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姓何(四十五岁),他手持两条标语横额,写着:“广东肇庆市政府违法侵占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抗法”,“拒绝执行省高级法院378号终审判决,外商投诉无果”。
据称,事主于一九九六年在广东肇庆市与当地政府合资兴建码头工程时付出一千三百万元费用,并占七成股份,后来与政府发生纠纷,于是他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禀诉讼追讨权益,并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地政府有法不依
花了一大笔官司费,最终虽获胜诉,不过,市政府部门并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他未能讨回权益,经多番交涉亦不果,一千三百万元血本无归。他在内地求助无门之外,唯有返回香港抗议,宣泄不满。
他危坐天桥栏边,情绪相当激动,不停地手舞足蹈,险象环生。警方接报到场,警员在旁劝止,消防员亦在天桥下的马路张开救生气垫戒备,现场交通一度受阻。双方对峙了约半小时,他终被劝服返回安全地方,事后被带返警署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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