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指的是接受专门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的那些特工。他们都不是公安编制内的人,但却是经过专门训练,经验丰富,社会关系广而复杂的真正的特工。
他们从公安系统得到超过公安编制内干警的特权和待遇,他们直接接受部门主管的领导,也只和主管的侦察干警联络。社会上经常把这些“特情”叫作:条子、便衣、钩子、倒钩、卧底,等等。许多人总是误以为他们是公安编制内的“便衣警察”,其实这些人都不是公安编制内的人,他们往往不是无正式职业,就是有着自由度很大的职业作为掩护,因此他们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都很强。
另外一类跟“特情”人员类似的“特工”,公安系统内部把他们叫作“关系”或者“朋友”。这些所谓的“关系”和“朋友”,相当于美国中文报纸上说的“线民”。我以下都用“线民”一词以便说明起来方便。
“线民”更“特情”的主要区别在于“线民”是局限于针对某个“对象”临时物色到的(或者原来就做过“线民”,现在正好又能够了解到“对象”的情况)。“线民”一般情况非常复杂,下面会详细说明,但“线民”相对于“特情”的区别主要在于他们并没有受过什么训练,也不见得有什么经验,他们不但得不到“特情”的那些待遇,而且还经常在“特情”为了保护自己不暴露的时候,被“特情”作为垫被出卖掉。
线民的物色
前一部分说到,在对“对象”实行布网侦察和监控之前,首先要了解“对象”的给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中令公安最感兴趣的是那些跟“对象”比较接近的朋友、生意伙伴、同事、教会活动的教友、或者政治、文学活动的书友、笔友、以及“非法活动”中的同伙。
“对象”经常会发现自己的上述这些朋友遭到公安人员的调查或者谈话。“对象”常常以为公安人员在瞎忙,找错人,或者自己的活动牵连到了无辜的朋友。其实不然,公安通过对“对象”周围的朋友的缜密调查和了解,目的是找到合适的人选,以布置起一个线民网。
“对象”的什么样的朋友公安人员最可能感兴趣呢?
在政治或宗教案件方面,那些本人职业或者家庭背景是国家干部、企业主管等的人是第一类优先考虑发展成线民的人。而这些人往往受到公安人员的暗示,如果他们拒绝同公安合作,可能对自己的职业或家人的地位带来威胁和不利。公安人员一般也真的会对那些敢于直言拒绝的人实行报复行动,其目的是为了让公众了解,如果拒绝跟公安人员合作将遭到报复。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维持当公安人员需要线民的
帮助时,总是能够有足够的供选择的人选,而不至于没有人愿意合作。
接近“对象”,但跟“对象”的观点有分歧,对“对象”的为人有看法,看不起“对象”的能力或社会地位的,跟“对象”利益不一致的和曾经跟“对象”有过比较激烈的冲突的人,属于公安人员第二优先考虑发展成线民的人。特别要说的是,这部分人中间,有的可能就是跟“对象”一起进行“非法活动”的人,但这些人的“非法活动”情节一定要比“对象”轻。
公安从这第二部分人中间寻找对象发展为线民,但对这样些背景的线民是完全不信人的,只不过是出于需要和有用。公安之所以要在这第二部分人中间寻找线民,因为第一部分的人往往却得不了什么有价值的关于“对象”的情况,而第二部分的人往往可以取得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关于“对象”的情况。
在这些属于第二部分的人开始被告知为公安充当线民之前,首先必须把这些人给“套牢”。“套牢”的办法就是一句话:威胁加利诱。
威胁的办法有:先来个抓嫖、抓赌、抓骗、抓“非法活动”、抓他们亲近的家属等,然后把条件讲好,让他们带“罪”立功。如果不听话,将遭到严惩。这样的威胁,还能造成一个附带的好处,那就是让“对象”错误地觉得这些人跟自己有了共同的敌人,自然地把他们当作自己的朋友,关系将会更加接近,从而方便线民取得“对象”的重要情况。
威胁过后,那些符合成为线民条件并且承诺帮助公安充当线民的人,就成为真正的线民了。公安人员不但不对他们被抓的“罪行”实行惩罚,而且还给于经济或物质好处,并且解释说抓他们的目的其实一开始就是为了方便他们成为线民之后展开工作,以消除线民对公安人员的敌意,让他们认为那是公安人员的策略。
据公安系统的同事们说,特别是那些本来社会文化和经济地为很低的、总是遭家庭、同事和朋友看不起的人,在成为线民之后,内心都会产生一种社会地为升高了的满足感,而他们的经济状况也会因为充当了公安的线民而有所改善。如果那些参与跟政府过不去的“非法活动”的人本身动机就是因为自己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地为偏低,而自己又把本身的价值估计过高的话,公安人员只要一方面夸奖他的的才
能,夸奖他了不起,对他从来不被人重视的思想或看法表示理解和同情等,同时再给与经济上的好处,那么这样的线民常常会有“如鱼得水”的感觉,替公安工作起来会非常主动积极。他们中间不少人在成为线民之后,以自己成为“特工”而产生自豪感。
线民的工作特点
第一部分中的那些线民在开始工作之后,会比较主动地去加强同“对象”的接触,然后把他们了解的情况,任何情况,向公安作汇报。第二部分中的那些线民在开始工作之后有所不同,他们作为线民到了“对象”的身边之后言词和行为都开始大胆起来,因为公安告诉过他们,只要他们不要主动提出干什么特别的事情,发表一些超过“对象”激烈程度的言论,他们在跟这个“对象”有关的所有的“非法活动”都不会在今后遭到追究。
公安系统的同事们在说起刑事案件侦察中的线民和政治、宗教案件侦察中的线民的不同时指出:刑侦案件中的线民,常常会在参与诈骗、贪污、盗窃中私自捞些外快而不向公安人员如实报告,公安也常常对不严重的这类行为睁一眼闭一眼。但是在政治、宗教案件侦察中的线民却有所不同,线民大部分会间断性地产生对于出卖自己的朋友感到心理不能平衡,而他们平衡自己心理的方法是认为那个“对象”被他
们当作牺牲品牺牲掉,却保护了自己-他们认为自己比那个“对象”在“非法活动”中间更有价值和能够起更加有效的作用。无论他们的心理能否平衡,他们都有危险出现一种公安人员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那就是这样的线民突然“良心发现”,在“非法组织”活动中突然作出远远超过“对象”程度的行为,或者向那个“对象”去透露公安让他成为线民,提醒“对象”防备。对于公安人员来说,玩不好这样的线民就是“玩不好脑子”。刑侦系统的有些优秀的侦察员往往在受到选拔去“玩脑子”时拒绝上级的调迁,原因是如果“玩脑子”玩得不好,玩砸了,会受到处分,不如留在刑侦系统“玩棍子”不那么费神。。
(三之二完,待续)
作者:赵晓明,原中共司法二级警督
(更正:上部分三之一发表时的“二级警司”为误)
http://cdjp.org/01/archives/000005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