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2-03 18:29:00作者:
收取贿赂的国内足球裁判龚建平虽然被法办,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此案余波未了。据了解,农历的大年初一,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张吉龙亲自签发了羊年的第一号处罚令,对龚建平供出的六家行贿的甲级俱乐部及部分个人进行了处罚。
在这份“关于对有关足球俱乐部及有关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中,足协对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浙江绿城、江苏舜天、大连实德、青岛颐中六俱乐部及潘强等六人,给予10万元至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对替俱乐部送钱的方信终、蒋玉峰、潘强、韩龙、刘雨涛、于敬寅等六人,给予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并各罚款10万元的纪律处罚。
2.对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俱乐部给予罚款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青岛颐中足球俱乐部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对在涉及不公平竞争事件中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总经理董罡,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郁知非,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沈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潘强,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徐明,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秦明等六人给予严重警告的处罚。
以上处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执行,所处罚款必须在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汇入中国足协银行账号,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交。对逾期不交者将处予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在这份“关于对有关足球俱乐部及有关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中,足协对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浙江绿城、江苏舜天、大连实德、青岛颐中六俱乐部及潘强等六人,给予10万元至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1.对替俱乐部送钱的方信终、蒋玉峰、潘强、韩龙、刘雨涛、于敬寅等六人,给予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并各罚款10万元的纪律处罚。
2.对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俱乐部给予罚款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青岛颐中足球俱乐部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对在涉及不公平竞争事件中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总经理董罡,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郁知非,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沈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潘强,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徐明,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秦明等六人给予严重警告的处罚。
以上处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执行,所处罚款必须在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汇入中国足协银行账号,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交。对逾期不交者将处予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