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5-18 21:11:00作者:
“本公司专供为你报仇!你出钱我出力!每报一次仇10元,先交钱后办事……”河北省沧州市一名14岁的初中生身上竟携带其自办的所谓“报仇公司”的广告。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5月16日下午2时左右,沧州市两名巡警在对一伙斗殴少年进行盘查时,一名身穿黑色风衣的少年从人群中悄悄退出,伺机逃跑,民警迅速将他抓住。
经过检查,在这名黑衣少年的身上发现成打的零钞,同时发现了标有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的“报仇公司”小广告很多张。经审问,黑衣少年马某承认,他的同学吴某和其他同学吵嘴,吃了一些亏,吴某遂找马某替自己“报仇”,教训那几个学生一顿。吃完午饭后,马某和吴某来到北环路口,见到和吴某发生过争执的几个同学。当他们正要动手时被发现。
他承认身上的零钞是从一家小卖部里偷来的,至于“报仇公司”的广告,马某说是自己撰写的,上面的呼机号和电子邮箱也是他的,这样做目的只是“觉得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