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接触到的公安刑侦人员,无不抱怨他们的工作强度高、危险性大,而工作待遇和工作设备远远落后于那些“玩脑子”的同行。“玩脑子的”是对他们同行中政保部门的别称,相对而言,刑侦人员自嘲地常把自己称作是“玩棍子”的。
“玩棍子的”的抱怨之一就是破案压力过大,却没有足够的人力、先进的设备和运用完整的“布网侦察”的方法。他们抱怨“玩脑子的”总是能够破案率高或者“内控”成绩大,是因为他们人力足、设备好,同时能够完整地运用“布网侦察和内控”。在抱怨声中,我了解到“玩脑子的”是如何对 “非法”政治和宗教人员(称为“对象”)进行“布网侦察和控制”的。为了说明方便,让我从这个“对象”被发现之后开始谈。
一、 了解“对象”的历史和所有的社会关系
“玩脑子”的了解到一个新的“对象”之后,第一件事情是摸清这个“对象”过去的一切经历,了解这个“对象”的所有社会关系。
这项工作一般通过调阅档案、访问“对象”过去学校的老师、单位的领导和街道委员会的干部开始。这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对象”的基本政治思想、宗教信仰、行为、性格、人格、家庭和社会交往等。
由于这项工作本身保密性并不很强,加上“对象”对政府的提防和警觉,更主要的是学校、单位、街道等一般干部的保密意识不强,大部分的“对象”都能够察觉到公安的调查工作正在他的周围展开,尤其是那些人际关系不错的““对象”,经常能够及时地了解公安对自己的调查工作的“松”和“紧”。
二、 布置监控网络
监控网络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三类:组织监控、技术监控和特情监控。
组织监控从三个方面进行:
(1) 工作单位。监控队伍的组成主要由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保卫、人事部门负责领导布置“对象”工作常所周围的人,主要是“对象”的直接主管、同事中要求入党的“要求进步的人”,以及单位党组织原先就在下层安插的专门打小报告的人,就“对象”的一切言行向组织汇报。千万不能忽略的是,这些负有在单位监控“对象”的人中间,包括那些习惯性犯错误的、正在受到其他刑事调查的人和正在试图取得特殊待遇或者优先的人。这些人总是会被要求为政府效力而交换较轻的他们所面临的处罚,而“对象”防范最多的是单位的那些领导干部,却很少提防后者。“对象”对后者的立场和作用放松警惕的根据往往是认为后者这些人中不少是不可能喜欢政府的人,党的干部和警察是他们共同的敌人,因此自然把后者这些人当作是自己的的朋友,甚至当作同盟军。举例来说,一个因为违犯工作纪律而要被停发6个月的奖金的人,他可能满嘴对政府和领导发牢骚,但是当他在帮助政府监控“对象”可以获得免除停发奖金的处罚时,他毫不犹豫地协助政府,讨好领导。而政府和领导也因为他这样做了之后,今后更加容易地控制他。
(2) 街道邻居。这个监控队伍主要由街道、里弄干部在街道派出所的领导下进行。与工作单位里的监控所不同的地方是直接负责监控的人多数是与“对象”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有争吵、有矛盾的街坊邻居,里弄干部,部分“觉悟高”又爱管闲事的退休老人,生活困难或住房困难有求于政府帮助的邻居。同样不要忽略的是,如果邻居中有人的家属在监狱服刑,他们的家属会被警方告知,如果他们帮助政府监控“对象”,他们正在服刑的家属可能在监狱中获得比较好的待遇。因此,自己知道自己是受监控的“对象”的人,千万不要想当然那些家里有人正在服刑的邻居就一定是自己的同情者,甚至是同盟军。我在此重复一遍,有共同的敌人并非是可以成为可靠朋友的基础。“对象”往往会对里弄干部或派出所的干警上门十分敏感,但是经常会忽略邻居的监视和串门,特别是那些也受到过政府打击的人士或他们的家属。
(3) 家庭成员。利用“对象”的家庭成员来监控“对象”,看上去似乎不太合逻辑,但是不少情况下却是非常有效的。有经验的街道干部和派出所的干警经常能够成功地利用家庭成员对“对象”实行监控。政府的人员会欺骗“对象”的家庭成员,说“对象”的情况实际上并不严重,问题是出在“对象”交往的某些人身上,但是如果“对象”执迷不悟下去,情况可能对“对象”非常不利,这样说服家属秘密配合政府。而上当了的家属相信了政府人员说的话,还会以为自己配合政府所做的事情,将来“对象”一旦出了麻烦,能够成为“对象”的保护伞。家属经常被要求汇报“对象”所交往的外人的情况,他们说什么,做什么,想什么,等等。其实,政府表面上要求家属帮助了解的是“外人”的情况,其实要掌握的却正是这个“对象”在家里的一举一动。利用家庭成员来进行监控,在家庭成员,尤其是“对象”的配偶,父母反对该“对象”的行为与思想,讨厌“对象”所交往的那些人时,特别有效。
根据公安单位的内部文件了解到,组织监控的有效程度年年递减,这与人们社会意识的变化以及党、政组织机构的权力和权威的削弱直接有关。因此,那些“玩脑子的”人越来越依赖技术监控和特情监控来做到“疏而不漏”。
技术监控,也经常被叫做技术侦察,视“对象”所涉及的案子的性质而定。最简单的技术监控是窃听电话通讯和邮件通讯,在“对象”的家中和工作的地方按照窃听装置等。如果情况严重,还包括对“对象”的室内和大门口秘密录像,全方位跟踪和遥控监听等等。
作者:赵晓明,原中共司法二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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