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知道了今年5月末居民储蓄“突破8万亿元”的消息时,又看到“定期储蓄”从2001年末的26.3%猛涨至2002年5月的56.1%。我就感到,这是全社会腐败加速的明确信号。我写了文章,企图说明这个问题。我国从2001年9月至2002年5月,仅只3个季度,居民储蓄就提高了1万亿元,从7万亿元达到8万亿元。这就是说,若是4个季度的时间,居民储蓄将达到1.25万亿元的增长。我认为,1.25万亿元这个数字非同小可,因为我们不是西方国家,我国的“工资总额”在GDP中比例甚小,只有11-12%,近90%的钱不明去向。如前所述,1999年的全国“工资总额”仅有0.98万亿元;2000年也只有1.06万亿元!2001年的材料至今尚不清楚。但清楚的是:目前钜额“新增储蓄额”将会大大超出“工资总额”!1995年不过超出了44亿元。今年可好!起码将会超过1000亿元了。
但后来的事实,又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据报刊兴奋宣布的消息,国内居民储蓄总额至9月末已经高达8.45万亿元!这就是说,从去年9月末的7万亿元到今年9月末,1年之间,居民储蓄总额居然狂涨了1.45万亿元!比我原来预计的还要高出2000亿元,我看,“新增居民储蓄”将超出“工资总额”高达3000亿元了!这原因不说自明,就因为巨量“来源不明”的钱拥入了“居民储蓄”,才会造成这种景象,所以,腐败在加速,而且在急剧加速 特别是2002年,中国富人追求腐败的厉害度,实在是非同一般。
这里有两个问题很清楚:
(1)工资总额是劳动者们的活命之水,不可能都进入居民储蓄。按照目前经济学家们夸张的计算,就算恩格尔系数已达到50%左右,中国已取得了伟大成就,那也表明,中国工薪老百姓起码还需要5000亿元用于吃饭,农民的吃饭问题也还需要一个大数目。由于目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巨大,我们先说城市,即3.6亿城市人口每人平均每月吃饭要用掉109-115元钱,从日常生活经验看,似乎差不多。另外,每人每月还要约用120元钱用来买衣服鞋帽、市内交通、孩子上学、老人生病、房租(或购房)、买日用品等。够不够?这样一来,似乎把那些没有“腐败”气味的“工资总额”就用得差不多了。
城镇普通居民1年里到底能存款多少?普通农民1年里到底能存款多少?以我以前的估计,全国老百姓每年增加长期存款(无论活期定期)能有个2000亿元(城乡各1000亿元)、即总收入的1/10也就不错了。但我们目前1年增加的储蓄总额竟高达14500亿元,比我想象的多出14-15倍来。这就是说,现今银行中90%以上的新增储蓄额,特别是定期储蓄,并非来自工薪一族,起码不是来自该族的工资收入部分。
(2)既然新增居民储蓄的主要部分不是来自“工资总额”,那么,目前这凭空掉下来的1.3万亿元以上的新增储蓄,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答案只有1个,腐败。
在我看来,腐败的金钱有几个流向:一是流向国外,一是流向豪华的洋房、汽车、还有出国旅游、吃喝嫖赌等,再就是大量进入了“居民储蓄”。为什么呢?让我们来分别看看。
中国大量的腐败黑钱正涌流向国外,美国、澳洲、东南亚无所不有。据报刊材料,我国1997 -1999年以“携款潜逃”为标志的资本外逃为520-530亿美元,那么,2000-2002年被腐败分子“席卷而去”的钱又有多少呢?假设按照“居民储蓄”的那种增长速度,起码应当达到600-800亿美元了,也就是6000亿左右的人民币。当2001年普通人民的人均月收入仅只有780元时,可以气死全国人民的是,数千个或万余腐败分子竟然能把几千亿元搞到国外去!这里边是否也有国家机关或人员的失职问题?我们没有见到任何人因此“引咎辞职”,而只见人们不断地在易地做官,歌功颂德。
我看,中国黑钱大量外逃的规模,应当引起国人的重视了。
所以,居民储蓄的狂涨,并不表明“整个人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为什么居民储蓄既不向消费分流,又不向投资转化,少数人收入的腐败性就是深层次上的原因。对此,经济学家们通常是不加考虑的,或者他们不屑于讲这些事情。到底为什么?有人说,可能因为有的经济学家自己就是百万富翁、甚至是亿万富翁的缘故。
既然每年有一万几千亿元的钱进入居民储蓄、而且又来路不明,是不是应当查一查呢?检查来路不明的钱是否国家的职责?我看是没有问题的。特别是那些大户的钱。否则,国家的各种银行岂不是成了“洗钱”的大块肥皂了。如果实在不愿意查,那就会令人疑窦丛生。人们过去指责瑞士的银行制度包庇坏人,为其洗钱,但若是国内的银行也可以允许居民存起大笔的钱而不问其来源,那中国的银行岂不变成世界最大的“洗钱”场所了?那么,国内的贪官也就变成名副其实的“制度的产物”了。
在国内,由于各商业银行从来不问存户巨款的来源,不需要任何鉴定或监管,而且曾经长期有“中国特色”地不采取储蓄实名制,所以,20年间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理想的洗钱场所。经济学者们也很配合,他们将存钱称为“隐私”,似乎谁要过问,就会破坏市场经济!谁就是“红眼病”!那就成了不得了的罪过,似乎比洗钱的“罪”还要大。所以,不管那些人是从如“北京西客站”这样大大小小的建设工程中、九江防洪堤那样一些“豆腐渣”工程中、还是挪用私分三峡移民款,还是从各式各样的行贿受贿大量弄到黑钱,他们就都会毫无顾忌地将钱存到银行,以后再用来投资、买房、购车、嫖赌。因此,在中国,黑钱、白钱和黄钱,都一概自由地流来流去,好象一切都顺理成章。这种对“暴富者”的娇纵,如此大量地泛滥,在西方法制国家是根本不能想象的。
让我们再从宏观上大致估计一下中国的“腐败量”。
腐败,简言之,就是“非法收入”。那么。首先来看中国的“合法收入”究竟有多少。按我的理解,中国的“合法收入”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工资总额;
2、农民的农牧渔副等业的劳动收入;
3、自由职业者的合法经营收入;
4、私营业主的那部分合法的所谓“红利”;
5、稿费、专利费等“知识产权”收入;
6、少量灰色收入,如少量合理的“劳务费”;
7、居民正当收入的存款利息。
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是否都是“腐败”,还可以探讨。但可以确定为 “腐败”的是:
1、贪污、行贿受贿、公款私分、权钱交易的“回扣”“好处费”等形式得来的钱款;
2、刑事犯罪,如抢劫盗窃、高技术犯罪、各种诈骗等得来的钱款;
3、妓女所获得的钱款;
4、非法摊派、非法集资;
5、大部分“灰色收入”;
6、用于权势者享受、大吃大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游乐的公款,也是腐败之一部分。
分析的困难是,我们很难得到上述各种“收入”的确切资料,所以,对全社会“腐败量”的计算,就会有很多困难。例如全国官员贪污收入的“总量”到底有多少?就很难计算出来,国家统计局也没有公布过类似统计。而上述第6项的钱款,在“官员腐败”的现象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还不能计入“贪污总量”。所以,腐败,除了可以并应当“量化”为有权者们的“贪污总计”,给人们一个数量概念,还表现为一种社会丑恶行为不断扩张的趋势。例如单位用公款给“领导人”买昂贵的商品房、或高级的专用设备,也不是廉洁,而是一种腐败。现在还有一种现象,即“有权者”并不一定就是单位领导人,掌握这各种权利的人,即使是医院收款员,手持罚款本的警察,都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谋利。这已经是非常可悲的一种深入民族骨髓的腐败。
所以,“爱国”可以,但千万不要爱屋及乌,不要同时也爱上我们国家的腐败。要估摸国内腐败的“总量”,首先可以看看“不腐败”的那部分共有多少。除“工资总额”和劳动农民的农牧副渔业收入这两个大头外,其它的很难查到国家的有关统计资料。例如文字工作者的“稿费总量”究竟有多少?但大概不会很多。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总量是否有统计?也很难说。税后的“存款利息”本来应是合法收入,但若是“款”本身就是贪污所得,那么“存款利息”也就很难被认为全都是清白的。何况多次降息后,这部分钱的总量也不会太大,我估计每年也就在1000亿元上下。至于私企业主的“红利”,就和存款利息一样,也不能一概而论地称其为“合法收入”,若是该业主在“原始积累”时就是靠“黑钱”或贿赂起家,那么其“红利”也是不合法的。在中国,肯定有大量私企业主与腐败官员的权势勾结的现象,应予查处。至于腐败私企的“量”有多少,像我这样的普通研究人员更是无法查清的,必须由“有关部门”来查处。有人在报上曾开玩笑说,“有关部门”就是除了在文件中再难找到的单位。但是,若要真的查清并击倒腐败,还必须让“有关单位”浮出水面,而且须在制度上使“有关单位”充满廉洁官员,才有可能最后获得成功。
我国以“工资总额”和劳动农民的劳动收入为主体的、全没有腐败味道的正当合法收入,我估计,现今1年里其总量应当在2.2-2.3万亿元上下。农村人口虽然约为城市人口的3倍,但是正当的、没有腐败气味的农民收入,也应大致在每年1万亿元上下。剩下的,是否全是“腐败”?还可以研究探讨。但依我看,城市里带有点腐败味道的居民收入应在每年1.2-1.3万亿元左右。也就是说,有腐败气味的“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当也在2.2万亿元左右,另外用于腐败“支出”的公款,还有一个广大的数目。依我看,没有腐败、或腐败气味不太多的钱款,在GDP中占1/4左右,但养活了99%的民众;而腐败之款,在GDP中约占1/3左右,它则供养着占人口总数约1%的富人无忧无虑地吃喝玩乐、狂嫖滥赌。
这种估算是否合理?还有另一个左证。据公布,我国200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达到了3. 76万亿元。若是工资总额1.1-1.2万亿元,农民的劳动收入1万亿元,两项相加为2.2万亿元,就是说90%以上的人们的清白收入,可以占到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不是GDP!)的近60%。假若全国自由职业者的合法收入和消费还有10%的话,也就是说,起码有30%规模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为“不清白”或“不怎么清白”的收入买掉了的。该数量可以估为1.1-1.2万亿元。此外,全国富翁婆们购买高级住宅和高档汽车应当还有一个大的款数,若人均花100万元,就是13-15万亿元,但它们不是1年之内就花掉的,可以暂不考虑。很明显,上述1年间的全国腐败收入,若是再加上“居民储蓄”中“非工资劳动收入”的那个部分,也正巧是在2.2-2.4万亿元规模。
这种估算是否准确,并不重要。但是否有理,却很要紧。我国在宏观经济上出现了这么多令人惶惑不解的地方,出现了腐败的某种大趋势,实在使得广大人民很难放心。
在我国,80年代的“腐败”现象曾经引起人民普遍不满,但90年代后又大进了一步,我认为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就是“贿赂公行”。行贿受贿都上了一个台阶,深入到了各行各业和各个角落,大大小小的权都和钱联系了起来,几乎所有的人都在为自己能多获得钱、多多享受而奋斗,并已经毫无顾忌。这令人想起了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往事,贞观三年,也就是公元629年,李世民曾指责他父亲时代的第一高位的权臣裴寂:“武德之际,货赂公行,纪纲紊乱,皆公之由也。”可见李渊做皇帝的“武德”年间,也有流行“贿赂公行”的劣迹。李渊不懂得治国的真谛。而由于李世民厉精图治,虚心求谏,议定法律,任用廉吏,竟然在短短几年里,就使得隋末大乱的形势变为“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的安定的社会生活画面。可惜的是,在中国两千余年的黑沉沉的皇权制度下,这个仅有23年的“贞观之治”只是闪现出一线光明,中国历史上再没有一个时代能达到“贞观”的水平。
我想,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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