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对
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现已查明,刘方仁在担任省委书记期间,先后帮助贵州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和一企业主贷款、开发房地产、承揽工程,事后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61万元、1.99万美元;收受某外商所送名贵手表一对;长期与一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刘方仁身为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方仁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收受贿赂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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