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拉的书因此被“炒红”,在纽约的《侨报》和北京的《新浪网》上连载,北京《中华读书报》和上海《新书报》都说,贝拉的书“在美国也引起了轰动”;好几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文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还有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的研究员们,也出来哄抬这本书,说贝拉“走向了世界”。
●卡梅隆会买言情小说?
看到这个消息,立刻闪出一长串问号,这怎么可能?因为从常识的角度,一本中文书,还没有任何外文版,怎么会“走向了世界”?怎么可能在美国“引起了轰动”?另外,在没有英文版、没有在美国畅销、好莱坞导演没看到全书具体内容的情况下,怎么会贸然用百万美元高价买了版权?这完全不符合常识逻辑。
第二个令人质疑的是,一向喜欢拍高科技片子的卡梅隆,怎么可能看中这么一个末流言情小说?这本作者称为“半自传体”的小说,除了有来自上海的女主人公和华尔街的股票交易人举行婚礼,但新郎在世贸大厦遭恐怖袭击中遇难的章节之外,主要内容是以极度自恋的笔调,描述女主人公从中国到日本、从东京到纽约,从美国到上海,一路风尘仆仆和各国男人交欢的故事。
●“百万美元买版权”不像真的
过去几年来,我对卡梅隆拍摄的电影一直很关注,主要缘自他的《泰坦尼克号》。我不仅被该片中令人眩目的高科技而震憾,更被当年曾在“泰坦尼克号”上发生过的许多真实故事而深深地感动。当时我把《纽约时报》畅销榜上的四本关于泰坦尼克号的书全都买来看了一遍,在此基础上写了一组关于《泰坦尼克号》的文章。由于对泰坦尼克号的巨大兴趣,引起我对卡梅隆的关注,对他要拍摄的电影等,都有兴趣了解。以至他后来拍的电视连续剧《黑天使》(Dark Angel),我也几乎跟着电视节奏每集都看了,而我是个几乎从不看电视剧的人。卡梅隆是个特别偏爱高科技的奇人,有一种特殊的艺术灵感。刚当选加州州长的阿诺.施瓦辛格主演的《真实的谎言》和《终结者》系列也都是卡梅隆拍的侧重玩高科技的片子。
在贝拉的书要被卡梅隆拍电影的消息出来之后,我还在《纽约时报》(2003年3月31日)上看到报道说,卡梅隆以五年时间拍摄“泰坦尼克号”纪录片《渊底之魂》(Ghosts of the Abyss),以保留这个历史遗迹,因为自从他的电影全球叫座之后,很多名门富豪花高价去海底参观那艘巨轮的残骸,还有纽约的富豪乘特殊潜艇,到残骸上举行婚礼;因人为损害,再加上近百年的海水腐蚀,据专家预测,再有几十年,这艘巨轮的残骸将解体,“泰坦尼克号”将永远和人类告别。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卡梅隆把全部心思都放在这艘船上的原因。
所以说卡梅隆突然要转向,来拍一个中文作者的言情小说(没有多少使用高科技的余地),明显不符合这位电影导演艺术生涯的连贯性,让人觉得这个好莱坞“百万美元”买电影版权的说法不像是真的;但毕竟这只是推理,不能成为定论。由于这是被称为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版权输出”,所以觉得应该对这件事做点调查、核实。
●华裔导演:“从未听说这事”
首先是找到了一位好莱坞的华裔电影导演。这位不愿公开名字的导演在好莱坞多年,对中美之间的影视版权等活动很熟悉。她的第一个反应是,“从没有听说有这件事”;然后从专业角度分析说,贝拉的小说还没出英文版,美国导演在没看到书的内容情况下,不可能贸然购买版权。“如果这样做了,有点怪怪的。”这位导演还介绍说,好莱坞多是买《纽约时报》等畅销榜上的书籍版权,“因为从商业角度,那已是畅销书,有了读者市场,再拍电影,不用从头做宣传,既节省费用,又已有观众基础。”她介绍说,最近好莱坞以100万美元买了香港电影《无间道》的故事版权,再重拍。因为《无间道》已有很好的票房价值,具有潜力。
当我提到北京的报道说,20世纪福克斯公司已买了贝拉小说的版权,并确定由卡梅隆执导时,她表示,好莱坞每天都有Daily(日报信息),这么大的和中国有关的信息,她不会不知道;而且特别强调说,不要说是从中国买个小说,就是卡梅隆决定拍任何片子,在好莱坞都是“新闻”,因为他实在是个名导演。
但她是个相当谨慎的人,建议我到好莱坞的几个专业网站上去查;她介绍说,好莱坞设有好几种查询这种信息的专门网页,因为好莱坞有很多studio(电影制作室),为了怕互相撞车或题材重复,都把正在购买、developing(商洽中)和已成交的小说版权、电影项目等,列在这种信息网页上。她还特意把自己上(收费的)专业网站的名字和密码等借给我使用。
按照她的指点,我到好莱坞的几个网页搜寻,结果没有找到关于贝拉小说的任何消息。所以,贝拉小说的版权不仅没有被好莱坞“以百万美元购买”,连正式洽谈都还谈不上。
●“中国第一策划”炒胆包天
在好莱坞的有关网页上,找到了卡梅隆自己的电影公司(Lightstorm Entertainment)的信息,联络上了该公司总裁雷.桑切妮(Rae Sanchini)的秘书金.特洛伊(Kim Troy)小姐。她马上说,“从没有听说过这件事。”但她也相当慎重,说会再去核实卡梅隆和桑切妮。查核之后,卡梅隆公司的总裁桑切妮通过特洛伊小姐正式答复说,他们公司从来没有听说过贝拉的小说,自然不可能买贝拉小说的版权,卡梅隆当然更没有拍摄这个小说的计划,这一切他们公司都从来没有听说过。
而贝拉作品的策划人、曾出版卫慧的《上海宝贝》的安波舜,居然在北京一板正经地发布新闻说,“卡梅隆一直在积极而审慎地选择作品”,认为“《911生死婚礼》便是他一直要找的东西。”这位东北辽宁大学中文系82届毕业生、“中国第一出版人”,真是“炒”胆包天呵!但人家安波舜领导的公司,章程第一条却是要求员工“做诚实的知识分子”。
●福克斯公司答复“没这回事”
在好莱坞的专业网页上还查到了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的信息。在此之前,今年3月份《**时报》记者已经多次致电20世纪福克斯公司查询有关这笔版权交易,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说有购买贝拉小说版权这回事。但由于贝拉在接受《**时报》采访时说,与福克斯电影公司签署的合同中规定今年9月纪念911时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小说英文版,并公布电影改编权交易这一消息;所以,我决定等到911,看到底福克斯公司有没有这么一个发布会。但911纪念日过去了,这个所谓的“新闻发布会”连影子都没有,所以我觉得必须再跟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核实清楚。
由于20世纪福克斯公司是个很大的机构,断断续续经过前后几个星期的电话、电子信查询,从国际部,到市场部,到公关部等等,所有人都回答“没有听说过这件事。”最后终于找到了掌管20世纪福克斯公司全部合同业务的法律部副总裁马克.迈耶森(Mark Meyerson)。他要求用信件详细解释、说明这个版权故事的整个过程。九月底得到迈耶森先生的正式答复:“在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没有任何人知道这本书、了解这本书,从来没有购买过这本书的版权。”
在被问道“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购买电影版权是否要通过董事会”这个问题时,迈耶森先生回答:“绝对不需要,任何购买书或故事的电影版权,都不需要通过董事会。”他接着解释了他们公司购买电影版权的程序:首先由他们的creative executives (创意管理者)寻找可以拍电影的题材,因为那是他们的工作,他们找到、决定以后,由商业部负责洽谈,最后由法律部通过。整个过程都不需要和董事会联络。迈耶森先生说,“董事会是决定公司整体运作等大事的,这种版权的事情他们根本不管。”
这么说,贝拉和她的策划、出版人安舜波的所谓“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董事会已一致决定,购买这本小说的电影版权,版税高达102万美元”说法, 完全是一个谎言。
安波舜曾说,“我是一个不太安于现状的人,每年不出点事情的话,别人就说那不是安波舜了。”那么这“百万美元卖版权”的谎言,应该算个不太小的“事儿”吧?
附录:
星星生活报导贝拉声称追究曹长青的法律责任,曹长青表示非常欢迎,揭露不会停止
星网快讯记者周星复报导/美东时间10月13日深夜,小说《911生死婚礼》作者贝拉透过星网(www.newstarweekly.com)、星星生活报发表声明称,曹长青文章涉及人身攻击和诽谤。贝拉续称,该文对她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名誉和精神伤害,对此,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0月13日,**新闻网转载**时报近日发表的曹长青文章《贝拉的百万美元骗局》(六之一),文中称,旅居加拿大的上海女作者贝拉和中国出版人安波舜宣传“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董事会一致决定,购买贝拉小说《911生死婚礼》的电影版权,版税高达102万美元,由《泰坦尼克号》的导演卡梅隆执导”,经调查,完全是谎言。
针对独立撰稿人曹长青的上述指称,贝拉则向星星生活报、星网发来《贝拉声明》的传真件。贝拉的声明说,曹长青的《贝拉的百万美元骗局》一文中多处涉及到对她的人身攻击和诽谤,贝拉续称该文对她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名誉和精神伤害,对此,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星网现特刊发贝拉的声明全文∶
贝拉声明
本人贝拉发表声明如下∶
一、有关我的小说《911生死婚礼》及续集《贝拉的神秘花园》和《伤感的卡萨布兰卡》的影视版权和各种语言的图书版权均有新加坡国家印刷出版集团(SNP)设立在北京的创作中心代理,主任为安波舜先生。
二、曹长青的《贝拉的百万美元骗局》一文中多处涉及到对我的人身攻击和诽谤,对我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名誉和精神伤害,对此,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时报》未经我本人或本网站(www.beila.net)许可,擅自刊登我的照片,侵犯我的私人肖像权,对此,我将保留法律起诉权。
贝拉
2003.10.13于多伦多
针对贝拉的声明,独立撰稿人曹长青对**社说,他非常欢迎贝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他的相关揭露文章不会停止发表。
在调查《泰坦尼克号》电影导演卡梅隆到底是否以百万美元买了贝拉小说的电影版权过程中,我到网上查了一下有关贝拉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看到一篇在新浪和许多网站转载过的“日本专栏女作家小林舞美对贝拉的采访”。就像美国导演以百万美元买一个根本没出英文版的中文小说电影版权是几乎完全不可能的一样,这个“日本专栏作家”采访也有诸多令人质疑之处。
首先,在这个所谓“采访”的只有70个字的“导语”中就有谎言。该导语第一句说:“《911生死婚礼》一书出版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国内的情形我不知道,但在海外,除了几个月前在网上看到一条所谓“好莱坞百万美元买版权”的消息之外,这本中文小说连影子都不见,也没有英文版,更没有任何人评论,哪来的强烈反响?这不是睁眼撒谎吗? (**boxun.com)
其次,《911生死婚礼》并没有翻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一个日本专栏作家为什么要采访这个在日本毫不知名的中国作者?它的新闻价值在哪里?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新闻常识。
●哪来的“日本专栏女作家”?
第三,这篇采访到底是用日文,还是中文?如果是日文,那么采访原文发表在哪家报纸或杂志上?从外文翻译过来的采访,一般肯定要注明是哪个报刊、什么时候发表的。除了版权问题,还为了表明其真实性和权威性(中国前几年就曾有过冒充德国人写的《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但这篇有关贝拉的采访却没有给出日文出处。如果是用中文采访,那么一个日本专栏作家,如果不是为了在日本发表的话,做一个中文采访有什么意义?这不符合常理。
第四,日本真有这么个叫小林舞美的专栏女作家吗?为此我请教了日本翻译家金谷让(Joe Kanatani)先生(他翻译很多中文著作和文章,部份文章登在:www.eva.hi-ho.ne.jp/y-kanatani/minerva)。住在京都的金谷先生回信说,他不知道,也查不到这个叫小林舞美的专栏作家。他表示,“小林”是个常见的日本姓,“舞美”则是个罕见的名字,但是有。 当然,一个日本人不知道,绝不等于没有这么个专栏作家。那么最简单的做法是,请贝拉指出这个“小林舞美”是日本哪一家报刊的?我请金谷先生直接采访她。如果贝拉拿不出这么个“日本专栏女作家”,那么她就是在撒像“卡梅隆百万美元买版权”一样的弥天大谎。
●到底是提问,还是吹捧?
第五,至于这个采访本身,任何一个稍有记者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根本不是在提问,而完全是在吹捧贝拉;而且明显不是问题在先,回答在后;而是先有回答者想说的话,然后虚拟的问题。有些“名人”用自问自答的方式,表达一些自己想说的话,这并不是不可以的(因为有太多的记者提问不到位,导致回答者想说的话无法表达);但如果是硬编造一个“日本专栏作家”,用提问的方式自我吹捧,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请看下面这些文字,到底是在提问,还是在吹捧?
“你的人生足迹不仅染上过东洋的色泽,有欧美的风尘,又是一个在潜意识里烙上了旧上海情调的女子。而且,更经历过如此可歌可泣的异国爱情故事。读了你的《911生死婚礼》更让我惊异于你作为一个女人在爱情世界的色彩,是何等缤纷和光鲜。”
“你书中‘偷情的故事’始终是最完美和动人的,那是为什么呢?”“听说,有读者竟把你捧成‘爱情的女神’,是这样吗?”
“近年,中国的‘美女’作家,‘妓女’作家流行,有人评价你是‘情女’作家,是一个把人类情欲写得最美、最深、最极致的中国女作家,对此,你怎样看?”(这个“小林舞美”难道是中国当代文学专家?把中文作品全都看了个遍,得出贝拉是“最最最”的?)
第六,一般对作家的采访,总不外乎这么几个常规的问题:你是怎样走上文学创作道路的?喜欢哪些作品?受哪些作家影响较大?创作中有哪些甘苦?再就是探讨该作家的作品等等。而这篇对贝拉的采访,却提了一些简直荒唐的问题,诸如:
“你睡的时候,是不是有漂亮性感的法国睡衣陪你?”
“与男人约会,你喜欢把自己打扮成怎样?”
“你爱吃醋吗?”
“你认为女人最性感的是什么?”
“你喜欢自己长发飘逸的形象吗?”
“你梦想中的爱人是怎样的?你找到了吗?”
“你常常与爱人煲电话粥吗?”
“你的梦经常应验吗?”
“当一段爱情已持续久了,你会不会在‘甜蜜时分’添入一些性幻想,以依然保持性的狂烈?
“你有过一夜情吗?你怎样看待它的?”
“你对中国男人的评价如何?”
和西方国家相似,日本的绝大多数专栏作家都是由专业记者提升上去的,他(她)们怎么可能提出这种类似两个浅薄的小女人闺房对话般的问题?这种问题拿到报刊上,不贻笑大方吗?
贝拉声称她的小说是半自传体,说她本人的确有一个相恋多年的美国男友在911中丧生。但在回答“你找到你的意中人了吗?”这个问题时,贝拉说,“这是我的intimity(隐私),让我保留一点空间吧。”拼错了的英文和括号中的译文都是该采访中的原文。一个和美国人有过长征恋爱经历的人,总不至于把“亲密”(intimacy)和“隐私”(privacy)两个字都弄不清楚吧?
(未完待续)
附录:
北京律师给曹长青发来“警告信”:停止报道
**社记者报导/作家贝拉“9.11”系列丛书的发行策划人白烨10月15日委托律师郜晓礼对独立撰稿人曹长青发出警告声明,“要求曹长青停止以各种形式对白烨先生进行不实的报导”;曹长青则回应说“贝拉和她策划发行人给媒体的信,回避了最根本的问题:到底有没有这百万美元卖版权的事?”
美东时间10月15日凌晨6时,《**时报》收到如下传真:
律师声明
我所接受白烨先生委托,特就曹长青《女作家的百万美元骗局》一文发表以下声明:
白烨先生为作家贝拉“9.11”系列丛书的发行策划人,鉴于曹长青于2003年10月12日发表于《**时报》的“女作家的百万美元骗局”一文中有多处涉及白烨先生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对白烨先生的名誉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在此特提出警告:要求曹长青停止以各种形式对白烨先生进行不实的报导,同时要求曹长青承担因此给白烨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最后,我们保留采取法律措施向曹长青主张索赔的权利。
中国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郜晓礼
签字郜晓礼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
《**时报》收到这封未留下电话、传真号码和联络地址的律师信,似乎不象专业律师所为,故未实时播发。
直到美东时间10月15日晚上9时,才查到郜晓礼律师在北京的电话,**社记者随即与郜晓礼律师通话,郜晓礼律师证实他受委托发出了律师信,并同意**发表。
**社记者又采访了独立撰稿人曹长青,曹长青回应说,“我对自己文章的真实性负所有责任。贝拉和她的北京发行策划人白烨,用这种和当年吴征杨澜发律师信同样的手段,企图吓唬人,这对我来说,一点用也没有!”
曹长青指出,“显而易见,贝拉和她策划发行人给媒体的信,回避了最根本的问题:到底有没有这百万美元卖版权的事?!撒了这样的弥天大谎,还这么理直气壮,简直不可思议。我倒真希望在法庭上见,能亲眼看看他们怎么给法官展示那不存在的《百万美元电影版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