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出面"做工作"? 杭州两民警刑讯逼供案有内情

发表:2002-03-26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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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起有关两民警被判刑的案件在杭州司法系统被小声地议论着。他们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并已被一审判决裁定。然而省高院认为判决不妥,发回重审。就在此时,两民警的父亲忽然站出来,认为自己的儿子是这桩案件的替罪羊,之所以自己的儿子认罪,完全是他们的一位领导“做工作”的结果。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人命关天,如果无视法律的威严而“做工作”,一错再错,其后果可想而知。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本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

其实,本案的起因并不复杂。

1999年4月28日,安徽籍人陈江因盗窃犯罪嫌疑被杭州余杭市(现已改为余杭区)公安局临平派出所留置审查。当晚,临平派出所安排7位民警分三班对陈进行审讯。第二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第三班民警对陈讯问过程中,陈江突然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江因四肢(以双下肢为主)多部位软组织挫伤伴皮下出血而最终死于出血性休克。

该案经余杭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999年11月18日向余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3日,余杭市人民法院作出(1999)余刑初字第36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余杭市公安局临平派出所民警张苏敏、沈少华在对犯罪嫌疑人审讯中,为逼取口供而使用暴力,致使其死亡。认为两民警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判处张苏敏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沈少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二)

然而,张苏敏、沈少华的父亲声称:打死陈江的另有其人!

据一审判决认定,张苏敏、沈少华是在余杭市公安局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供述了刑讯逼供罪行的。检察院案卷第二卷第69页也反映,沈少华说:“张苏敏打下去的分量一般性,不很轻也不很重,陈江挨打时没有大喊大叫”。该卷第83页沈少华说:“张苏敏朝陈江两条腿打了几下,不是很重的。”该卷第38页张苏敏说:“沈少华打得不重的。”

然而在张、沈被逮捕两个月后,他们在被隔离的状态下分别翻供:“我们没有打人!”

张、沈是两位刚出校门不久的警察。张苏敏,男,1978年5月出生在浙江义乌。1998年8月大学毕业,分配至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局,12月到临平派出所。沈少华,男,1976年12月出生,浙江余杭人。1997年8月从杭州市警察学校毕业分配在临平派出所工作。张苏敏父亲称,张苏敏曾这样对他说:“其实我没有动手打过陈江,打陈江的是第一班的几位民警,他们用皮带抽、用警棍打、用粗木棍打,打了许多时间,陈江被打得死去活来。”张苏敏告诉他:“是自己28日晚上亲眼目睹的”。

据了解,当天下午,临平派出所刑侦中队副中队长安排的7位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陈江进行审讯,张和沈被安排为第二班,时间是4月29日凌晨1时至5时。张苏敏、沈少华是4月29日凌晨1时接的班,张苏敏先到,当时,陈江被第一班的民警双手反铐,并用电线绑在椅背上,头歪在一边。

张苏敏父亲说:接班时,第一班一年龄较大的民警对张苏敏说:“你们这班不要再动陈江了,陈江已经不行了。”后张苏敏便问陈江一些问题,但陈不愿回答。沈少华来后,二人一起审问陈江,陈江回答了一些问题,还有一些问题不回答。张苏敏看到房间里有根比较粗的木棍,上面有血迹,就拿起木棍,指着木棍吓唬陈江,并拿着棍子朝地上猛地一敲,木棍断了。到4时左右,张苏敏觉得实在太困了,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沈少华一个人审了一会陈江,没审出什么,5时左右,就送陈江去一楼留置室。

张苏敏和沈少华二人下班后,第三班接着审讯陈江。就在第三班审讯过程中,陈江突然口吐白沫倒地,送到医院时,医生诊断已经临床死亡。

既然如此,为何在当初主动供述对死者陈江的刑讯逼供?“之所以违心承认,是因为受公安局领导指示。”他们供认“是余杭公安局副局长翁建昌做了工作,要我们两人扛下来的”。

(三)

在余杭区检察院案卷第四卷第7页、第13、17、18、19、21、24、29、30、31页中,张苏敏陈述了这位副局长做他“思想工作”的经过:

“翁局长对我讲,事情既然出了,只有你们二人承担一下,否则整个临平派出所要垮了。你们二人是年轻大学生,法院判刑也不会太重的,局里会把方方面面的工作做好的。法院方面的工作会做好的,死者家属的工作也会做好,甚至连律师都会替你们请好。但你们要听话,要承认自己打过,千万不能讲别人也打过陈江。

“你们出来后刑警不能当,还能当交警,或者保安。如果你们不听话,不承认自己打过,反而讲别人打过,那么别怪组织不客气。要知道余杭是基层,基层总是权大于法的,组织上可以把你们扶上去,也可以把你们拉下来。你们如听话,组织上就会帮你们,我翁局长个人也会帮你们。

“我比你们大几岁,你们就叫我大哥好了,我会想办法,让你们早日出来的。说着说着翁局长眼泪都掉了下来,我心里也不是滋味。“我想既然翁局长这样诚恳和我谈,而且平时我和翁局长关系不错的,所以我就说打了七八下。我还说了那么我一个挑了算了。翁局长说,这不行的,沈少华和你同一班,这事情挑担子两个人总比4个人好,4个人总比7个人好。”

同样,在检察院案卷第4卷第47、59、60、61、62、73页里,沈少华也作了类似的供述:

“翁局长在陈江死后,曾找我谈话说:陈江死了,大家心里都有数,你是参与审讯的,怎么都脱离不了干系,你们讲也是讲不清楚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所以还是干脆承认轻轻打几下为好,不要多承认,还可以算自首,从轻处理,不能去指证其他人。

“你们一相互指认,事情肯定搞大,组织上工作做不下去了。你们暂时承认一下,把事情平息掉,陈江家属就不会来闹事,不会再惊动市里、省里的领导。局里会把方方面面的工作做好,检察院、法院都没有问题的,我保证处理不会重,以后你们刑警不能当还可以当交警、当保安。

“组织上会记得你们,公安局永远是你们的坚强后盾。你家里有任何困难都来找组织,如果你们指证别人,我也帮不了你们的。”

据沈少华的家属说,沈少华就在翁局长的“苦苦开导”下,最后承认在小腿上轻轻打了几下。与此同时,张苏敏的父亲也反映了翁局长做“工作”的具体经过:我一听说儿子因“涉嫌刑讯逼供”被拘留,感到十分震惊,急忙赶到余杭区公安局,翁局长亲口对我说:局里已经为陈江之死做了大量工作,赔给陈江家属二十多万元,对张苏敏、沈少华二人,局里也会尽量做工作,处理不会重的。其实,陈江怎么死的,大家心里都明白,事情出了,总要有人承担责任。家里有困难,尽管找局里,你们要请律师,局里可以代请;你自己请,最好叫律师与局里沟通、统一一下,事情不要弄大,闹大了对他俩没好处。

沈少华的父亲也讲:翁局长在事出后跟我说,老沈,这个事情大家心里有数,不只是两个人打的,事情不严重的,我们局里会做工作的,你不用去跑的,你跑十次,不抵我说一句话的。你的儿子就是我的儿子。如家里有什么经济困难,写个报告,局里会给解决的。

张苏敏的父亲还说:“一审判决后,翁局长告诫我们不要上诉,他说,事情能到这个地步,已经是最好的结果,如果上诉,事情一闹大,对他们两人绝对没好处。他们还在临平的监狱服刑,各方面都要我们的照顾,监狱里面什么犯人都有,每年都会出点事情,张苏敏在里面没有我们照顾是要吃苦头的,以后假释、减刑我们都会去做的,你们自己想想清楚。再审之后,在电话中,翁局长又这样威胁我:“你们找记者,你们闹大好了,我不怕的,看看是谁吃亏?事情捅大了,他们俩个能否活着出来都是问题。”

(四)

翁建昌现为余杭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我没有任何承诺给他们。”翁反问:“叫他们承担下来,你说我能这样做吗?况且,作为警校的学生,也没有这么傻,又不是小孩子,没有做的事会承担下来?!”

他告诉记者,在1999年初,他刚分管局里刑侦工作,当时正好还有两起凶杀案尚未侦破,在现场忙于破案,不可能做他们的工作,也没有时间做工作。他说:“我做人有原则,就是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事情一出,作为分管的领导,我主动要求给处分。至于他们家属想这么说,我也没有办法。”

今年1月25日,浙江省法学会组织浙江省内的部分法学专家对这一案件进行法律论证。专家们在看了张苏敏、沈少华的案卷后,认为:“对于余杭区公安局有关领导是否实施过指使、胁迫本案被告人作虚假有罪供述并包庇殴打被害人陈江致死之真凶的行为,尚须取得更多的证据才能查明,但现有的证据已足以立案侦查。”

他们认为,如果张苏敏、沈少华所检举的事实最终被发现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那么就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局有关领导构成包庇罪、有关民警对陈江之死负刑事责任,二是张苏敏、沈少华检举有功。

据了解,该案判决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指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去年10月,杭州中院裁定发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重审。

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德璋介绍,本案被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余杭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他们去提审过两位被告人,现在的情况是当年供述与现在陈述大相径庭。

一、陈江之死不是他们所为,也不承认自己有责任。两人分别表示,审讯时没有看到对方动手,不应承担责任。

二、看到其他值班民警曾经打过陈江。

三、公安局有关领导做了工作。

王德璋认为:翻供成不成立?要看证据。如果成立,就要重新侦查。该案究竟是怎么回事,一切均要等到开庭调查审理,法院的职责就是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

张苏敏和沈少华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陈江之死真是张苏敏、沈少华所为,法律如何制裁也都应该,毕竟人家也是一条命。反之,如果打死陈江是另有其人,应当让法律还以事实的真面目,他们在等待这一天,也相信会有这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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