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8-05 07:14:00作者:
现年25岁的刘圣中,系郴州市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管理分局企业专管员。据查,1999年到2001年8月期间,刘圣中利用任临武县国家税务局香花分局小有色专管员和受该县国家税务局香花分局委派到临武县规费统一征收办公室负责国税征收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将别人的完税证97份,共计增值税款561188元分19人次拿给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漏征增值税561188元。与次同时,刘圣中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5次收受他们贿赂共计15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