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江泽民对中国经济民生有好处

发表:2003-04-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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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香港记者李思婷报道/一百多名香港法轮功学员为响应美国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国前国主席江泽民“群体灭绝罪(Genocide)”等案件,昨天下午三时起,在中环遮打花园举行静坐行动。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强调,这宗诉讼不是针对中国人民或中国政府,而是将危害人民的败类清理出来,令中国政府今后的施政更加清明,令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和自由,对中国的经济和民生方面都会有好处。

简鸿章续称,起诉江氏最根本的问题是令人能分清是非、善恶,以及正人心。他说,这宗起诉更能让世人了解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的暴力镇压和迫害,恢复人间的正义,速使更多善良的人们站起来制止这场暴行;同时通过国际法庭的公正审判,可以使邪恶的生命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正义、善良的人得到应有的保护。

简鸿章称,起诉江氏最根本的问题是令人能分清是非、善恶,以及正人心。

起诉江氏大快人心

被问到起诉江泽民,对中国是否一件好事时,简鸿章表示,其实江的种种罪恶包括他对中国人民所做的种种不好的事,中国老百姓和政府官员都心理有数,全中国上下大部份人都在背后骂江。对江的起诉无论是国内或海外都是大快人心的事。只是中国老百姓由于新闻封锁,不了解江被起诉的情况。所以法轮功学员努力地希望给全中国的老百姓知道江被起诉的事。

起诉江泽民“群体灭绝罪”等案件,目前已被提上日程。原告律师于本月十四日在美国伊利诺依州向法院进一步提供江泽民和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起诉的法律程序证据;更多法律程序将于约两周后进行。两天来,全世界法轮功学员分别聚集在中国大使、领事馆前声援对江泽民的控告。据了解,活动会持续几天。

元首犯罪也受制裁

根据国际刑事法,群体灭绝罪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对人类进行群体灭绝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除群体灭绝罪外,在此同一起诉案件中,江泽民和610办公室还被指控策划并与他人共同谋划剥夺在美国的许多人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为配合和支持在中国的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被告把他们迫害和威胁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延伸到美国,违反了42 U.S.C. 1985。

据控方律师指出,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今年3月份已经卸任的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目前仍在运行的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被告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搞全国消灭运动

简鸿章说,610办公室为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机构,由江氏创建,统筹迫害和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总部;自1999年7月20日公开镇压法轮功以来,奉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有系统地控制和利用整个国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大小媒体,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用剥夺经济利益、搞全国范围的“人人表态过关”、“连坐”等手段胁迫整个国家的老百姓卷入并参与这场群体灭绝的迫害,并持续进行大规模舆论宣传,在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制造并挑拨对法轮功的恐惧与仇恨。经过三年多的操作,“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可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内部指令,在中国的公安和司法系统和有关个人中已成为“常识性”准则。

控方律师表示,为了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进行群体灭绝,江氏和610办公室利用独裁铁腕强制全中国的各级党政军系统,民警军警特务系统,信息产业、学校、生产单位、科研单位,甚至外企公司等各种官办或私营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等等,配合其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政策,企图使所有坚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入拘留所、精神病院、劳教所、监狱,遭受酷刑、强迫体力劳动和精神折磨,失去了生存的条件。

据控方律师指出,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江氏和610办公室所采取的一切手段是为了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特别着力“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试图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班“转化”。而所谓“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氏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灭绝群体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而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信仰,江氏和610办公室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中国历代暴君也望尘莫及。已经曝光的事实材料中,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等单位对待法轮功学员的常见酷刑包括超标电刑、老虎凳、水牢、长时间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竹签钉手指、摧残妇女和男人的私处、强迫堕胎、长时间吊在屋顶、被剥光衣服、被关进笼子、关进精神病院并大量注射损伤神经的药物等等,其中很多酷刑用在妇女、老人,甚至未成年者身上。

简鸿章表示,今年3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加拿大国会向加拿大政界和媒体发表声明时指出:“目前在中国,中国经济资源的四分之一被用于迫害法轮功。这些资金来源于中国人民的血汗钱,纳税生产、海外投资、连同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罚金。这些巨额资金被用于抓捕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组建全国范围的610办公室和关押洗脑基地,动用全国媒体进行大量的诋毁宣传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干扰等活动。这样做的结果直接给中国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运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严重后果。”

该组织的报告列举了一些调查例证,其中提到江氏花费巨额经费扩建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建立洗脑中心和基地,以及用金钱刺激和鼓励更大批的人参与迫害法轮功。据明慧网报导,2001年12月,江泽民一次性投入42亿元人民币(下同)建立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中心或基地。一次性奖励马三家劳教所所长苏某5万元人民币,副所长邵某3万元人民币。很多地区,每抓到法轮功学员奖励数千乃至上万元。据2001年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导,“接近一半”被关押在劳教所中的人员是法轮功学员,大批劳教所进行扩建以容纳法轮功学员,仅山西省阳泉市劳教所搬迁工程总投资就达1937万元。

简鸿章说,在江氏耗费的钜额资金中还包括对海外法轮功进行攻击投入的资金。为了阻止海外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大量中国特工被江氏送往海外,用来监控、干扰、诋毁海外法轮功学员,收集黑名单等;特工还买通一些海外中文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攻击;在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至少十五个国家的使领馆内举办了诋毁法轮功的宣传画展(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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