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众多跑官买官者而言,他们陷入的是“囚徒困境”。
何为“囚徒困境”?大意是这样的:说有两个犯人,被分别收审,都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倘若都招供了,那么两个人都得判三年;倘若一个招了,另一个不招,则抗拒的那个将被判五年,招了的那个态度好,只判一年;倘若两个人都不招,警察没办法,只能各判一年半。这个例子属于纳什均衡中的单纯的一次性博弈,其结果必然是两个人都招。因为一个人若是不招,对手若是招了,则自己就属于抗拒,“招”在这里就有了动力,同理,另一个人也是这样想的。故而两个人各判三年的情况就是纳什均衡,是最合理的结果,招供在这里就是两个犯人博弈的结果。尽管说,这个结果没有两个人都不招各判一年半的结果好。
再来看一下“跑官买官”现象。假如有某个职位,两个人来竞争。在这里,不必假设,“跑官买官”者显然都是“理性自利”的。如果其中一人不选择跑官,那么,在同等条件之下,最终被淘汰的肯定是这个人;吸取他人教训,若俩人私下里都认为不找关系、不送礼不行,都选择了“跑官买官”。在双方信息阻隔(竞争对手间也不可能交流)的情况下,两人又将在送礼数量、后台软硬上反复博弈。最终,哪个关系最硬或送礼最多之人就得到了这个职位,俩人都付出了较高的成本(当然这个成本不见得就是掏个人腰包)……事实上,一个官位,不可能只有两个人竞争,其竞争的激烈程度,也远非“囚徒困境”所能模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每个人都想试图通过“跑”来谋得官位,且都希望最好是别人都不“跑”或跑的力度不大,而只有自己去“跑”且力度最大,这样自己就可通过最低的成本来得到官位。众人参与博弈的结果是人人都去“跑官买官”,人人都付出了较高的成本。于是,“跑官买官”在一些地方最终被强化成为一种风气。
“跑官买官”者尽管要耗费些钱财,但由于入围的标准很低,且卖官者对跑官者个人的素质、能力、水平、社会声望、工作实绩等很少过问,与靠真才实学、靠抓实干谋求升迁相比,其成本显然很低。于是,是人(才)不是人(才),是“料”不是“料”的,只要是有了钱,或者只要是傍上了什么大款,都会自然加入到跑官者的行列,权不把自已的能力、是否胜任放在心上。由于跑官者日众,而官位又是极为奇特的“稀缺资源”,那些满腹经纶、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但却疏于“密切联系领导”、不擅长“跑跳”之人,难免要吃大亏。于是,待他们醒过神来之后,不管是否出于本意,大多会稀里糊涂地加入到“跑官”或“保官”者的队列之中。结果,大家陷入了和“囚徒一样的困境”。近期曝光的原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李铁成,在他曾经治下的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的牺牲地吉林省靖宇县,“全县科处局级干部全部行贿”,就是明证。
“跑官买官”者欲走出“囚徒困境”,显然,摒弃“暗箱操作”,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是唯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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