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可控的转型状态之下,掌握了民主权力的农民也会用选票罢免现任大部分乡镇官员,并要求新选官员追查前任的贪污腐败,进行法律制裁。这几乎会导致相当比例的前乡镇官员受到惩处(多数官员都不干净),失去财产甚至人身自由。同样情况也会在国有企业发生,即使企业官员不进行选举,民主制度下的独立工会也要代表职工进行追究。至于更高层,则会有反对党和独立媒体去调查专制政权官员的黑幕,尽可能地把他们送进监狱。
如果说民主社会在清算腐败方面会基本一致,其他方面的清算则可能出现很大分裂。小事如毛泽东的尸体怎么处置、人民币上的毛泽东头像是否更换,都可能引起举国争吵;大事如怎样对待党员数量超过许多国家人口的共产党,如何看待西藏、新疆当地民族对汉人政府的清算等,可能导致更激烈的冲突。
至今,对怎样避免民主转型时出现大规模清算的问题,成熟想法寥寥无几。一个是“划线豁免”的思路──即宣布以某个时间为准,以前事情既往不咎,以后则严格遵照法律。提议者辩解这虽不合理,但若能换取当政集团同意政治改革,也是值得。问题是这种豁免由谁决定和公布,即使用人大名义,世人皆知由中共操纵,因此等于贪污集团自己宣布自己合法。一旦民主化后,民众和民选权力对这种赦免可以不予承认(几乎一定)。对此前景,亲历过无数政治叛卖的中共怎会看不到?它不会为此就交出唯一的安全保证──专制权力。
另一种思路是“赎买豁免”──即当政集团首先对受害阶层进行利益补偿,就如文革后对挨整干部和知识分子提职提薪、分房配车,安排子女等,换得“水落石不出”(不追究文革加害者责任)那样。但现在与那时的区别,一是需要补偿的对象增加了很多──几乎整个工人阶级和相当多的农民都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而当局是没有进行这么大补偿的能力的;二是补偿手段却少了很多──如文革后只要同意承包土地就可以换得几亿农民感恩戴德,现在手段已基本用光。然而若是受害者不能得到满意的利益补偿,就只能以对加害者实行报复和惩罚作为精神补偿,就不可能放弃对加害者的清算.
按照西方民主制在中国进行政治改革,有上述“大坝僵局”、“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这决定当政者无论如何不会接受。因此要促使当政者自我改革,必须寻找能避开上述四个局的新途径,才能让局面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