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话题是由一个关于世界城市生活成本排名的报道引起的。据千龙网2003年6月24日报道,瑞士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最新公布的“2003年世界城市生活成本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北京名列东京、莫斯科、大阪、香港四城市之后,成为全世界城市生活成本排名的第5名,比日内瓦、伦敦、汉城、苏黎世、纽约等城市还高。
北京人的生活成本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不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因为,当我们投入了一定的生活成本,只有产出了相应的生活质量,不仅生活成本名列前茅,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在全世界前五名,那样,我们作为北京人讲起来才可以眉飞色舞、喜形于色,可是,我们的生活质量怎么样呢?
正好,人民网有一个报道提供了相关数据:据北京市统计局的最新消息,北京城市居民购买力总量已经高达3801亿元,户均也达到128145元。这个数据或许让人以为北京人家家户户都那么有钱,这就是生活成本高的原因,实际上根本不是。这篇报道没有提供什么样的人拥有这3801亿元的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购买力达到128145元的家庭,在北京老百姓中绝对是少数,因为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只有18640元(这是2001年的数据,见《2002年中国经济年鉴》470页),仅凭这一点收入,不可能积累出那么大的购买力。报道说:在3801亿这个庞大的数字中,银行存款达到了2884亿元,所占比重达到76.7%,而有价证券、手存现金和其他金融资产这三种最有市场活力的购买力则占了较小比例--且不说这有市场活力的股票、现金等等肯定多为有钱人所持有,就说这2884亿存款,我们可以推断:把钱存在银行不花的,除了余钱少、收入低而不敢、不愿花钱的穷人,多半也肯定是钱花不完的富人。真正具有现实购买力并且使北京人生活成本升至世界第五的,只可能主要是富人的钱!这一篇报道也已经明确指出::北京市高、低不同收入家庭购买力相差达10倍。
问题不在于北京的富人有没有权利花费自己的生活成本去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而在于,当他们在那里消费的时候,便拉升了所有人的生活成本,因为有他们存在,便让大多数收入较低的北京人难以支付生活成本;按照博弈理论的观点来看,由于高收入阶层的存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已经并将继续呈现生活质量下降的趋势,富人们的消费已经在损害并且越来越严重地损害穷人的利益了!
比如,北京的房价居全国之首,黄金地段高达1万多元,北京大多数老百姓当然买不起这样的房子,但房价却还在上涨(据《京华时报》2003年7月22 日报道,今年二季度,北京房价上涨了0.2个百分点。)即使是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开发上市、主要面向低收入市民的经济适用房,尽管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低收入者,但据报道多数低收入购房者认为购买合适经济适用房仍有困难,而富裕家庭仍然占了购房者一定的比例(参见北方网·置业旺角《谁买了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一文)。推动房价上涨并居高不下、导致穷人难以承受改善居住条件的经济压力,正是富人对房产的巨大消费能力。
再比如,北京市私家车越来越多,有的富裕家庭已经在买第二、第三小汽车了,但大多数低收入者只能听任人家的小汽车停满小区院落,每天上下班途中只能在拥挤不堪的公共汽车上,身心疲惫、闷闷不乐地耗去几个小时。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许多私家车无偿占用了属于公众的空间,在富人们开着小汽车享受较高质量的生活时,直接造成了穷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和生活成本的提高。
至于现阶段最能体现生活质量的那些享乐、休闲、健身服务场所,当然只能是高收入者出入其中,收入水平在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640元左右或以下的人,谁会拿每月1500元左右的收入去挥霍无度、纸醉金迷呢?毫无疑问,穷人因收入低而无缘享受高档次的休闲娱乐看上去跟富人并不相干,但正是富人们在休闲娱乐场所的一掷千金,才维持了休闲娱乐消费的较高价格,而使穷人望而却步。
当然,北京市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比如交通拥堵和不便,不仅与市政管理当局水平能力有关,也与居民的公共道德水准有关。还有些成本则是由体制的、政策的因素带来的,市场竞争也还不够充分,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来降低成本。但无论如何,富人们对什么样的高价都满不在乎的消费行为,肯定是北京人整体上生活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无疑,通过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遏止富人的生活方式对较低收入人群的负面影响,使多数人的生活质量都有提高,实现大多数人生活成本和生活质量的基本平衡,应当是以“三个代表”为执政理念的政府的责任。
针对富裕阶层造成北京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问题,本文无意于质疑富人的财富来得是否合法合理,尽管许多人的财富确实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有关;也无意于对富人们花自己的钱指手划脚,尽管富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行为也确有值得研究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也确实与解决北京人生活成本过高问题有关,但本文打算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有两个着眼点,一是遏制富人消费对全社会生活成本的拉升,二是提高穷人对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状况的适应能力。考虑到解决北京市居民生活成本过高问题不止是北京市政府的事情,实际上许多问题需要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然后由地方来严格执法,所以,本文的建议不仅是提给北京市政府的,也是给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对那些足以拉升全社会生活成本的消费行为征收高额消费税。
比如小汽车,虽然国家已经把汽车工业作为我国现阶段若干年内的支柱产业,但是,我国人口这么多,不可能允许中国人像美国人那样几乎每人拥有一辆汽车。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国家对各种型号的汽车征收消费税,但从现有的情况看,这个税率显然是有些低了,对汽车消费很难起到应有的限制作用--实际上当初制定这个法规的时候,国家还需要鼓励人们对汽车的消费,但现在情况已经与上世纪90年代初不一样了,由于经济发展、收入增加,许多居民对汽车的消费已经不需要国家鼓励,而对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已经给许多城市交通带来了压力,有必要适当加以限制。
那么,究竟怎样限制呢?在北京,现阶段私家车面临的问题可能主要是收费较乱而不规范。据了解,北京的一辆私家车除了每年要支付1万多元的汽油费和养车费外,还必须交包括养路费、车船使用费、泊位费、过路费、停车费以及违章罚款等大约6000元。这些收费多与管理部门的利益有关,而并不具备足够的合法性,有的还有很大的随意性。本文建议,除了有必要对违章司机大幅度增加罚款数额(比如原来罚100元,可以提升为罚1000元)外,应当取消市场手续费、车船使用费、检测验车费、上照杂费、养路费等收费,而把居民购买汽车时收取的“购置附加费”改为“购车消费税”,按进口车为车价格的10%, 国产车为车价格除以11.7%,一次性交纳若干元;把各种收费合并,改为“用车消费税”每年交纳(比如说)2万元。
把收费改为收税,国家就可以一方面让有能力消费的人去消费,同时把增收的汽车消费税用于发展和改善公共交通和交通服务事业--取消所有各种汽车收费站点(对因为建设道路而设卡收费的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近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从汽车消费税收入中将费用直接拨付给它们),由政府为汽车消费者提供免费泊位、停车等等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使道路更加通畅,也使富人和穷人各得其所。北京市现有128万辆私家车,如果按此建议实施,每年就有至少256亿元税收用于交通建设和管理,北京人肯定可以在把为交通问题支付的生活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的同时,享受最优质的交通服务了。
再比如,对市区一定范围内(如三环内)人均占有住房(比如说)40平方以上的家庭,征收高额房屋消费税。因为像北京这样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一个人、一个家庭占用太大面积的住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他人利益造成了影响,是不应当允许的。如果对市区房价最高地段的房屋可占用面积加以限制,应当可以平抑房价的不合理增长和居高不下的状况。
又比如,对高档休闲娱乐消费,也应当征收更高额的消费税。中国不仅农村有许多贫困人口,城市也有不少贫困人口,城里的富人们一餐饭吃掉穷人几年甚至几十的收入,对这种近乎疯狂的奢侈加以限制,不仅具有一定的道德意义,实际上对当事人自己也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国家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对造成包括北京在内的城市生活成本过高的问题加以调节,是非常必要的,时间上也应当是越快越好。
第二,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或法律,把城市国有土地转让收入的大部分切出来,用于给全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各种退休生活费以及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增加大幅度提升退休工资。
现阶段北京人平均收入水平与过高生活成本是极不相称的,这正是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消费能力低的重要原因。怎样让广大市民增加收入,这是北京市政府的一个重要课题。当然,办法是有的,只要我们愿意,马上就可以做到。
北京的地价之高是惊人的,土地开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