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绵脱离他们之手后,站起来就择路而逃。看着他踉跄的步伐,几个村民赶紧跟上。然而,果如曾晓东所言,王没跑出100米远就倒在地上。
这是2001年春节期间发生在粤东海丰县的一起人命惨案。
2001年12月30日,惨案发生地海丰县赤坑镇社美村的20多名村民目击者向记者讲述了这一事件的经过。
2001年1月28日晚上8时许,在村里开电器维修店的王楚绵放下手中的活儿出门找孩子回家吃饭,在村头碰上镇派出所副所长蔡泗豪、民警余炳海及雇用人员曾晓东在抓赌。混乱中,曾晓东以为王也是参赌人员,遂将其抓住并戴上手铐。王一边申辩一边反抗。曾晓东见王反抗,即用力反转王的手臂勒其脖子,并用随身携带的电警棍猛击王的头部及肋下部(现场见证人:郑炳芳、王伟镇、王伟锋、刘美极、韩月金、黄炳桂等)。见王继续反抗,蔡泗豪、余炳海两人遂上前帮忙,一起把王拖至一水井旁并将其压在井边的矮墙上暴打。见到父亲被打的惨状,站在旁边惊呆了的孩子也哭着苦苦哀求:“不要打我爸爸………”见此情景,初时敢怒不敢言的村民群情激昂,欲上前解救,3人见势不妙,才丢下痛苦呻吟的王楚绵慌忙逃跑。离开时曾晓东还丢下一句话:“让他跑也跑不了几步。”(现场见证人:王茂华、王利绵、黄炳桂、赖招兰、韩月金、郑炳芳、马学昌、王伟镇、王伟锋等)。
王楚绵没跑出100米远就倒在地上……
但是,鉴定书的结论却这样写着:“王楚绵在应激状态下,因冠心病发作死亡。排除机械性外伤致死的可能性。”
同年7月16日,海丰县检察院根据该院的调查和法医学鉴定结论,作出书面答复:“调查中没有发现蔡泗豪、余炳海、曾晓东等3人有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控告)不予立案”,该3人只是“在执法活动中未穿制服,未出示证件,行为粗鲁,使用警械不慎,不讲究方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公安局对相关人员作处理”。
但是,海丰县公安局对3名肇事派出所人员的“处分”是:蔡泗豪被调往该县另一派出所任副所长,余、曾两人至今仍然在赤坑派出所执行警务。
事情发生至今已整整1年,死者家属没有任何精神和物质上的安抚,而且他们到处奔波却投诉无门。村里人告诉记者,由于失去了家庭支柱,死者遗妻及6个嗷嗷待哺孩子的温饱完全靠邻里接济,几个上学的孩子已经失学。
海丰县方面对此案的处理结果引起了家属及数千村民的强烈愤慨,836名村民群众签名并按手印向县、市、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控诉。但记者在海丰县采访时,接触过的县委有关人员均告诉记者,“此案早已处理完毕”。
2001年12月31日,海丰县检察院法纪组负责调查此案的陈伟文、林细贵对记者说,目前的处理是客观、公正的,并说没有向家属公布调查报告,是因为“涉及到保密问题”。因为同样的原因,调查报告也不能向记者公开。
法纪组组长陈伟文说,当初他也觉得有蹊跷,于是问过经办法医,法医“同样颇为疑惑”地说:“也是,警察又没有打他,哪来的外伤呢?是否在事发的前几天摔伤过?”
记者欲到海丰县公安局采访,但遭到拒绝,说“检察院对此案已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