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同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
1,自由;
2,民主;
3,法治。
在自由方面,包括定居的自由、工作的自由、教育的自由、经商的自由、集会的自由、结社的自由、言论的自由、出版的自由、新闻的自由,甚至,包括性的自主自由。
在独裁的社会里,所有的自由都受到极大制约,甚至连性的自由都被以革命的名义、组织的名义,或者出于政治的、外交的、军事的理由,要国民,特别是女性,牺牲性的自由和身体的自主权,性也成为一种独裁者可以控制或分配的资源,成为一种商品。
前苏联,曾经发行过[性公有化证券],持证券者可在一个月期限内对一定数额内的任何女性进行合法强奸;中共,则一直善于利用权力和优惠来逼迫女性提供性服务,比如中央有中南海舞会方便领导挑选及玩弄歌舞团文工团女孩(见[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中的记载,我个人也曾经结识过一位曾经在舞会陪周恩来[跳舞]的原北京某剧团的老演员);地方有送处女给领导当保姆或二奶供其淫乐的风俗(见[国画]的描述);军队有强迫女兵服从上级提供性服务,更不必说大规模地指定女学生嫁给边疆驻军干部(见王震驻守新疆的事迹),以便[稳定军心];广为人知的是女知青上山下乡在权力的威胁下被强奸蹂躏更是司空见惯(可参考看中国网站[被亵渎的青春一文]),陈冲导演李小璐主演的优秀电影[天浴]( 英文XIU XIU )对这种扭曲人性的现象作了深刻的控诉,可惜在大陆被独裁集团禁映;对于流氓外宾,则尽量满足他们无耻的要求,比如强迫被西哈努克老流氓看中的女服务员做其发泄工具,安排女服务员给某美国外交博士提供[东方优质享受]……
现在一定很多人明白了,怪不得那么多西方流氓也到处为共产独裁说好话!
他们吃的是满汉全席之类免费美食,喝的是绝大多数国民无缘一尝的免费茅台,玩的是干净卫生有求必应的美女性招待,如果还不赞美共产独裁制度,不为独裁集团奔走,才怪!
某些海外华侨,除了被独裁者用人民的血汗钱收买外,他们到中国时所得到的招待大体类似!所以,他们不在海外那样卖力地替独裁制度辩护,替美国贼辩护,才怪!
这还包括某些海外传媒的老板以及高级从业员!
每当他们在我面前眉飞色舞地描述怎样威风地被中共独裁者破格招待时,每当他们意犹未尽回味无穷仿佛非常遗憾地说:可惜在中国呆的时间太短了,有机会还要去……的时候,我的心里在流血,我恨不得马上宰了这些王八蛋!他们只是一己的肉体私欲,就出卖了自己的灵魂!
为什么那么多独裁者的狗在狂吠,因为-----独裁者用人民的血肉骨头刚刚喂饱了这些狗!
我们要打破摧毁独裁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释放国民们被压抑的尊严,为了解放他们的自由,为了让每个国民活得有尊严有地位有权力,而不是今天这种任人宰割的悲惨羔羊!
[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为什么自由可以超越我们的爱情与生命的价值?那是因为没有自由就没有爱情的快乐,没有自由就没有生命的幸福。
自由是如此可贵,因此新闻自由作为自由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就显得举足轻重。
[新闻自由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这句话相信很多人听说过,然而,新闻自由并非是排名第四的权力,事实上,新闻自由是以完全平等的地位与行政、立法、司法平起平坐,甚至,在美国第二任总统杰佛逊的眼里,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还要超过其它权力:
[如果要我在政府与新闻自由之间只能选择一个,我宁可选择新闻自由,而不要政府!]
为什么呢?
因为,有新闻的自由,才有民意的自由,才有民主的可能,才有国家存在的意义,而政府,不过是一个与国民签订4、5年社会契约的组织形式,国民不喜欢就可以换掉。
因此,新闻自由是建立民主政府的必要先决条件。
那么,法治是什么呢?
法治是用来约束国民限制自由的吗?
不是!保障自由才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治的理由,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说:个人是自由的,只要他服从法律而不是服从任何人。而英国哲学家洛克则明确宣布: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相反,法律是为了保障与扩大自由!
因为法律的本意是保障自由,所以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绝对是一个能够保障每个人自由社会,而不是相反。
可惜的是,我们的中共独裁政权,混淆了法律(theruleoflaw)和法治(therulebylaw)的概念,让国民以为[有法律]就等于[有法治]。
法治的意义,在于保障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保障自由,而不是用来镇压民主和强奸民意。
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国家,有一个简单的标准是:看被告人是在台上被法律追究还是下台以后才能被法律追究?
美国是法治社会,我们可以看到克林顿在总统任上,即被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独立办案追究,并公布丑闻于世,而克林顿险些被国会弹劾;而在中共独裁政权内,我们看到陈希同是在政治上被打倒失去党内的重要的职务后,才被法律追究并判刑。
换句话说,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社会,是不能保证每个公众人物是清白的,因此,司法机关可以独立办案而不受政治因素制约,但在独裁的社会,伪法治的社会,公众人物总是要在失势以后才可能有罪,在台上时,他们都被认为是清白的,是不可被司法追究的完美人物!
再论民主。
这里我懒得引述学院派专家的定义,只想简单地根据中共独裁者的说法修正为:国民当家作主。
这个定义和独裁集团的[人民当家作主]很相似,除了国民和人民的定义不同而已,国民强调的是[国民就是国家的主人],而人民强调的是[独裁分子才是人,其它的都是草民],顺理推上去,中共独裁集团的所谓民主就是[你是草民我做主]。
当然,独裁分子未必承认我的定义,但是事实上就是如此,狡辩也无用。
那么,[国民当家作主]的含义是什么呢?
根据我的理解,包括几个层面:
1,政治的参与性与公开性;
2,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
3,国家机器间的多重制约;
4,新闻出版与舆论的自由;
5,竞争与反对力量的存在;
6,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国民。
换句话说,如果要达到[民主]的实质,我们必须要实现:
1,国民符合法定条件自由参政问政;
2,外交事宜须实现中华民族的利益最大化;
3,国家立法执法行政机关的互不隶属平衡制约;
4,新闻媒体能够自由成立运作独立实现舆论中立。
5,反对力量公开存在并强大有效,可以定时或随时挑战或代替现有执政力量。
6,一切重大内政及外交行动,除出于国家安全理由需要暂时保密者外,均须取得国民直接或间接的授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