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任淑莲与丁日满合资购买了一辆“红岩”大货车,向省外运送水煤浆。2001年6月25日,这辆车由司机施玉雄驾驶行至大同市郊,在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东风”货车会车时,“红岩”车的护车网将正在桥上进行路面施工的一名四川籍民工挂倒。当时大同市交警三队队长刘纪忠恰好乘一辆小车跟在“红岩”车之后,看到发生事故后便下车指挥施工队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对施工队不放路标作业进行了批评,将“东风”车扣压,又将“红岩”车随车人的驾驶证暂扣。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任淑莲托一位亲戚去交警三队打听受伤者的情况,这人回来说:“刘(纪忠)队长说伤者断了两根肋骨,腰椎也有问题,你明天带6000元交给刘队长,把驾驶证拿回来就算了。”翌日一早,任淑莲带着6000元钱来到刘纪忠办公室,刘让任淑莲把钱留下即可。当任淑莲向刘询问伤者情况和所住医院时,刘说:“这与你无关,你留下钱就行了。”因为见不到伤者,任淑莲拒绝交款。
随后的几天里,任淑莲先后到大同市的几大医院去打听那位6月25日住院、“断了两根肋骨”的伤者,却一直没有找到。直到7月8日,任淑莲几经周折,终于从一个工地上找到了受伤的那位四川籍民工王自成,当时他正在干活。王自成说他只是受了轻伤,并没有断了肋骨,在大同市第五医院住了8天院后,基本痊愈出院,花了800多元钱。任淑莲当即给了王自成900元钱,便以为没事了。
到了7月底,这起事故转到了大同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处理。事故科科长孟建民通知“红岩”车的有关人员去事故科接受询问、做笔录,并将“红岩”车扣押。之后,孟建民又开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预付费通知书”,让车主之一丁日满去大同市第五医院“预付医疗费叁万元”,当丁日满、任淑莲等提出伤者已经痊愈时,孟建民坚持说“伤者还住在医院”。丁、任二人来到大同市第五医院,院方以病人早已出院为由,拒收这3万元。
后来,孟建民又找来了施工队的工头出面向任淑莲要2000元“赔偿费”,任对这种随意开价的做法表示不满,不予付钱。“红岩”车一直被扣押到今年2月,两位车主称至少已造成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