、以及时任福绵区医院妇产科主任李琼,要求为其提供婴儿。李琼、黎活与妇产科医护人员商定:不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打电话给谢德明,让谢来抱走婴儿,并向谢收取“红包钱”,并统一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并要求产妇夫妇写下内容为:同意给人抱养,不准要回的字据。“3·17”案件发生后,被告人黎活将保管在其处的4张字据撕毁。
2002年8月16日,产妇杨运玲在福绵区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被告人陈敏莲打电话给谢德明后,谢派人到妇产科抱走婴儿,并将200元交给黎活。几天后,产妇杨运玲家人找到陈敏莲要求找回婴儿。陈敏莲与黎活等人到谢德明家交涉,但因婴儿已出卖,无法要回。为防止杨运玲家人举报,黎活组织妇产科10多名医护人员每人出钱140多元。凑足2000元给杨运玲夫妇作为赔偿。
人们为何视而不见
118名婴儿,118个鲜活的生命,为何竟然像商品一样轻易被贩卖?在118名被贩婴儿的背后,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令人深思。
“3·17”特大贩婴案导火索是人贩之间互相眼红,为打击对方才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如果人贩不“窝里斗”,这一丧失人性的事件不知还要持续多久?还有多少无辜的婴儿将遭此厄运?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弃婴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一些基层领导认识不清,认为弃婴只是一般社会现象,不影响社会稳定,也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从而为贩婴犯罪提供了“温床”。
记者了解到,贩婴并不是新生事物,玉林市更是弃婴、贩婴犯罪的高发区,然而,这么多年来从未判过1例弃婴犯罪,因贩婴被判刑也少之又少。
同时,人们的法制观念淡漠。记者了解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在基层宣传不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队长吴竹林说,按照《刑法》,弃婴可判5年以下徒刑,不要说农民,城里人有几个人了解这个法律条款?许多农民对弃婴、溺婴、贩婴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缺乏基本认识。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为了赚钱丧失伦理道德,公然把婴儿作为商品自由买卖。
贩婴市场:重男轻女是祸根
对善良的人们来说,如何想像得到会有贩婴市场的存在?商品经济带来市场大潮,而贩婴市场却是丑恶而畸形的。贩婴案发生后,有人认为一些父母之所以愿意将婴儿当作商品般买卖,是因为他们贫穷?实际上并非如此。玉林市靠近广东,是广西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这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弃女婴、贩婴的集散地,原因尽管林林总总,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导致。
因为婴儿的来源无非几种途径:想要男婴却生下女婴而遗弃的婴儿;既是女婴又属超生范畴而遗弃的婴儿;非婚生育放弃的婴儿;偷拐来的婴儿。
但警方在案发后,多方了解证实,这次被贩卖的婴儿仅有很小一部分属于非婚生育和偷拐的婴儿。
广西刑侦总队队长吴竹林说:“在玉林流行这样一句话‘生男孩吃什么有什么,生女孩有什么吃什么’。”人们认为,家里没有个顶家立户的,腰杆子都直不起来。很多人生了女孩,要么送人,要么根本就不抱回家,丢在医院里。
对此,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傅慧明认为,目前我国男女比例失调,在许多农村出现了适龄男青年娶不到老婆的问题,形成了拐卖妇女的市场需求。这个问题在河南等省尤其突出。另一方面,农村女孩进城打工容易获取机会,成为家里的“摇钱树”。因此花钱买个女婴,反正也不贵。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穆治锟博士更是一语中的:在我国这个性别偏好强烈的国都,女孩价值常被人所轻。贩卖女婴现象正是重男轻女思想和规制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相遇结出的怪胎。
基层计生工作留有“真空”
贩婴案暴露出基层计生政策执行不力,计生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3·17”案发生后,玉林市对全市计生工作展开全面调查,结果显示:
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计划生育档案、生育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不到位,真实性更有待提高。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每季度一次的孕情监测,没有严格规范计划生育账卡等资料管理。为了查明“3·17”案中被解救出的婴儿身源,玉林市对近几个月的生育夫妇进行了排查,结果有231对夫妇产后婴儿不知去向。基层计生网络不健全,一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不严。按规定,未经省一级卫生部门许可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准进行医疗性别鉴定,但少数医生常擅自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导致一些孕妇发现是女婴后引产弃婴。
农村非法接生问题突出。很多农村孕妇为了逃避计生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敢或不愿到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滋生了一些非法接生员和个体诊所违法接生。这部分婴儿成了统计空白。贩婴案中部分婴儿即来自非法接生。
吴竹林建议,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产妇回访制度。产前对孕妇进行跟踪、建立档案,产后半个月内对产妇进行回访,既体现政府的关怀,又对婴儿去向进行了监控。只要养出感情,就不会丢弃了。
法律认定难和办案经费短缺
从客观上说,由于贩婴案环节复杂,涉案人数多,横跨数省,人贩多为农民,主要对象是不会说话的婴儿,因此取证非常困难,而且存在法律如何认定的问题。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志元举例说,介绍婴儿给人贩是否认定为伙同拐骗儿童?关于接送、中转行为认定及运输工具的处理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这给办案带了很大难度,致使此类案件很难从快从重审理判决。
办案经费短缺仍然令人困扰。“公安厅一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经费仅有30万至50万,到了下面就没有了。而‘3·17’案最少需要约二三十万元,还不包括被解救婴儿在医院的救治费。”吴竹林说,政法、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弃婴、贩婴行为,严厉打击,杀一儆佰。
《了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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