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警察”陆志勇遭迫害在四川当地引强烈反响

发表:2002-04-22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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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勇,40岁,四川省黑水县林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曾荣获“佳优秀警察”光荣称号。2002年4月16日下午,绵阳新华劳教所干警在陆志勇的家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将身体刚刚恢复的陆志勇强行绑架,此事在新津县引起强烈反响,群众议论纷纷。

据明慧网报道,陆志勇曾就读于成都一所政法院校。在单位里他曾是一名受人尊敬的好警察。修炼法轮功以后,他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先他后我的好人。兢兢业业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一个在关键时刻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宁可牺牲自己生命的好警察。有一次,林区里有人盗运木材,在检查关口处,司机加快速度强行冲关,危急关头,其他警察都闪到了一边。这时,陆志勇挺身而出,拦到了马路中间。车上的司机震惊了,慌忙刹车,汽车停在了陆志勇面前。面对陆志勇的勇敢和正气,司机翘起了大姆指说:“服了,像你这样勇敢的人,我真的服了,以后我再也不敢干这样的事了。”就是这样一位勇于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好警察,因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为了给法轮大法讲一句公道话,却遭到残酷的迫害与折磨。

陆志勇于2000年7月1日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黑水县公安局接回当地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然后被单位送到黑水904农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九个月,不准他的母亲探望。陆志勇于2001年7月,再次踏上了去北京的上访之路。没有任何交通工具,没有钱,为了走出林区,陆志勇炒了一斤胡豆,煎了一块大饼,就上路了。

他在深山老林里行走了七天七夜,但是,还没有走出黑水县境内,就被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扣押,并被非法判处劳教一年零六个月,押送至四川省绵阳市新华劳教所。陆志勇由于几年修炼法轮大法,身体一天比一天好,但是在绵阳新华劳教所残酷的精神压迫下,陆志勇病倒了,胸腔大量积水,肢体剧烈抽筋,已无法起床,生活不能自理。劳教所看到他已生命垂危,忙着推卸责任,于2002年2月2日,让他“保外就医”,回到四川省新津县母亲家中养病,由年迈的母亲照顾。在其母亲精心照顾下,陆志勇的身体逐渐康复。

2002年4月16日下午,绵阳新华劳教所干警在陆志勇的家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将陆志勇强行绑架。几个干警强行将他抓住,在地上拖行六十多米远,鞋都被拖掉在地,然后被抬上车。在地上拖行的过程中,陆志勇不停地呼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当时在场围观的群众很多,无不纷纷议论:“陆志勇是那么好一个人,在劳教所被折磨得快死了才送回家,刚好一点就来抢人,像什么活。”还有群众说:“我要不是看到是公安人员,我都想打人了。” 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群众议论纷纷。有认识他的老人,一提到他就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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