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作家余秋雨官司败诉

发表:2003-09-0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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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消息,中国作家余秋雨控诉北京某杂志社编辑萧夏林侵犯名誉权案,今天在北京一审完结,北京市东城法院驳回了余秋雨要求被告道歉和赔偿的诉讼请求。

  余秋雨控诉被告在延续几年对他批判的浪潮中,开创了“以不正当侵权手段,编辑批判文集,围攻他的先例”,尤为甚者是被告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从恶意批判发展到具体诬陷。

  余秋雨指,被告在文中关于“作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说法属无中生有,严重侵害名誉权,所以要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深圳送别墅”是当时文化界所传的信息,且被告听此传言,因受评论性文章的时限性等诸多种因素限制,原告对这一信息的真实性未产生怀疑而予以使用的说法合乎事理,则不能基此认定此部分内容是被告无中生有的,所以驳回原告余秋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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