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父说的一段话不长:“在我眼里,刘涌是一个事业型的人,从小不念书,我没时间照顾他,他当兵回来后想经商,家里凑钱给他买了一辆车,跑运输,后来干买卖。”“如果刘涌真的犯到那个份上,够判死刑,我就不会到处告,报纸上登的东西,我也要调查一下,怎么好多是合法积累财富,最后都成了打砸抢得来的呢?我不否认他有问题,但很多是10年以前的事情罗列起来了。”尽管我不停地提醒自己不要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我还是对刘父的话感到非常费解。
刘父称“刘涌是一个事业型的人”。请问,刘涌从事的是什么事业?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涌等人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沈阳市高院二审的判决书中,列举了刘涌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罪的25个情节。这样的一个人,居然在父亲眼中算是一个“事业型”的人。果真如此,我忍不住想问一句,那些遵纪守法、诚实劳动的人,追求的算不算是事业?
“怎么好多是合法积累财富,最后都成了打砸抢得来的呢?”如果前面是刘父对刘涌人品的评价的话,那这就是刘父对刘涌财物的定性。不错,我们不能因为刘涌是黑社会头子,就认为其所有财产都来路不正,事实上法院也从未如此认定。但承认这一点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刘涌的绝大多数财产,还是通过与权力相勾结等不正当手段得来的。这正如一位受害人所质问的:“那么多黄金宝地是怎么来的,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吗?”刘父这样说,显然存在避重就轻的心理。
刘父还说,“我不否认他有问题,但很多是10年以前的事情罗列起来了。”按刘父的逻辑,无论怎么严重的犯罪事实,过了10年就应该一笔勾销?
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当然不会再有什么株连之说,法官出身的刘父完全可以大胆放言。但我总以为,集原刑庭庭长和黑社会头子父亲二者于一身的刘父,至少应该在家庭教育和家长责任上有一点反思。生个儿子给社会造成如此巨大的危害,这并不是一句“我没时间管他”的轻描淡写可以说得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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