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2-14 16:29:00作者:
丈夫外出做工,为防止妻子“红杏出墙”,竟然和老丈人签下协议,要他在家看好自己的女儿。近日,当他回家时,发现妻子有3个月没有回家了,一气之下欲与老丈人打官司。
李某是安庆市郊区十里乡人,他告诉律师说,他和妻子1999年结婚,妻子曾和当地一个包工头有过绯闻。今年正月过后,为了生计,有着装潢手艺的李某到四川去打工,临走时,他担心“后院起火”,便和岳丈订下协议:严禁妻子在外过夜。如果家中“平安无事”,将每月支付200元“看管费”,并当场预支了200元钱给了老丈人。
即使这样,在四川做工的李某还是担心家中的妻子,近日趁工闲时回家一趟,发现妻子不见了,邻居告诉他说,他妻子已经出外3个多月了。问老丈人,他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李某在外苦苦寻找了十多天,仍不见其踪迹。李某随即来到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请了律师欲状告老丈人违约,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江淮晨报 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