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6-28 20:14:00作者:
一对怨偶尽管已经离婚,但双方的矛盾却并未就此终止。因不堪忍受前夫利用互联网对自己进行辱骂,苏某将余某告上了法庭。昨日,丰台法院判决余某向苏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据北京晨报报道,29岁的苏某是本市无业人员,余某是某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两人于1998年1月结婚。去年7 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今年3月16日,苏某的男友收到余某发来的电子邮件,其中大量使用了贬损性语言揭露“ 苏某的真面目”,并用“勾搭”、“鬼混”等词汇描述她与其他男性朋友的关系。类似的邮件还同时发送给苏某本人和她的朋友们,有的内容长达8页之多。苏某为此万分苦恼,不仅因此失去了工作,男友也离她而去。今年5月,苏某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求余某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赔偿金两万元。
法院认为,余某发送的邮件使用了大量侮辱、诽谤性语言,假借“苏某”名义影射苏某,发送的邮件已构成对苏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据北京晨报报道,29岁的苏某是本市无业人员,余某是某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两人于1998年1月结婚。去年7 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今年3月16日,苏某的男友收到余某发来的电子邮件,其中大量使用了贬损性语言揭露“ 苏某的真面目”,并用“勾搭”、“鬼混”等词汇描述她与其他男性朋友的关系。类似的邮件还同时发送给苏某本人和她的朋友们,有的内容长达8页之多。苏某为此万分苦恼,不仅因此失去了工作,男友也离她而去。今年5月,苏某一纸诉状交到法院,要求余某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赔偿金两万元。
法院认为,余某发送的邮件使用了大量侮辱、诽谤性语言,假借“苏某”名义影射苏某,发送的邮件已构成对苏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