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雷诺律师事务所:近来,移民局关于H-1B的申请开展明显趋严.补件机率增加.快速申请的案件有时会出现两次补件.补件的内容也相对具体了很多.由此不难看出,移民局为了配合下一个年度的配额要求,开始有针对性的增加了H-1B的申请难度.去年移民局H-1B 的批准率高达92%.预计下一个年度开始后批准率会有所下降.具体表现在:
1. 对公司资质的要求更为具体和严格.根据我们的经验,过去移民局对公司资质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只要不是”DependentEmployer”(请见http://www.visa lawoffice.com/main/immigration/H1/depend.htm).移民局不会有太多的疑问;对于新成立的公司,移民局一般还是比较友善的.但近来的补件通知中,针对新公司, 小公司移民局提出了疑问:
a. 对于新公司,移民局现一般要求出示”BusinessPlan”或”BriefStateme ntofBusinessPlan”
b. 对于已经成立了一段时间的小公司,移民局要求出示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其中包括:DE-6,Payrollrecord及公司发展计划;
移民局索要这些东西原因很简单,就是要证明雇主需雇佣受益人的原因及可行性.比如:前一段我们就遇到过这样一个申请:雇主是一家家具公司,运营三年,公司没有营利,报税很少,只有五六个员工,尽管受益人的条件非常出色,移民局两次补件要求公司出示材料证明为什么需要从中国大陆找一个市场分析员,此市场分析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同这个雇主类似条件的申请,我们以前曾多次办理,移民局都没有提出过任何疑问,而此次居然被索要公司的”BusinessPlan”并提出证据证明是如何执行企划书的.经过反复的论证,在律师及整个团队的帮助下,我们于5天后上交了补充材料,并于10天拿到了正式的批准证书.
2. 提高了对受益人资格的要求.过去受益人如果没有本科学位,但有工作经验, 可以用三年工作经验抵一年的学历.现在这项要求表面上并没有改变,但加强了对工作内容和职责的要求.在公司的”referenceletter”中一定非常详细的列明受益人的曾经的工作经验,以便移民官确认工作经验可否合成相关学历.
过去对于overqualified的受益人,例如此职位中需要一个本科毕业人来从事, 但受益人具有硕士学位,只要受益人是相关学科,移民局一般不会要求出示工作证明信,但近期,移民局开始要求出示工作证明信并要求列出详细的工作职责;
3.对于受益人来讲,移民局最大的改变还是在于转换身份时的要求.过去只要求受益人没有失去合法居留身份,不论受益人是转换身份已经批准,还是转换身份在pending过程中,移民局只要受理了H-1B的申请,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结果, 而不要求pending的身份一定要批准后才可.从目前的案件反馈中,移民局已开始执行新的法规,即新的身份转换一定要基于上一个身份得到批准的基础之上.这无疑是一个非常不利于受益人的消息.过去很多H-1B在被layoff后会转换成一个临时身份用来保全或延续,在找到新的雇主后再重新申请H-1B.但现在这样做就不一定可行了,有的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当然如果真的遇到上述问题,一定要同律师联系, 听取律师的意见,万不可草率行事;
4. 快速办理一定要雇主或律师申请并签字方可.过去快速办理表I-907表雇主或受益人及律师谁签字都要以,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根据现在移民局要求,受益人没有要求快速办理的权利,I-907表要么雇主签字,要么律师签字.
虽然申请的难度在增加,配额在减少,但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还是非常讲道理, 只要是满足条件,准备充足的申请一定会获得批准.这就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材料尽可能的准备齐全到位.如果遇到补件,也一定要据理力争,很多案子在收到补件通知时,都好看似已经没有了希望,但经过律师及律师团队的认真分析,客人的积极配合,最终案件还是获得了批准.因此我们常说,对移民官不要怕,但要讲道理要争取, 他们还是非常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