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艾滋女”来京结婚之举予以异乎寻常的关注,围绕“艾滋女”的北京之行展开新闻大战,固然是媒体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也比较直接地代表并反映了不少人对“艾滋女结婚”事件的猎奇心理。一种看似合理的解释认为,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有责任通过采集和披露信息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媒体拿“艾滋女结婚”一事大做文章,甚至对她在北京的一举一动进行“零距离”式的跟踪报道,应该说都并不为过。这种解释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艾滋女”和她的男友并不是娱乐界或公共服务界的公众人物,他们虽然“有幸”作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中的“典型”,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多的关爱,但他们的隐私权仍然应该得到尊重。他们本来是不幸的,如果媒体把他们炒作成家喻户晓的明星人物,很难说不是对他们的另一种伤害,尽管他们自己在某时某地不一定对此有多么强烈的感受。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今时代,明星人物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所以社会和媒体在选择把什么样的人塑造成明星时,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很可能对公众形成误导,在青少年当中产生不良影响。“艾滋女”和她的男友决定结婚,是他们在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对于健康人、法律允许结婚的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是一样的。鉴于“艾滋女”的健康状况,有关方面在确信他们的结婚权与现行法律并无抵触的同时,更应该为他们提供科学的医学咨询,帮助他们为今后的婚姻生活和(如果他们决定生育)生育孩子做好心理上、经济上的充分准备(比如应该提醒他们,在现有医学条件下,尚不能完全杜绝艾滋病病毒的母婴传染)。对“艾滋女”而言,这些咨询和帮助,应该要比让她抛头露面、成为一项社会活动的“代言人”更重要,也更有实际意义。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词“相互关爱,共享生命”的含义是:反羞辱、反歧视,善待艾滋病人。这要求我们在直面、包容和帮助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时,要有一种平常的心态,既不能把他们当成十恶不赦的罪人或活该倒霉的弃儿,也不能把他们的遭遇视为一种无伤大雅的经历,甚至是一种值得感而叹之的人生选择。事实是很清楚的,除了通过输血、手术等方式被感染,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说都是绝对“无辜”的,社会善待他们,但并不是说其他社会成员无需引以为戒。如果“艾滋女”被炒作成了“明星”,如果“艾滋女结婚”的故事让一些人产生了“艾滋病人也可以结婚生子了,原来艾滋病没什么大不了的”的错觉,这将是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写下的一大败笔!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