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电视镜头的采访,我们的老局长郑筱萸先生好不春风得意,作秀言辞早就准备好了:我们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我们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我们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唯独没有自己的利益(大意是这样的)。这种纯作秀的官话令人大惑不解。
残酷的药品市场现实,与郑局长大人高效廉政的辞令形成强烈的反差。下面就几个简单的现实问题,来请教我们的郑局长:
一、药品的消费价格始终虚高不下,其真正的根源何在?
二、药监局与医药企业至今始终没有政企分开,这是明显违犯《药品管理法》的,请问,为什么分不开?
三、全国屈指可数的几家药品平价商店,在生死线上艰难地挣扎着。作为药监局,你们对药品平价商店是支持了、还是打压了?
四、由于以上原因,药品市场越来越高度垄断,这又是为什么?
五、有了以上的现实,请问我们的郑筱萸局长:你们到底是在保护谁的利益?
有了以上这几个简单的问题,我们再把这些问题与郑局长的政治作秀辞联系起来,从中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我们的郑局长到底在维护谁的利益。
在我的记忆中,好像是自从有医药管理局,就有了我们的郑局长。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其名曰是体制改革的成果,而实则上是原医药管理局翻牌而来的。从国务院一直到县级,都是如此如此。由于原医药管理局与国营医药企业是政企合一体制(一个单位两块牌子),而原医药管理局却一直没有执法权。当医药管理局摇身一变为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执法权也就随之而来。这对政企合一的医药体制来说,简直就是久旱逢甘露,大有如饥似渴的感觉。从原来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药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就可窥见一斑。挟执法权的国营医药企业如虎添翼,提高效益的钞票就这么轻而易举地滚滚而来。在舆论导向上,成天价也在高喊政企分开,裁判员不能兼运动员。无奈,既得利益太诱人了。所以,时至今日医药政企不仅未分开,而且关系越来越紧密,市场越来越垄断。这样的超级垄断,对于消费者来说,跟遇见了土匪没什么两样。因此,就出现了药品消费价格不降反升的结果。
兴许原中央政府领导人的原意愿望可能是好的,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医药的政企分开。其目的可能是想破除垄断,开放药品市场经济,做到以人为本。要让占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体吃得起药,并且要吃上有质量保证的放心药(有专门监督药品质量的药品监督管理局)。无奈,中国的传统制度决定了一切。所以,任何所谓的改革,事实上它只能遵循以官为本的路径来走。
如果我们带着药品的某些疑问来请教我们的官员:“药品是商品吗?”回答肯定是千篇一律的:“药品当然是商品,不过药品它是特殊商品。”言外之意,既然是特殊商品,就必须严加管理。所以,严加管理在中国的大陆,很自然地就成了超级垄断。说穿了,只能国营,不准个人经营。这同“中国的特色”、“特色的国情”等说法如出一辙。药品在法律定位上,并没有定位在特殊商品上。无奈,中国的权始终大于法。我们经常患病,三天两头的感冒,我们时刻需要医药保健。吃药就医,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最平常的事,与吃饭穿衣没什么两样。我们的官大人,把药品把定为特殊商品,很显然,其醉翁之意不在酒也。
新的《药品管理法》同样是一部恶法,此法律的产生同样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其绝大部分的条款,都是针对和打压被执法者的。最明显的是,有相当多的、含糊其辞的条款。这些含糊其辞的条款,很容易被执法者所私用。如第三章第十四条,有这么一句:“药品经营企业…要合理布局”。这种人为规定的“合理布局”,是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同时,也给垄断者提供了很好的借口。既然药品是商品,是商品就得遵循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规则。而市场规则就是不能人为的、随意的进行干预,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立法者难道就不懂吗?
政府所制定的药品管理政策,同样是损害于弱势群体的。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还相当的落后。绝大多数人的人均收入相当低,几乎是在贫困线上。并且这些人都没有医保。所以,弱势群体能不能吃得起药,就成了当今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我们的药品管理政策,却相当的超前,超前到与美利坚合众国同步,这点太让人不可思议了!我们很早以前,就与美国人签订了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协议。我们的穷老百姓,连便宜的仿制药品就吃不消,怎么还能够吃的起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药品呢?我们垄断权力的政客们,你们也能称得上“三个代表”?这就难怪出现了这样的悲惨景象:占总人口76%的农村,却只占全国药品销售总额5%的市场。
从武汉的平价药店,到南昌的平价药店,到山西的平价药店,再到合肥的平价药店。就是这么几个屈指可数的几家平价药店,好像没有一个平价药店能得到药监局的支持和保护的。道理非常简单,这些平价药店,如果能得到药监局的支持和保护,那么,这些平价药店,也就本不存在,在生死线上步履维艰。平价药店怎么就得不到药监局的支持呢?本来批准这么几家药店开业,是药监局在做放开市场的作秀表演。你想想,平价药店批多了,平价药店的销售量大了,我药监局的儿子---国有医药企业,还怎么来搞这超级垄断?
此次的SARS疫情流行,我们的医药超级垄断者们,都大捞了一把,名符其实地发了一笔国难财。这种非正常现象,不得不令人深思。
其实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职责,是很容易定位的,那就是对药品的质量,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督。而事实上,我们的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所谓的执法者们,却不怎么务正业,成天忙于罚款、收银子、保护和支持垄断者。这样高的出奇行政执法成本,我们这些穷老百姓怎么能吃得消呢?
我还是那么一句老话:以官为本的政治制度,它怎么能够嫁接出以人为本的市场经济呢?
200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