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5-21 17:10:00作者:
因向女友索要5000元“分手费”未果,张法美竟然当众用匕首将其刺死。近日,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法美死刑。
2000年7月,重庆人张法美在花都区一玻璃厂打工时认识了被害人杨铃(化名),两人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1月30日,杨铃提出分手,张遂向杨索要分手费5000元,杨没有同意。翌日9时许,张法美前往杨铃宿舍再次索要分手费,仍遭拒绝,两人继而发生激烈争吵。张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杨的胸腹部和头面部猛刺,杨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
附近的工人闻讯赶来,张竟用刀指着他们说:“谁敢过来就杀死谁!”杨铃带伤试图爬出门外,却遭张法美猛刺,直至人事不省。杨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