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占、挪用的金额、“一把手”犯罪数量、案值和损失持续上升。
用赃款开公司、办企业成为一种趋向。
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负责查处北京市所属机构的大案要案。近年来,这个处的资深侦查员彭唯良发现,自己的对手--贪官的身份悄然发生着变化,接二连三撞到自己手里的人,大都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
彭唯良的发现既非偶然,也不是巧合。在2003年4月8日召开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新闻通气会”上,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王双进向媒体透露:“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精简,发生在政府机关的贪污贿赂案件逐步减少,而企业随着规模、数量和自主权的不断扩大,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部位。”在概括发生在国企的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时,他一连用了四个“上升”:数量上升、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上升、案值超百万的上升、损失上升。
四个“上升”的结论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2000年以来的三年中,反贪局共查获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案812件,其中大案662件,处级以上干部201人,位居企业“一把手”的厂长、经理280人。
犯罪升级,为情人索取一个公司
“陈波的犯罪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北京市反贪局副局长张笑英在接受采访时说。她说的“特点”是指:陈波在公职之外开设了自己的公司,还有一个情人。
2003年4月中旬的一天,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年轻的检察官张书军在记者面前慨叹:“一般行贿受贿,都是约一个没人的地点,陈波是成立了一个公司,明着要钱。”
陈波是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局级),虽然与这个贪官的较量已过去两年多时光,说起对方的妄为,张书军还是满脸吃惊的神色。
那是2000年秋天,京科公司老板王东涉嫌行贿犯罪的消息不胫而走,这家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亚运村附近几个楼盘的销售受到震荡。
当张书军和他的上司、朝阳区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唐智出现在面前时,王东慨叹:“谁愿意把自己的钱给别人?我去过香港那么多次,连块手表都没舍得给我爱人买。我把钱给了人家,还得替人家坐牢。”王东说的“人家”正是陈波。
2000年6月,一份来信寄到反贪机关。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波要“跑”,已经办好了去加拿大的移民签证。检察机关立案后,发现与他一起“跑”的还有一个名叫杨小丽的女人。他们连机票都订好了,从香港转道加拿大。接着往下查,他们办理因私出境手续需要的公章是私自加盖的。数百万元已被打进陈波在香港一家银行开的个人账户上。
2000年9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侦查员出现在他面前时,陈波正在中央党校学习。此前,年仅39岁的陈波已有好几年副局级“官龄”了。这个公认的“有前途、有能力”的年轻人被抓捕时,周围一片叹息声。
北京长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长空机械厂,在亚运村有块面积很大的地盘。1995年11月19日,陈波走马上任,成了“长空”厂最年轻的副总经理。由于公司里的老领导年龄偏大,机灵且能说会道的陈波颇为耀眼。
虽然陈波才华出众,但人们仍不自觉地把他的升迁和他有个好舅舅联系在一起。陈波的舅舅解放前去了台湾,长空一个子公司需要投资时,在陈波的引见下,他慷慨解囊。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陈波担任副总经理后,手中的权力很大,单位对外签订协议都是由他出面。1997年,“长空”和京科公司联合建设住宅的权利同样由陈波来行使。
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不乏“礼尚往来”。
陈波从王东那里索取的贿赂,就用在了这个公司和情人身上。
1998年2月,陈波让王东在望京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套价值76万元的豪华住宅的户主是杨小丽。
33岁的杨小丽曾是“长空”的团委书记。后来,成了陈波的“女朋友”。
1998年,杨小丽辞职。陈波为了“让杨小丽有事做”,找到王东。他向检察官交待:“我找到王东,说明了我和杨小丽的关系,向王东借60万元成立公司,做水泥生意,向王东公司供水泥,王东很爽快地答应了。”不久,新舜日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杨小丽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不久,王东把一笔85.8万元的现金打到了杨小丽公司的账户。
与此同时,陈波“不正常的生活”引起了周围人的注目:自己购买了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别克轿车,给妻子和情人分别购买了一白一红两辆富康轿车。而陈波的月薪是2000多元。
介入此案的调查后,办案人员顿时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难度。由于“正常经营和受贿混在一起,很难分辨”,为了公正地处理此案,他们只好请北京市检察院技术处对新舜日公司的账目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结论是:除了这85.8万,陈波还有其他问题。由于主要证人陈波的舅舅在台湾,难以取证,带着遗憾,侦查部门把案件移送起诉部门。
陈波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个“错误”。办案人员在看守所见到他时,他竟说:“我看了一些法律书,对照我的事情,我觉得冤。”站在被告席上,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主侦此案的朝阳区检察院侦查二处副处长唐智办完这个“不同于普通受贿案”的案件后,最大的感触是:“不能给个人太大的权力。”
“长空”吸取陈波的教训,后来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求计委参加谈判。
在北京市反贪局决策者的视线里,陈波案已不是“个案”。“犯罪目的从个人占有转向长期经营”已经成为一个动向。北京万华置业股份公司总经理冀党生,在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新组合的过程中,把企业下属的几个公司几经变更转换成了私人控股的企业,把净资产3600多万的71.6%的股份转移到了个人控制的3个公司名下,予以侵吞。
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双进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生活资料的占有向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 挪用公款进行经营活动成为国企最常见的犯罪形式,其数量最多、数额最大、损失也最严重。有的犯罪分子用犯罪所得的赃款开公司、办企业,有的用赃款参与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的经营;更有甚者,用赃款做赌注,梦想一夜暴富。
王双进说:“通过犯罪筹集经营资本,占有可以直接营利的公司股份,已成为一些企业负责人犯罪的主要目的,也是导致数额越来越大的原因之一。”
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军在办理一桩挪用公款案时,对那家单位财务管理的漏洞极为惊讶。结果发现,那家单位的出纳竟掌管着会计印章。像王军一样,检察官们一边办案,一边分析犯罪得逞的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在分析研究结果时,王双进说:“有的企业对经营决策权、财产支配权、行政管理权监督不力,特别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对‘一把手’的权力几乎没有监督,致使国企‘私营化’,个人说了算,专制导致腐败,并诱发犯罪。有的腐败分子为满足个人贪欲,还故意破坏制度、违法经营、虚设监督,形成职务犯罪的‘小气候’,不仅个人犯罪,还带出串案、窝案。”
他特别强调,在4月8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的12个案例,“都带有上述特点”。
弃政从商,留下犯罪“伏笔”
赵宏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消息,在北京市宣武区引起一阵震荡。辖区居民慨叹:“没想到检察院真敢碰硬!”
赵宏落网时,官至宣武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他的案子是该区迄今为止查办的第一例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重大犯罪案件。
有人形容,年仅45岁,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赵宏,在任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之前就是个能呼风唤雨的角色。
他曾在组织部工作多年,从1992年起就担任天桥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兼任天桥文x化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牢牢地掌握着宣武区房地产开发的大权”。落网前,他还作为提名候选人参加了副区长一职的竞选。头顶串串灿烂光环的赵宏在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都有熟人,认识他的人没人否认“他正处于上升的势头”。但在2000年7月,也就是他当上外经贸委主任不久,一封举报信飞到了宣武区有关领导的案头:赵宏在任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存在经济问题。不久,另一封举报信飞到区反贪局:赵宏的老部下、天桥文化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民涉嫌经济犯罪。
莫非是一起窝案?接手此事的反贪局侦查员隐约觉得此案“极有可能是一起由团伙操纵的大案”。几经查找,终于发现了问题线索。
2000年10月9日,宣武区反贪局的几名工作人员出现在赵宏面前:“你被捕了!”
对这个曾经年轻有为的人从高官沦为阶下囚,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笑英十分惋惜。她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说:“赵宏本应大有作为,但是,他在从公务员转换为国企经营者的过程中蜕变了。”
赵宏竞选副区长失败后,“弃政从商”,担任了北京市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总经理。带着竞选失败的心理阴影从商,赵宏的兴趣发生了微妙的变化:1998年1月,在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售房的过程中,提出了“中介费”问题;1999年11月,在向湖南烟草公司售房时,再次涉及中介费,这两次他以中介费的名义合计拿走28.5万元。1999年10月,他又伙同他人挪用其他单位暂存在他任职的公司的200万元进行营利。
“不少贪官有‘弃政从商’的背景,有了自主权之后就开始捞钱。”张笑英说。“随着机构精简和政体改革,不少公务员转为国企管理者,他们的演变应该引起重视。”她强调。
陈洪喜贪污2200万和冀党生侵吞2600万的特大案件都证实,张笑英的话绝非危言耸听。
冀党生曾是北京市计委副主任,这个有着研究生学历的人,在“弃政从商”不久,就开始经营以公化私的“事业”。
在国家机关工作了近20年的陈洪喜是原机械工业部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企业财务处处长,后来出任中国物质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总稽查。因为挪用30万元公款为自己购买住房,陈洪喜进入了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的视线。一查,竟发现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陈洪喜夫妇名下分别有两家公司。深入查下去,触目惊心的事实令见多识广的办案人员慨叹不已:1993年,任机械电子工业部财务处副处长的陈洪喜借管理账外资金之机,在丰台一家银行开设了账户。3个月后,机械和电子分家。为了继续控制和使用这个账户,他把本应上缴的财务章、法人名章等悄悄留了下来。几年后,机械部改组为机械工业委员会。利用机械部最终结算的时机,他把大量清算回收的资金转到了这个账户内。至此,关于这个账户的事情成了只有他知道的秘密,但他知道这笔钱依旧姓“公”。
1998年6月,国家机关再次作出重大调整,机械委改为机械局。这次,他主动提出调动工作。在离开前,领导要求他以书面形式交接工作,他说“没什么好交代的”,背地里把2200万公款转移,全部购买了国债。
2002年11月,陈洪喜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桩大案被中纪委作为借国家机关转轨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警示案例。
在国企“一把手”贪官频繁撞入法网的情况下,反贪局对有关案件的研究发现,“机构改革中新旧机构间的财物交接以及企业改制中股权变更是当前犯罪分子钻改革空子作案的主要环节”。王双进告诉记者:“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由于一些机构撤销合并、领导更换、人员分流,出现人心不稳、工作交接不细、缺乏监督检查的现象。”这些都是犯罪的隐患。
“窗口”公司,高官成了失败商人
2002年12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京澳公司原总经理蔡季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蔡季良成了北京市有史以来第二个被判处死刑的正局级高级官员。
面对这样的结果,参与侦破此案的侦查员金志航说:“蔡季良受贿近90万元,却给国家造成1.8亿元损失,这么大的反差让我很痛心。同时,我也为他本人从高级官员到死囚的人生惋惜。”
2001年1月4日,是新的一年第一个工作日。这天,“从纪委接一个正局级干部涉嫌经济犯罪案”的材料送达北京市反贪局。第二天一大早,侦查二处侦查员金志航等人冒着一场罕见的大雪,赶到了市纪委,从这里接下了蔡季良涉嫌受贿一案的29本卷宗。1月10日,代号为“1·10”的专案组成立,金志航是成员之一。
渐渐地,金志航对蔡季良辉煌的过去有所了解:他于1959年参加工作,拥有一张在同龄人当中颇为耀眼的大学文凭。作为长期从事水利工作的专家,他曾是十三陵水库技术革新主要成员,长期担任北京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在被派往澳门担任京澳公司总经理之前担任市水利局常务副局长的职务。对北京市水利工作的贡献,可圈可点。
人们常常用“窗口公司”来形容政府开在境外的公司。带有“窗口”公司性质的京澳公司的背景非同寻常:早在澳门回归之前,北京市有关方面就和澳门现任特首何厚铧之父何贤关系非常友好。为促进北京与澳门的经济文化交流,上世纪80年代初,市政府决定在澳门设立一家公司。1981年4月,京澳公司在澳门隆重成立。为了表示支持,何贤等澳门商界名流都在京澳公司参股。公司被扶植起来后,他们悄然隐退,“京澳”成了由北京市政府完全控股的公司。因为不凡的身世和成功的运作,“京澳”蒸蒸日上,不仅各项业务生意红火,多年来也在亚运会等公益活动中起到了桥梁作用并为澳门回归做了大量工作。十几年间,京澳大厦巍然矗立在澳门特区中央,“京澳”作为北京市政府开在澳门的一面窗口,声名赫赫。
1993年底至1994年初,东南亚经济萎缩,京澳公司也受到冲击,面临亏损。正在这时,“京澳”雪上加霜,遭遇了一伙来自马来西亚等国的国际骗子,两三千万港币付诸东流!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决定水利局常务副局长蔡季良出任京澳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京澳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自1994年8月上任后,由蔡季良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在案卷材料中,金志航看到了澳门外资银行发给北京市政府的几份书面函件,称京澳公司拖欠银行巨额贷款,在多次催发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仍拒不还款。
函件引起极大震动,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当即批示对京澳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出乎许多人的意料:截止到1999年6月,客户欠京澳公司的款已达1.93亿港币!
当初,蔡季良抱着再创辉煌的心态走马上任,为什么会落得如此结果?
开展深入调查前,金志航他们这些反贪高手遇到了难题:蔡季良患严重乙型肝炎,正处于传染期,随时有生命危险!
在地坛医院见到蔡季良时,金志航心里不禁咯噔一下。脸色灰黄的蔡季良蜷缩在病床上,一副有气无力的样子。问到有关问题,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说那是市领导的决策和自己无关。首次交锋的收获不大。几天后,春节到了。除夕那天,一位侦查员拿着从家里带来的饺子走进了病房。热气腾腾的饺子下肚后,蔡季良顿时泪流满面:“没想到,监护治疗期间,我还能得到平等待遇。”望着他满头华发,金志航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双方间生硬的关系一下子缓和了。然而,蔡季良对待案件的态度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决定绕开“口供”,直接查找行贿人。
经过艰难查证,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信用证”三个字上。
信用证是银行出具的一种保证本国进口商有支付能力的书面承诺付款文件。目前,世界上有三分之一的国际贸易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其中,相当一部分信用证业务起到了间接融资的作用。京澳公司拥有信用证使用资格,既是银行对一个企业信誉度认可的表示,也是企业实力的象征。
蔡季良到任后,盲目扩大信用证使用额度和范围,从接手时的1家银行授信额度的0.9亿港元发展到几家银行的2.6亿港币。接着,他中止了京澳公司原有的全部客户关系,自己建立了一个新的客户群--这个客户群集中在沿海地区,其中不乏从事走私等违法犯罪生意的人。之后,他一方面冒险违反规定操作,直接用授信额度和客户签合同,另一方面把信用证借给这些客户使用。办案人员为其中一家客户粗略算了一笔账:这家公司先后用京澳的信用证贷款125笔,累计高达4.42港元!第一笔资金回不来,那些客户就用新债还旧债,结果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他们一步步查下来,竟然发现这些公司大部分不仅没有偿还能力,而且已注销不复存在!这就意味着大量国有资金落到了个体户手里。最终,京澳公司1亿多元资金打了水漂。
蔡季良另一个惊人之举是盲目扩张。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在内地成立了8家由京澳公司参股或控股的涉澳企业,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部由他亲自担任。在项目增加的同时,管理出现了混乱,这些公司全部亏损,所有投资付诸东流!
最终,客户和子公司的债务一道把“京澳”推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京澳公司背上了巨额债务,市政府对外资银行担保函的使用也因此受到影响。
侦查员在查证中发现,蔡季良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过程中,自己却从中有所“收获”--近100万元的受贿问题暴露。
多数行贿人就是蔡季良发展的京澳公司客户。其中,蔡季良违法为一个客户开具信用证,京澳公司损失8708万元港币,对方送给他20万元人民币!
蔡季良案发后,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接管京澳公司。
2001年春节过后不久,金志航他们到广东调查取证时,在拱北海关,有人指着澳门特区繁华地带一幢高楼说:“那就是过去的京澳公司。”得知为了清偿债务,20多层的京澳大厦的多数楼层已经**,京澳公司如今整体缩减在一个楼层后,一个个禁不住摇头叹息。
虽然,他们在后来侦破此案时为国家挽回了近8000万元损失,但因为流失的上亿元国有资产,沉痛的感觉久久无法释怀。
在金志航不算长的职业生涯中,碰到发生腐败问题的“窗口”公司,“京澳”不是第一家。他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说:“‘窗口’公司出问题的太多了!”
据了解,在香港和澳门回归前,像“京澳”这样的“窗口”公司由新华社香港分社或澳门分社在组织上代管,经营上自行管理。
金志航在办案中了解到,京澳公司的董事长在北京,只是偶尔管一些简单事务。而蔡季良在业务等方面也从不让人插手。他感慨地说:“腐败空间太大了。”
这种现象的出现让北京市政府非常震惊。在办理蔡季良案的过程中,北京市的开发、财政、纪委和反贪多个部门一起进行了讨论。面对蔡季良权力集于一身的情况,大家都感慨:“他的权力太大了。”他虽然握有大权,但是没有大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没有财务汇报程序。
金志航说:“谁来监督和制约‘窗口’公司,如何监督和制约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通过办理蔡季良案等案件,他觉得,把不懂得经营的官员派去做总经理,即使不产生贪污受贿,也可能滋生渎职犯罪。
跨国兴讼,成功追回境外国资
2003年4月3日,北京市数额最大的局级干部经济犯罪案落下帷幕: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恒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45岁的李化学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4月15日,主办此案的北京市反贪局二处检察员彭唯良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不仅是北京市所属局级干部数额最大的案件,而且涉案人挪用、贪污、受贿经济犯罪罪名齐全。”李化学仅贪污就高达上千万,创了北京之最。
李化学的贪污犯罪的过程发生在境外。反贪局局长王双进说:“一些犯罪分子看准了监管较为薄弱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利用企业在外投资、经营的机会,捞取个人的利益。”他特别举了蔡季良和李化学的例子。
2000年1月1日凌晨,新世纪的太阳即将冉冉升起之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李化学突然出逃。逃跑事件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1月4日,李化学案被交给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办理。当天,案件的初步材料到了彭唯良等人手里。
拿到材料一看,已经做了近20年检察官的彭唯良顿时惊呆耍豪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