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美国,有时对朋友讲起小时候看到的乱境,对方总爱问一句:"真的?"从此有好多事不敢讲,怕人不信,也怕人家吓出病来。
"你们怎么敢吃狗肉?"有一美国佬老实巴交地问。
就这么简单:发现狂犬病后,县革委(后称县政府)下令--喇叭每天广播十遍,限三天之内各家灭狗。六十里以内见狗就杀,不得走漏。自家灭狗后交皮到收购站,得奖金一元五角。
中国国情,你能不认?美国的爱狗协会,找共产党打官司去吧,谁理你!
这天那老美又来问了:作家郑义报道文革时代人吃人的事被通缉,"难道真有此事?"
这当然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没有铁证,最好不发言。但如果你是证人,则没必要否认沉默。
我对共产党并无私仇。文革时也才十几岁。没有挨过批斗。但却看够了杀人、死人的场面。我亲眼看到割人肉,这一辈子也忘不了。
第一个被割的是个一红卫兵武斗头目,叫孟长江。那大约是在一九七零年。孟住我老家四川省资阳县正东街。他当时是"文攻武卫第二指挥部"总指挥。全家根红苗正,母亲人称"双枪老太婆",是街道革委会主任,阶级觉悟高,爱憎分明。武斗中都是英雄,为捍卫无产阶级思想冲锋在前。
平息"反革命匪帮"后,孟又主动"义务"到街上"值勤"。资阳县当时有七十万人,在中国是小县,只有一个影剧院,上映"南征北战"。人们很快就忘了武斗之乱,拥来欣赏,百看不厌,于是场场爆满,拥挤不堪。孟值勤的主要地点,便是这影剧院。孟臂缠袖标,腰挂"家伙"(驳壳枪),站在高椅上"查票"。常常是大喝一声就见效,没人挑战。
可有天晚上孟的口令失灵,人们前推后拥地进出影剧院,把孟站的椅子都挤歪了。孟举起枪警告,可人声嘈杂,他便开了一枪。顿时几千人刷地吓懵了,四周雀然。我穿一双"板板鞋",本来走路打得极响,这时便立在一卖冰棍的摊棚前,呆住。人群突然传出一声:"打死人了,抓凶手!"这孟长江也许是吓的,拔脚就跑。只听一声:"追坏蛋!"黑压压一片人就潮水般冲过去。
孟被堵在一公厕(俗称"官茅司")内就擒。"走,到'文攻武卫'去!"原来这天是"农代会"包场,农民不认识孟长江,便按革命原则,送到"指挥部"。谁知孟长江立即就被手下放了出来,当然交出了枪,说是学阿尔巴尼亚电影,犯错受处分。先是农代会与街道谈判,都是无产阶级革命派,枪走火失误,重抚恤金,钱都讲好了。可遇见内部分裂,一些农民要求偿命,告到军管会武装部。于是孟被"请"进了拘留所。
至此,形势尚不要命。可是孟的弟兄却帮了倒忙。他们认为孟是为革命值勤不要一分钱,捍卫毛路线又有大功,进监岂不是敌人高兴的事?于是约人挂绳子,从五仗高墙把孟"接"了出去。造成当时中央文革称定的"全国罕见的劫持监狱案"。
于是贫下中农又组织一次行动,要求"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拒绝以钱补命的交易。游行和血衣展示唤起了"民愤"。
一个月后,据说在"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的通牒下,孟又被弟兄送回监狱。约一年后公判枪决。当时四川的造反派、保守派在搞大"团结",孟在资阳成为"分裂、武斗"的替罪羊。
执行时已过春节,这天我也去看。为防止劫刑场,行刑队先在东城门外布岗。押犯人上车后,突然掉头开向北门河边沙滩。大部份人已等在东门,只有约一百人,跟着汽车,当汽车转向、加速时,有人还以为阶级敌人先下手要救孟,于是乱呼乱叫,跟着追车。快到北河时,我们听见枪响,又见汽车回来,有人便明白是"调虎离山计",于是冲去看现场。
我光着脚凑热闹,与大约二十人到了沙滩。只见孟的尸体横在地上,还穿着当时很贵重的"毛领大衣"。不到二十分钟,东门沙滩等着的人在听到北门枪声后也跑来了,据说,其中领头的是被孟打死的农民之妻,哭喊着:"报仇啊!"约五百人跟着围上。"偿命啊!"这喊声使得场景十分悲壮。我(当时十三岁)禁不住也掉了泪,心想农民苦,男人打死了,一家会更苦。
谁知突然一个农民掏出一把菜刀,喊着:"我要挖他的心,剥他的皮!"几刀之下,热气滚滚的肠子便流了出来。我好象闻着腥味,赶快就躲了出来。蒙住眼却又从指缝里看。只见几个人拿着肠子翻,把肝、肾、心都摘下,分成几块。又有几个扒掉孟的衣服,割臂上的肉,舌头也割下来了。有人在一边鼓劲:"干得好!老天为我们伸冤报仇啊!"突然还有人喊了一句"无产阶级专政万岁!"没有人跟着喊,大家多在看热闹,笑的哭的各半。有几个拿着要件的还显示了一番战利品,说是回家下酒去,先走了。
一会,又来了几个农村女人,大声哭着,一个说是要找药引子,苦胆。可下不了手,求人帮忙。正好苦胆还在残肝上,于是有"好心人"去摘下,河水里洗了洗。她接过去,千恩万谢走了。
我后来不知怎么离开现场的,回家后便把"精彩"场面讲给了弟弟听。弟弟说他下次也去看,但不会象我当胆小鬼蒙着眼睛。
更晚回来的人告诉我,孟的头被砍下来,挖了眼睛,耳朵也被人割走"下酒"去了,肚腔塞满了石头,下身也给砍走。晚上,孟的母亲和兄弟去拖走了尸体埋在了无人知晓之处,以免再被鞭尸。
我当时听人说,人的器官是最好的药,"吃脑补脑,以此类推。"
此先例一开,后来行刑时便成了采药采肉的好机会。有一次杀八个"犯人",因为"药"多,吃不完的还竟然拿到市场上卖,当时并没有人"大惊小怪"。
到七四年左右,突然行刑队不准"割肉"了。常常是枪杀之后立即把尸体拉走,或留人守着,交给家属。拉走的,当然就是家里与之"断绝关系"的,不领尸体理所当然。
一直到一九八二年,我才从朋友处得知:拉走的尸体都是由政府"割肉",把心脏等器官剜出去做"科学实验"了。但我们当时都没有什么同情之心可表示的,犯人不是人嘛!
后来我又得知:那次被杀的八人中,有五人已被"平反"了。
我知道一切都过去了,但愿它永远不再会重演。愿我家乡从此不再有人开这样的"眼见"。
文章来源: 浴火凤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