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国的新政权建立后,为了向世人表示“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又要将“旧社会”所建立的一切政治制度完全推翻,所以才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以区别于49年以前的议会。根据中国宪法,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各地选出的人民代表组成,其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我小的时候就见过一个人大代表,她是我们街口食品店卖糖果的,号称“一把抓”。她当上(据说是选上的)人大代表的主要原因,是她能够一把就抓起整整一斤糖,往秤上一放,分毫不差。类似的人大代表还有“一刀准”(卖肉的),“一口清”(公共车售票员,兼报站名)等等。我们那时候还不明白人大代表是立法用的,这当然只能怪自己没好好学宪法。我们喜欢人大代表“一把抓”的原因,是找她买糖果不用担心缺斤两。
到了美国以后,才知道人民代表是用来制定法律的。前两年,由于一个“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笔者接触了美国所有的联邦参议员和大部分的众议员,这才知道原来这些议员绝大部分是律师出身。就连他们的助手,也都是律师或者法律专业的实习生。虽然球星乔丹、歌星马当娜在美国红得发紫,也不用发愁竞选经费,但要当上国会议员,恐怕连门儿都没有。
美国的国会是立法的,律师出身的人当议员自然名正言顺。中国的人大也是立法的,但人大代表里却没几个是律师,难怪中国每次一有新的法律出台,立即就有许多“补充规定”、“附加解释”等等跟进。有些法律条文甚至让人哭笑不得,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生育本是天赋人权,毋需任何法律来规定。这就象交通法规写上“公民有走路的权利”,环境保护法写上“公民有呼吸的权利”一样可笑。最近得知,我最喜欢的笑星赵本山也当上了人大代表,恐怕以后中国出台的法律会更加搞笑。
人大代表本来是代表老百姓去立法和监督政府的,也应该是老百姓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最容易也最应该去找的人。去年“两会”期间,北京的一位市民,写好了一封给人大代表的信,来到代表们的驻地准备当面交给代表。结果却被警察以“上访罪”抓进派出所扣押,在该市民被迫写了以后不再上访的检查后,才得以释放回家。事后有媒体采访了其他警察,没想到当警察的也是一肚子苦水。因为每到“两会”期间,上面就如临大敌,又是动员,又是检查的,而且各种治安指标都和小警察们的奖金挂钩,所以下面的警察们出格“强化”一下“祥和气氛”也似乎可以理解。
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但代表们的驻地戒备森严,大会堂内外更是重重警卫,就连代表们从宾馆到大会堂都是警车开道。如此看来,人民一当上了代表,就不属于人民了。这些人民的抽象代表,受宠若惊的“刘姥姥”们,一坐进金碧辉煌的人民大会堂,便身不由己地成了党的最理想的投票机器,在每年的三月“神圣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的时候,忠实地贯彻共产党的愚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