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打工者选择面很窄
所谓非法打工,是指没有工卡(雇用许可证)或没有可授权工作的社会安全卡的打工行为。本文所称的打工族,特指那些以淘金为目的的“全时/职(Full Time)”的职业性打工群体,在读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等“业余(Part Time)”打工群体,则不包括在内。
在美国,劳动者的收入是要交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的,这项税金一般由雇主在发薪水时从发给雇员的支票中代扣。美国的绝大多数商务活动和经济往来都用支票和信用卡支付,通过银行受到国家税务局(IRS)的监控,很难作弊。非法打工者由于不能交税,雇主无法用支票发薪,因此非法打工的行业仅限于有大量现金交易的行业,餐饮业首当其选。而餐馆雇用黑工的根本原因,是可以用低报酬和超负荷劳动降低成本,榨取打工者的剩余价值,在竞争中保持和提高生存能力。
由于语言障碍和文化背景的差异等等,偷渡移民在这个陌生的国度里所能找到的最常见的工作场所,恐怕就是餐馆了。
非法变合法何其难
偷渡者来到美国后,常常是一边打工一边找律师,想方设法搞到合法留在美国的身份(绿卡),一旦成功,其家人便可以美国永久居民甚至是美国公民的亲属身份向移民归化局( INS)提请合法移民美国。如果搞不到绿卡,只能当一辈子“黑人”。指望 INS大赦的可能性是非常渺茫的,因为 INS的大赦往往一二十年才有一次,而且都是针对特殊人群并附加一定条件的。
在美国搞绿卡的途径有很多,常见的有“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 F1(学生)转 H1(工作)再转绿卡”、“投资移民”、“与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亲属移民”以及“政治庇护”等。这中间,由于“政治庇护”的费用不算太高,大约一万美元,造假也较容易,所以“政治庇护”成了比较常见的移民途径。对于律师而言,利润也较高,于是很多律师楼应运而生,他们编织材料,以所谓“计划生育”、“同性恋”、“异议人士”、“宗教信仰”为理由,向 I NS申请“政治庇护”。可是这条途径并不是畅通无阻的。
笔者在纽约曾经遇到一位二十出头的福州青年,当时他手里正拿着一本《圣经》,他第二天将去法院出庭,审理他的以“宗教信仰”为理由的“政治庇护”案。他心里忐忑不安,显得底气不足,因为他对宗教并无了解。第二天晚上再遇到他时,他垂头丧气地说他在法庭上失败了。法官问他什么是洗礼,他回答道:“洗礼就是神父用个铜盆洒点水给信徒洗一下头。”法官说:“你简直是一派胡言。”他的“政治庇护案”就这样告吹。
INS规定,一经申请“政治庇护”,就不准许申请者以后再以其它理由申请移民。这意味着政治庇护案在上庭失败后,在美国的居留身份将永远“黑”下去。有趣的是,上庭失败后法庭并不拘押和驱逐这些非法移民,按照法律规章,法庭还要给申请者上诉的权利。可是几乎没有什么人再次去尝试,原因不言而喻,除非法官让你补充材料而你也有充分的准备和信心。
申请“政治庇护”的人,从提出申请到出庭大约需要1-2年,从出庭胜诉到拿到绿卡又至少需要2-3年的排队期,即便拿到绿卡也不敢回大陆探亲访友。这倒不是因为担心中国政府追究他们,而是他们担心,当他们再度入境美国时, I NS可能会对其“政治庇护”的理由产生怀疑,乃至吊销绿卡,除非他们持有美国护照。根据法律规定,从获绿卡到加入美国国籍,还需要在美国至少居住满5年。这样算下来,搞定一个回国后又能返回美国的身份,大约需要10年的时间。假结婚移民的成功率要高一些,但付给“配偶”的费用高达两三万美元。
警察无力彻查非法打工
前面说过,餐饮业是最容易聚集非法打工者的行业,但相对说来,美国的西餐馆很少雇用非法打工者。美国法律虽然禁止非法打工,但 I NS对中餐馆业的非法打工现象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因为, I NS人手不足,根本无能力顾及到隐藏在小餐馆的非法打工族,除非涉及到诸如走私人口、制毒贩毒、侨民黑帮、抢劫谋杀等案件。笔者在肯塔基州曾经遇到一位 I NS的官员,他的制服上戴有执法部拘押遣送处的胸徽和臂章,我问他的工作是否包括拘押遣送非法打工者,他笑着问我:“你是不是非法打工的呀?”我也笑着反问道:“你看呢?”几句玩笑话过后他告诉我,由于他们人手有限,主要精力都放在针对非法侨民的犯罪问题上,无暇他顾。
美国的很多城市都有大大小小的 C hina Town(唐人街或中国城),在一些小城市往往也有浓缩了的中国城---一间小小的中国杂货铺。大城市的中国城都有华人开的为华人服务的职业介绍所,所介绍的工作基本为中餐馆、洗衣店、家佣以及与餐馆相关的送货、装修之类的工作,且大部分无需工卡,其中中餐馆的工作机会占总数的95%以上。这些职业介绍所的名字如果冠以“餐馆职业介绍所”,似乎更切合实际情况。
纽约的中国城是全美最大的,那里有几十家职业介绍所。纽约职业介绍所派工的范围包括东部时区、中部时区的东半个美国。介绍所的墙上挂满了雇工信息,如求工者有意,便通过介绍所与老板电话联系,双方电话谈妥后,求工者交给介绍所30-50美元的介绍费,介绍所给求工者写一张“路条”,上面有何时在何处乘什么车到哪里,即便求工者不懂英文也无碍,届时用手指着英文地名给司机看即可,下车后给老板打个电话,老板会亲自或派人驾车接你。
除了从职业介绍所寻找工作外,亲友的介绍及报纸上的广告,也是找工的来源,但这都不是主要来源。
非法打工者的收入最低
各国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造成非法移民的原始动力。美国中餐馆打工族的收入到底处于何种水平?
美国中餐馆打工族的月收入,一般在1000到3000美元之间,大厨、经理最高,为2500-2800美元,洗碗和服务生助理最低,为1200-1400美元,服务生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小费,一般是2000-2500美元,若饭店生意较好或就餐人群层次较高,或在旅游区域逢旅游旺季,达到3500美元的也不罕见。
据美联邦劳工部雇用标准局制定的国家法律规定,雇工最低付酬标准为每小时5.25美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计40小时,如加班,超出部分按原薪水的150%付给员工。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在中餐馆是无效的,无论你是否持有合法的打工身份,大家都一样。中餐馆的工作时间为每天12小时(10:00-22:00),星期五、六为13小时(10:00-23:00),打工仔每顿饭的用餐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实际工作时间平日不少于11小时,周末不少于12小时。每周工作6天,至少68小时,如加班,老板或给你调休或给你原薪水。按上述标准计算,一个中国打工仔每月工作26天,应不少于291小时。而低收入者每小时报酬仅为1200美元÷291小时=4.12美元/小时。这个水平远远低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最低雇佣标准。
在美国,一般刚工作不久的学生年收入为3万美元左右,硕士生为4万美元左右,博士生为5万美元左右。美国合法工作者要交收入额30%左右的所得税,年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低于一定水平的收入者在税收之后会得到政府的退税。
此外,按美国标准计算,合法打工者的最低收入为5.25美元/小时 x8小时 x22天/月=924美元/月。
中餐馆打工族的最大福利就是包吃,餐馆不在大城市的还包住,远离大城市的常常能报销部分交通费用,偏远地区的中餐馆可能每年会给一周的带薪假期或多发一周的薪水。这就是打工族的全部“福利”。然而,这些“福利”是没有保障的,完全看老板的意思。即便是有合法打工身份的人,也别指望老板给你买医疗和养老保险之类,就是工伤事故的费用也要你自己掏腰包。对打黑工者们来说,就更不必说了。
据有的人说,他们偷渡美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先前移民美国的人反馈的信息充满了诱惑,似乎没有不发财的。这就是偷渡移民的前期心态特征,他们只看到大把的钞票寄回了国内,还了偷渡债务,盖了楼房庭院,却看不到欢乐背后的悲哀,听不到笑声背后的哭泣,品不到挣钱背后的苦涩,以至于误导了后来者,让后来者以为美国遍地皆黄金,弯腰即可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