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6-25 06:24:00作者:
美国国务院向全球的美国使领馆发出“非移民签证面谈说明”指出,并不是所有的非移民签证都必须经过面谈的程序;说明中也告知各领事馆应有准备,下一步是在面谈时,要求所有面谈的申请人打指纹。
世界日报记者于金山纽约报道,国务院在编号136100 的面谈说明备忘录中指出,施行非移民签证面谈后,某些领事馆的工作量大增。
国务院也表示,了解及接受很多地区的美国领事馆,“会在无限的未来”,面对申请案堆积如山不能及时处理。
国务院称,领事馆可以对美国国家安全不具威胁的几类情况下,免除申请人的面谈,包括:16 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60 岁以上的耆英、外交官、国际组织派驻美国人员、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人员申请符合其身分的签证,例如外交官申请A 签证。如果外交官申请旅游B 签证,一样要经过面谈才能发给签证。
另外两项不需要申请人面谈的类别:
一为申请人上次申请批准的美国签证,失效未超过12 个月,在当事人原居地的相同美国领事馆,重新申请与原来相同的非移民签证,当事人没有触犯美国移民法记录,也没有任何不准入境理由的情况下,领事可以免去面谈,即可发给签证。
二为申请人不进入美国领事馆经过面谈程序,才合乎美国利益的话,则申请人不必面谈即可给予签证。
国务院强调,对于不必面谈类别,如果认为有需要的话,领事有权要求面谈,其次对并非领事馆辖区,以往曾经触犯美国移民法,或曾被拒绝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经过面谈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