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不断攀升
去年1月18日,新华社播发消息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中国的追逃也引起世人关注。
这次追逃持续了8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办案人员表示,从近年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看,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国外,目前抓回来的确实太少了,抓回来的和逃出去的几乎不成比例。
外逃主力来自金融系统与国企
据国家反贪总局一位人士透露,贪官外逃携卷的钱款不断攀升,涉案案值比1995年前大大增加,贪污上百万元、挪用上千万元的大案屡见不鲜。
这位人士透露:“外逃人员中,在金融系统任职的比较多一些,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董事,以及具体接触、管理钱财的财务人员、营销人员也较多。”
案情显示,国内一些金融部门堪称发生贪官外逃事件的头号重灾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4.83亿元后,分别逃往海外。
国有企业是贪官外逃的又一重灾区。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曾16次赴澳门豪赌,赌光了4800多万元公款后,持假名为“李志明”的护照,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经由香港转法国,再由法国逃至厄瓜多尔。由于语言不通,生活无着落,他被抓获时几乎身无分文。
逃往海外,没有一大笔钱财作后盾无疑寸步难行。贪官外逃多发区集中在跟金钱和国有资产打交道的金融系统和国有企业,实非偶然。
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党政机关部门的腐败官员,乃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这两年也开始或明或暗地汇入了海外潜逃的逆流。
远华大案案发之初,中央项目组进驻厦门,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的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就持因私护照,携妻仓皇出逃澳大利亚,后于2000年1月21日归案。
今年6月14日,内地一家媒体报道了河南两位厅局级高官在短短一年间相继出逃的经过。这两位厅级官员,一个是携情妇跑到新西兰的程三昌,出逃前官衔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另一个是前不久出走美国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
贪官外逃的四种去向
贪官外逃的去向大体有四类: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偷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它国家。
据美国华文报纸《世界日报》称,美国一些会计师对到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国官员的财产感到瞠目结舌,他们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购买上百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在洛杉矶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超豪华车、珠光宝气、出手阔绰的中国人,他们的财产很多是不义之财。
管理疏漏致有机可乘
在中国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贪官赃款何以能顺利漂洋过海?个中内幕触目惊心,路径五花八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一般不会发生大规模资金外逃现象。而在中国,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具备,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较大的空间。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研究员指出:贪官可以不用向国外汇款,不用走账,只需把要转移出去的巨额人民币交给某些从事外汇金融中介服务的地下钱庄,从“地下”汇款线路汇出,甚至不用面对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内外以电传方式或计算机联网各自兑付,在国内收人民币,在国外将外币支付到其账户上。地下钱庄的失控涌动着不法转移现金和漂洗黑钱的暗流。
还有一种所谓“手机银行”---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只需向联系紧密的境外机构或个人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交易。在中国沿海个别地区,这些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的运作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尤其令人吃惊的是,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国内腐败分子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他们内外勾结,使某些贪污腐败分子能够把非法所得堂而皇之地转移出境,然后变个花样中饱私囊。如果主管部门派人去查,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编造几个亏损理由搪塞过关。
贪官何以能逃脱?护照管理上的漏洞同样难辞其咎。
国家反贪总局侦查指挥中心的办案人员表示,出逃的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且与潜逃国外的走私、贩毒团伙不同,多数属于真护照。
抓捕困难何在
遏制贪官外逃难,抓捕外逃贪官更是难上加难。据了解,检察机关即使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因此,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协助缉拿就有相当大的难度。
即使知道了外逃贪官隐匿的确切地方,能否引渡也成为一大难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永琛表示:目前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十来个国家,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而几乎每一个引渡条约的缔结都要经历好几轮漫长的谈判,并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常常产生分歧,涉及到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等原则性的冲突。
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
引发高层重视
危害深重的贪官外逃现象,已引起国家高层的高度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强调:要切实加大对重要逃犯的缉捕,特别是对逃往境外的案犯,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缉拿归案。
去年1月至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开展了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共抓获逃往海内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在沿边沿海而又毗邻港澳的广东,贪官携款外逃一度异常猖獗,有1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自2000年至2001年3月,广东检察机关从境外抓回贪污贿赂嫌犯12名,涉案金额3亿多元。
目前,中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据报道,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激活反洗钱工作机制
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万美(加)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银行系统就会报告监察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操控者,发达国家政府往往会保持高度警戒。相比之下,中国在监控资金流向方面还处于各自为政,形不成有效的防范体系。
有关专家提出,遏制资本外逃,需要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特别是银行系统要建立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实施金融交易报告制度;改进外汇管理手段,加强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监管;加强对携带现钞出入境的管理;完善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监管,健全外商出资撤资审核、评估制度,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
今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并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拉开了中国反洗钱大战的帷幕。到明年1月,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将建立起反洗钱组织和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重点将是监测可疑资金的异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