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对讨论中国宪法问题,但宪法的完美并不解决中国现实实际问题。如果不解决民主自由问题,如果不解决公民的真正权利问题,如果政府的存在不是在中国全体公民意志下合法产物,宪法再完美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宪政主义的政治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合法的政府是建立在公民"同意"的前提上,我们对宪政的诉求是真正意义上的诉求,也就是说公民需要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的根本意义是保护公民自由。如果宪法白纸黑字写明了公民的权利,而实际上共产党专制统治者剥夺了写在宪法里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对于所有公民来说,宪法写得再好也只不过是废纸而已。
国内的学者在讨论宪法时,不敢质疑中国宪法中荒唐的东西,如将一个政党的思想,将政党领袖个人的名字写进宪法,强迫公民必须服从专制统治,接受一个思想,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结果共产党是在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制定宪法,这种需要发生变化,宪法就必须再重新制定。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制定的依据,任何人,任何政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但是实际上我们看到,共产党自己制定的宪法首先是自己违反,为什么共产党可以违法呢?那是因为共产党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如果说有用处,就是用来对付公民,而公民没有丝毫权利利用宪法保护自己。毛泽东口口声声讲民主,讲宪法权利,但是他在打倒国家主席刘少奇时绝不是运用宪法权利,刘少奇也绝不能利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来保护自己。一个国家主席都没有宪法权利保障,何况一个普通公民呢?
在中国如果有人问,宪法大还是权力大,回答是毫不犹豫的:权力大。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凌驾于宪法之上,甚至一个乡长(书记),一个村长(书记)都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既然权力都大过宪法,谁还讲法律呢?于是人们不在追求真理,不在谋求宪法精神,人们只要追逐权力地位就行了;而没有权力地位的普通公民,不仅不能得到宪法所赋予权利的保护,只能任权力摆布了。
流亡在美国的中国宪政学者陈小平试图用宪政权利来抗争共产党专制权力,但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倒不是陈小平说不清道理,是共产党告诉你说清也没用。陈小平所做的上诉行为,是在揭露共产党违宪和虚伪,对于自己的中国公民权利,他却无法争取到。
明年中国又要开人大了,专家学者都在讨论修宪问题,我觉得只在理论上有意义,而无实际意义。因为共产党可以将宪法修得再完善一些,比如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条文写入,又能怎么样?宪法还赋予公民有游行、集会、结社、出版等自由呢,就是把完美的法国、美国宪法照搬来(共产党当然不允许照搬),只要是共产党专制统治,再好的宪法也不能证明共产党专制制度的合法性,因为专制是违背公民自由权利的。这时的宪法就是废纸,就是共产党愚弄人民的漂亮摆设。
2002年12月19日
原载:《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