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起“学生运动”。它的发生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所谓大陆的“群体性事件”根本和“动乱”无关,而是关乎社会公正和宪法权利问题的。恰恰是由于政府及其喉舌的“爲所欲爲”,才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用武力弹压示威和抗议就根本不是爲了什么社会稳定,而是爲了权力自卫。
第二、合肥事件的“妥善处理”表明,政治决不是“三个代表”和“爲人民服务”所定义的政治,而是一个“讨价还价”的公共过程。试想如果没有学生示威的压力,上述处理结果是不可能发生的。人们应当记住,没有一位官员愿意主动地爲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因此,公民捍卫自己的权利就不可能依靠“代表”们的“政治觉悟”,而需要依靠自己的“政治觉悟”,即捍卫自己权利的公民意识。在这种意义上,我愿意把合肥事件视爲新世纪中国自由运动的良性开端,或者将之视爲香港抗议23条立法运动在大陆的某种延伸──一个迟到的春天正在来临,它被阻挡了13年之久。
当然,我们不能对这个季节盲目乐观。当今中国,不公正问题此起彼伏,但有哪些抗议行动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了呢?去年大庆等地发生工潮,示威领袖却面临重刑的报复。那么爲什么合肥事件达成了相反的结果?关键是这次学生运动的目标是有限的,是政府在一定程度内可以“妥协”的。但尽管如此,“秋后算帐”也不能说完全可以避免。由于这个体制是反政治或非政治的,由于几十年来的政治小传统,它的心胸还难以宽容“自下而上的政治”,因此,人们必须密切关注“合肥以后的日子”。
不过某些乐观的估计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对合肥事件的处理也检验着“胡锦涛政府”的政治水平和开明程度。总的来说,这次事件及其处理给了人们某种不同于江时代的印象。这些不同在政治上意味着什么,人们还将拭目以待。
此时大陆正是严冬季节,千里冰封,满目荒凉。遵命中的数万家媒体对“合肥事件”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象黄河封口一样闭口不言。从这种意义上说,合肥的大学生实在只是取得了有限的成果──他们的声音并没有传到应该传到的地方。换句话说,不是《新安晚报》,而是“《新安晚报》们”才是自由和公正真正的敌人之一。
2003年1月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