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6-16 07:09:00作者:周兆呈
孙志刚的案子终于了结了。这起在海外读者看起来无异天方夜谭的事件,在中国媒体和网络的“炮轰”之下,还是一如往昔地得通过“中央领导批示”,才得到重视。
不过重判之前,人们已经大致猜到了结果。在中央批示、媒体大事报道、学者上书全国人大之后,有人会被处死就成了唯一的答案。猜对的人,不是因为熟悉量刑的准则,而是了解中国法律的特色。那么,法律到底是追求公正还是只为“平民愤”?在安抚亡灵的同时,会不会又制造出新的冤魂?
孙志刚案有太多的偶然,又有太多的必然。说偶然,以前不知多少普通人在收容制度下受害,如果孙志刚不是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如果媒体没有报道,如果不是在网络时代,很可能就石沉大海,连个响声也没有。说是必然,正是收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成为一方祸害,早晚总会酿出惨剧,一惊世人。
西方通讯社配发了一张照片,那是被判入狱的收容所救护站护工之一的胡金艳的母亲在庭外嚎啕大哭、几近昏厥的场面,令人动容。这张照片似乎在提醒人们,在孙志刚案中,死者和被告都是收容制度下的受害者和牺牲品。是制度让收容站的护工们可以对底层的人施以生杀予夺大权,那些同样受到戕害的被收容者,也只有摇身变成打人的帮凶才可以自保。追求公正的法律对扭曲的制度就无力回天吗?
孙志刚之死,让人们见识到城市底层的生活状态和繁荣底下的龌龊。孙的父亲后悔让儿子读大学,因为读书越多越反动,不读书就不会懂道理,也就不会跟收容管理员起争执,引来杀身之祸。苏东坡在儿子三天大的时候,写诗一首:“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惟愿孩儿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这些在没有道理的制度面前所悟出的人生道理,委实让人为之气结。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