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扣利益均沾
孟军,男,1957年2月8日出生于济南,大学毕业后到青医附院任医生,由于工作兢兢业业,刚过不惑之年即出任青医附院急诊科副主任。孟军在急诊科分管购买医用耗材,常有医药公司以高额回扣为诱饵,让孟军同意购买自己公司的产品。刚开始孟军尚能秉公处理,但在金钱的诱惑和医药公司“保证不出事”的许诺下,孟军的道德防线崩溃了。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间,孟军利用手中权力指定急诊科在心脏介入手术中使用给了他回扣的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用耗材。
孟军收受回扣采取了“科内同事利益均沾”的办法。青医附院急诊科医生周某、山某等证实,他们多次收到孟军以“导管补贴”、“加班费”等名义发放的回扣款,每次收到款时均需签名,且他们均见到张登学收款后的签名。手握科内同事“共分回扣”的字条,孟军便放心大胆地接受该公司送的“防护费”,据调查,孟军共收下6万元,自己留下2万元,剩余的4万元让急诊科的同事们“分享”了。
发生争执萌生杀机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孟二人因故产生矛盾。2001年5月9日15时许,孟军在科主任办公室与张登学发生争执,一怒之下竟生杀人恶念,趁张登学不备,孟军持办公室内的一个旧哑铃朝张的头部猛击数下,随后又用尼龙绳勒张的颈部,致张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并窒息死亡。15时40分许,青医附院保卫处接到报案,称急诊科主任办公室窗上有血、屋内曾有男子的“哎哟”声和桌椅的碰撞声。该院保卫处人员赶到现场后,孟军已离开。16时15分许,孟军满头大汗、神色慌张地回到手术室,并称自己拉肚子到五楼上厕所了。得知张登学死讯后,孟军神情极不自然,后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孟军交待了杀人的犯罪事实。2001年5月10日孟军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二上法庭终判死刑
2002年1月10日,此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孟军以“被害人张登学有重大过错,本人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为由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查明,无证据证实张登学有重大过错。孟军不仅有国家干部身份,且在其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不具备受贿罪主体资格”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由此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