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堪称为“阴谋与爱情”的故事,是从一篇题为《中纪委掀翻“慕马”内幕》的报告文学中摘录的:
慕绥新早已与现任妻子平某勾搭成奸,于是设法解除与贾桂娥的婚约。他知道贾桂娥很迷信,便让自己的亲信买通了一个算命先生,要他设法让贾桂娥相信,如果他们俩人不离婚,就会遭遇不测。贾桂娥果然中计,回家后就向慕绥新提出暂时离婚,等过了“灾期”再复婚。谁知“假离婚”后慕绥新便立即与平某秘密结婚。
“盖小人所好者利禄,所贪者财货,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乃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反相贼害,虽兄弟亲戚不能相保。”作者在文章中指出,读了慕绥新的“阴谋与爱情”,忽然想到与“小人无党”相对应,还可再加上一句,或曰:贪官无情。
一位叫周伟的贪官,为了升官而向慕绥新行贿,钱是通过贾桂娥的亲妹妹贾某交给贾桂娥的。周伟交待的是二十万,贾桂娥收到的只有十万,还有十万到哪里去了呢?被贾某截留了,她瞒过了她的亲姐姐。这个贾某是鞍山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处长。
作者在文章中说,以“情面难却”或“为情所累”之类的字眼为自己贪赃枉法作辩解,只是对于情的亵渎。说是一日夫妻百日情,慕绥新与贾桂娥是多少年的夫妻,却玩得出这样的阴谋,哪来什么情?说是情同姐妹,贾某与贾桂娥是亲姐妹,却玩出这样的小心眼,又有何情可言?谋利、谋权、谋色,这是贪官们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色、权、利,他们是什么都顾不上的。一个“情”字,早就化解在利已主义的冰水之中了。
慕绥新对贾桂娥无情,对平某却是有情。说贪官原是无情物,似有以偏盖全之嫌。但慕绥新对平某之情到底有多大的“含情量”,也是得打个问号的。原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也是一个贪官,因与他有婚外情的孙某以公开两人隐私相要挟逼其与她结婚,而与他人密谋杀了孙某。周其东当然明白,“公开隐私”对他的仕途会产生什么影响。权衡权与情的天平,是向权位倾斜的。以权谋私、以权谋色,都需要以权位作为资本。一旦权位受到威胁,奸情、色情、婚外情的“含情量”也就得到了真实的显示。对此,大概慕绥新也不能例外。
贪官原是无情物。因为一个“情”字,而为他们铤而走险的,作者想借文章规劝一句:实在犯不着啊!因为利益与共,与他们攻守同盟的,原是一丘之貉,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