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中国的律师指出,要到中国去投资经商,除必须要熟悉当地的法制环境,还须要懂得那里的游戏规则。如果突破了法律这道界线,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落得个玩火自焚的下场。
拥有十多年中国律师经验的朱志明律师日前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举办的“中国进入世贸后的法律变化和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新途径”专题讲座上,向新加坡的商家提出以上的忠告。
谈到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外商投资法律方面的变化,朱志明用“四个更加”来形容,就是:投资领域更加开放,行政程序更加透明,审批手续更加简化,投资模式更加多样。
他表示,中国政府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中,有一章专门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明了目前中国的鼓励性投资领域、限制性投资领域和禁止性投资领域。到中国去投资经商,必须首先对这个要认真研究。
他指出,中国入世以来,原来限制性的投资领域更加开放了。譬如,政府日前宣布,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对外开放,从下月起允许外商在包括北京在内的五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而这在以前它一直是被限制的。
从外商投资模式来看,以前不外乎就是“成立公司-花钱买地-投资建厂”这个模式。现在,外商可以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可以从事国有企业的收购与合并业务。政府也正在积极作好准备,容许合格的外国证券商在中国的A股市场开展交易,并容许外国公司直接到中国股市挂牌上市。
在谈到外商在中国投资的课题时,他说,世界上最保险的事业是合理和合法的事业。要到中国去投资经商,必须要熟悉那里的法制环境和游戏规则。
曾在中国政府部门担任过审批外国投资项目官员多年的朱志明承认,在中国投资经商,要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不过,这种关系只是一种润滑剂,并非万能的东西。通常“关系越多的地方,腐败必然越多。当一个地方的法规越来越明晰时,关系就越来越没有市场。”
新加坡商人在中国通常被认为:“不够灵活”,“不懂关系”,“不敢闯红灯”。
朱志明说,这恰恰是新加坡商家的一个“盲点”。
他举例说,刚刚败露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就是一个“关系高手”。可是他的关系超越了一定的“尺度”,突破了法律的界线,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个玩火自焚的下场。
他说,“红灯”就是法,突破这个界线就是犯法。当然,闯红灯不行,并不是说你只能站在红灯面前傻等,如果你能从其他通道绕过红灯,反倒可能比人家走在了前面。这才是真正的“变通”和“灵活”,这就是化消极为积极。
朱志明在新加坡从事中国法律顾问工作已近十年。他根据自己协助新加坡商家在处理对华投资方面的经验,发现他们在中国投资经商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盲点”。
譬如,他们往往只注重合同项下的投资者权利,而忽略了法律赋予他们的投资者权利。或者他们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但却忽略了这种权利的诉讼时效,最终造成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成为了一页废纸。
他提醒商家们,在大陆经商的合同条款制订方面,应繁则繁,应简则简,文字要简单扼要,不要为了“面子”而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