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1-29 05:29:00作者:孙文广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十六大”开会期间从11月10日起直至11月26日,本人在几个重要网站上的信箱,遭到封闭。后来询问多人,包括外地人都反映有类似情况发生。
据说有的大型网站(网易)还给用户发了紧急通知:表示他们接到有关部门命令,要暂停电子信箱转信功能,。
我国互联网已有四千万用户。他们己把电子信箱做为主要的通信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大面积,大规模,有领导地封闭公民电子信箱,是明显地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是属于违宪行为。
为此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这次事件的主使机关,主使人员。在确凿事实的基础上,追究违宪责任。
孙文广于山东大学2002年11月27日
附:“国际特赦” 吁北京释网路良心犯
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定 27 日发表的一份报告,抨击中国大陆加紧监控网际网路,要求大陆立即、无条件释放 33 名因“网路颠覆罪”被监禁的人,称这些人是中国大陆的“良心囚犯”。
报告中首次把网路用户定义为新一类异议人士,与因宗教、政治、少数民族权利而遭北京迫害的异议人士并列。国际特赦说:“纯粹因在网路上和平地发表意见或其他资讯,或浏览某些网站而遭逮捕的任何人,都是一种良心囚犯,他们应该立即、无条件地被释放。”
报告还指出,美国一些公司正在以销售软体和设备的方式,帮助和增强大陆监视网路讨论的能力。国际特赦亚洲分部主任库玛说:“网路用户是被大陆引诱到网路陷阱中加以逮捕、拘留和施加酷刑的最新一类人士。”
国际特赦要求中共释放的 33 名“良心囚犯”包括四川电脑工程师黄琦、北京政治学会的靳海科、徐伟、杨子立、河北省自由作家綦彦臣、甘肃省前警官李大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