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六四血案是中共邪教集团对百姓的犯罪,李鹏只是中共集团政策的执行人而不是法人。按照法制原则对于集团犯罪应该起诉整个集团,即起诉其法人代表江泽民或者(事实法人)邓小平,如果江泽民退出党魁位置,就要起诉接任者胡锦涛或者张锦涛、李锦涛。
李鹏在六四中的罪责难以尽书,对于起诉李鹏,我自然是非常地赞同,但是既然动用了司法手段,作为理性的人,我们就要问一下,究竟谁应该对六四承担罪责。中国大陆是由中共政治集团控制一切,国家总理不过是中共集团的一个帐房,不管这个帐房在做假帐欺瞒老板方面有多大罪过,可拿注意的是邓小平和整个中共中央委员会!所以最应该起诉的是邓小平和中共,邓因去世可以不在法律上追究,但是新任党魁江泽民还在,同样有理由进行追诉。这样一来江恐怕就不能安安心心在得州农场吃火鸡,法院的传票一送达,我想小布什也帮不了他。
中共标榜是人民国家和法制国家,其实人民是个鸟,法制是个球。自从中共分裂中华民国制造内战以来,人民何曾放在它眼里,在“苏区”对农民实行土匪式掠夺,在抗战贩种鸦片,把来延安的女青年强制派对给共头做压寨夫人等等这些与土匪集团没有什么两样。它只是靠嘴巴给农民“减租、减息、分土地”就骗得了农民的信任。合作化之后,大陆农民不但赋税之重远胜于历朝(什十税一),而且沦为贱民至今。今天中共官方说农民不合理的负担是400亿,在湖北监利当过乡镇长的李昌平称有4千亿,这只会少不会多(“我的困惑”《读书》20027期)。农民实质性的优惠从来就没有达到民国四十二年陈城在台湾实行三七五减租和土地改革的水准
和享有今天台湾农民的生活水平。
我们搞宪政研究的都知道民主政府的统治原则是为被统治者服务,公民以牺牲某些自由权利和钱财(税赋)换取国家机器的保护。宪政的基础是公民愿望决定政府的性质和走向。民主政府最低限度也要保护少数。中共政府呢?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宪政意义上的政府,只是共党的一个帐房。中国大陆的多数是农民,农民在中共社会的贱民地位是中共自己都承认的事实,中共将中国传统的社会人伦彻底颠倒,根本不能代表农民和工人,这样的政党该不该推翻?至于少数派,中共根本就不允许存在,“反革命”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借口足以使所有的大陆知识分子闭嘴。六四泼天大的血案,轻巧地用“风波”一句打发,这样的政党该不该滚蛋?说到这里,想起这两天有人说大陆不是“共和国”、中共不是“执政党”这是不错的,岂止不是“执政党”,中共连“政党”都不是,只是一个超级邪教帮派,它何尝有一丝一毫政党应该具有的道德勇气!
六四受迫害的还只是少数人,中共建立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在暴政下无辜死亡的当以千万计,这笔帐也应该一起算。王丹等人起诉李鹏成功是不是也要考虑下一步起诉整个中共、起诉江泽民呢?如今仅仅把矛头对准李鹏而放过对整个中共的起诉,不仅显得偏狭,对广大受中共奴役的农民、工人和“反革命”、“右派”不公正,对李鹏又何尝公正!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大家不想在中共控制下的中国占点小便宜,我们下一个起诉的对象就应该是整个邪恶的中共,请江泽民来美国接传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