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律师郭艳对这场明显一边倒的开庭审理非常气愤:“这个案子存在太多太多的疑点!比如:犯罪现场、犯罪工具、犯罪人数、那辆在案发现场神秘双排座白色车、以及从车上下来打人的那群神秘的彪形大汉、犯罪人进出现场的方式、路线等等等等……都未查清。因为二三人犯罪和二三十人集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绝不相同!而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回避的。然而,此案件开庭已三次,上述问题始终未澄清。另外,这次开庭,犯罪嫌疑人居然没有辩护人,这对嫌疑人也不公平。我见两名被告很无助,很可怜!反而担心他们会被人充当替罪羊而冤枉了他们……还有,他们已经被超期羁押一年半了,仅仅从超期羁押这一点上看,他们没有责任与过错,责任与过错在白云区法院。大家想想,一件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件到今天为什么变得这么扑朔迷离?为什么被人为地搞得这么复杂?这始作俑者到底是谁?幕后黑手到底是谁?这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总之,这样审理案件,很没劲、很荒唐、很可笑!另外,从这一年半的马拉松式的几次诉讼来看,白云区法院的法官在整体上素质之差令人吃惊。他们居然连为犯罪嫌疑人去掩盖罪行的表演都很拙劣。”
事后,郭律师在接受海内外多家媒体采访时无可奈何而又深有感触地说:“本来我自己开庭前曾将自己辛苦调查所取得的有力证据交给了法院审判长,但法院审判长却不接纳而让我让交给检察院,然而,当我将这些证据交给检察院时,检察院的检察官也不接纳,他们让我当庭交给法院的法官,好不容易等到案件开庭审理,我将这些证据交给法官时,法官又认为不对而不予采纳……总之,让你无所适从,真是让人活见鬼了......”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的中国司法制度还有待完善,公、检、法在体制上(例如侦察、审结、起诉、受理、管辖等诸多环节)还有许多法律与规定上的漏洞,例如法院有法院自己的规则,检察院也有自己的一套,律师办案也有规则,并且这其中互相间有许多矛盾与冲突的地方,这也是目前国内司法的现状。但是象白云区公、检、法这样拿人命关天的案件近乎儿戏似侦察、起诉与审理还真让人大开眼界,尤其白云区法院在这起“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拙劣表演,使人连引起义愤的可能性都没有。只感到象阅读黑色幽默作品一样荒唐可笑。
就连死者家属刘农菊--一个文化程度不高、也没见过多大世面的下岗女工在回忆当庭审判时主审法官的法盲行为和心理变态的情形时都会哈哈大笑。她戏谑地说:“怪就怪在我们自己的运气不好!怨就怨我丈夫宇龙死亡的地点选择不对啊。目前看来,对于我丈夫宇龙惨死之案件,指着白云区法院给你主持公道那简直就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了。我现在唯一的希望是能有更大的权力介入此案,此案只有能象孙志刚案那样受重视才会有个公正的结果。
尊敬的网友,宇龙的妻子给您磕头了!
一年前发生在广州白云区的1.20宇龙之死案件,表面上看其实是一起目前在全国也并不十分罕见的恶性案件。但是对这起案件的马虎侦察、草率审理和枉法判决却令人拍案惊奇、叹为观止。 该案件曾于今年7月2日~7月3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两天,到头来又是一场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荒唐闹剧而已。如今,这起恶性案件已经一审完毕,加害者终于在方方面面的“奔走与努力”之下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死者家属并没有等来应有的结果。现在我们只有向社会呼唤良知与天理!尊敬的网友,如果你有闲暇时间,希望将此文和有关评论转发你所熟悉的海内外媒体,或到一些网站论坛“灌灌水”为我们转贴一下好吗?拜托您了。没办法,我们现在只有广泛发动和动员网友们帮忙了。 另外,国内和海外已经有多家媒体和网站已经有报道了,只要在网上搜索即可读到。希望大家关注并转贴!还有,如果在网友中间有哪位是国家领导人的子女或亲属,或者认识国家领导人及其秘书那最好不过,万望能将其转告我们的人民公仆们能在日理万机的百忙之中给咱小百姓写几个字批示一下,如果他们能给俺们批示一下,那结果可大不一样哟。 如果此案件一旦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虽然死者妻子是身无分文的下岗职工,虽然为了这场诉讼死者的妻子在广州的旅馆已经住了一年半之久并靠朋友的接济渡日,但也情愿将民事赔偿的几十万元人民币事后用来酬谢大家。在此,宇龙的家属给大家磕头了!
联络方式:
本案诉讼代理人:郭艳律师(原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联系方式(手机):13016060499
死难者宇龙妻子:刘农菊(湖北荆州人,下岗职工)
联系方式:13533831859 020-87398567(广州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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